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应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

来源 :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ongsiyouy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冲突是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法院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是应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的重要参与主体.通过考察相关司法实践可以发现,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在时间上经历了动态转变过程,在对象上呈现出不同的评述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在应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过程中,借助制度规则、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司法案例等基本方式,通过激活选择适用权明确权力基础、创制裁判规则强化供给、多元化司法技术应对审判压力和风险等策略选择,总体上维护了法制统一原则.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的具体实践在权力基础、制度规范和程序运作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在能动主义与自我克制、原则性与灵活性、立法监督与司法审查等理论逻辑之间应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
其他文献
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从结构主义整体观出发的研究表明,随着AI学习和创作的发展,传统版权法的"作者中心主义"和严格的"三步检验法"不能适应AI技术变革的需要.为了促进创新和AI技术的发展,合理使用应当扩张并进行制度重塑.首先应以"合理使用"这一术语替代"限制与例外".其次,随着AI创作的兴起、人类作者角色的淡出和作者的"袪魅",应当重构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关系,将合理使用提升至与版权保护比肩的地位.再次,应当将为了AI学习、创作使用版权作品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但如果AI"输
一、教材分析rn1.本课地位.本节课内容是思想政治必修三《政治与法治》第二课的第一框题.本框题包含“党的性质和宗旨”和“党的执政理念”两目内容.教材的第一课主要讲述了为什么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从第二课开始讲述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本课承接前一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继而讲述“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为后一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起到自然过渡作用.因此,本课在全书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通过本框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学习,引导学生明确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抗日战争是中国近代以来第一次取得彻底胜利的反侵略战争.进入21世纪,中国抗日战争史的学术研究和资料整理都取得了长足进步.2019年11月,《中国抗日战争史》八卷本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综合反映了国内抗战史研究的最新进展.当然,这亦是一个新的起点,研究者仍然需要继续在抗日战争史研究的资料搜集与出版、研究方法与视角创新上不懈努力,寻找新的学术兴奋点和增长点.面对极大丰富的档案资料的开放和种类繁多的数据库的建成,研究者在绝大部分专题上不再感叹无米下炊,而是更多地思考如何在披沙拣金和抽丝剥茧的过程中提炼问题意
期刊
整体史或总体史是历史研究的根本目标.无论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还是比较短时的抗日战争史,一切具体的、片段的研究,最终都是为了写出一部大家比较信服的整体史,也就是内容全面、主线清晰、结构平衡、客观反映的通史著作.当然,历史不可能得到全部还原,一切历史书写都是有选择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的书写都是如此.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撇开某些历史是无法避免,也是无须苛责的,但无论如何编纂,对关键问题、核心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对所呈现的内容应最大限度地追求真实可信、基本一致①.就抗日战争史而言,国内已经出版了一些颇为优秀的通论
1859年,英国哲学家、教育学家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发表《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一文,由“斯宾塞之问”所启发的“课程知识”问题,对于各国教育理论发展与教育实践改革都起到了“永久的价值”.①教育领域中围绕“课程知识”问题的研究,旨在解决个体知识和人类社会历史知识之间的矛盾关系.②教育从一定的立场和需要出发,对人类已有的知识成果进行筛选、组织、传播.因此,课程知识的选择与组织问题必然是一个价值决策的过程.在能够制定一个合理课程之前,弄清楚衡量知识的尺度标准成为斯宾塞的逻辑起点——“科学知识”
抗日战争是中国充满荣光的历史.经过艰苦卓绝的抗战,中国作为国际社会“四强”中的一员,进入联合国安理会,成为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拥有一票否决权,自鸦片战争以来在国际秩序中扮演的被欺凌角色由此改观.这当然是值得大书特书的历史.与此同时,不应忽略的是,抗战时期还是中国人民遭受凌辱和苦难的历史,在日军侵略的铁蹄下,大批无辜民众罹难,幸存的民众也不得不承受流离失所的打击.这些辗转于战火硝烟下的普通民众,他们的痛苦和命运,虽然在大历史的书写中从来没有缺位,但是由于历史材料的留存、历史书写的习惯及学术兴奋点等因素,他们
期刊
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一条可行路径是,对一般行政法进行实质法典化,对部门行政法根据条件成熟情况进行实质法典化或形式法典化,形成"1+S+F"的行政法法典化框架.基本行政法典在这一框架中发挥着统领作用.它不是行政法通则、行政法总则、行政程序法典或一般行政法的汇编,而是涵盖一般行政法主要内容、融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为一体,能体现我国行政法治水准、能为世界贡献法典化之"中国方案"的实质性法典.基本行政法典的体系构建应以规范行政权力为主线,形成包括总则编、行政组织编、行政活动编、行政程序与信息公开编、行政监督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