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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必须在规划批准前完成”的要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大亚湾)管委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迅速组织力量。结合本区实际,以最新的“二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将市下达我区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位.重新调整了全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分布结构.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