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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年12月11日,上述两部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