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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美国如何推崇民主自由的理念,建立在奴隶制度基础上的种族主义一直是其国家基因。这一基因不修改,美国的民主自由就永远名不正言不顺。
奴隶主是美国独立战争的一大主力。《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佛逊,不仅拥有奴隶,而且享受着女奴的性服务,还生了孩子。这也不奇怪,建国之后南方奴隶主一度主导着国家政治。就以建都而言,欧洲主要国家的首都,都是重要的商业都市,如巴黎、伦敦等等。美国作为一个后进国家,也有费城、纽约、波士顿等等城市。为什么绕开这些相对繁荣的地方,非要到马里兰和弗吉尼亚的边境找一块荒僻的沼泽而建都呢?其中一个理由就是保证奴隶主们的基本利益。当时美国南北方就奴隶问题已经开始发生冲突。北方的经济不太依靠奴隶,废奴运动不断扩展;南方如弗吉尼亚的烟草种植,则大量依赖奴隶的劳动力。美国的建国之父中最有政治影响的几位,如华盛顿、杰佛逊、麦迪逊等先后当了总统的,都是弗吉尼亚人。他们也大部分是奴隶主。北方的城市则大多是废奴运动的中心。奴隶主甚至可能受到法律上的挑战。如果定都那里,南方的政治精英就很难在首都享受奴隶主的生活。自己的奴隶逃跑不仅容易,而且很难找得回来。所以,经过讨价还价,首都定在现在的华盛顿。这也是奴隶经济的中心。奴隶主的权力在这里得到了最充分的保护。
最荒谬的,还是奴隶在选举上的作用。奴隶当然是没有投票权的。但是,南方的奴隶主在确定税收和众议员的分布时,提出把奴隶计入人口基数。这样,你如果拥有一百个奴隶,你投票就有一百零一票的效力,因为你拥有的奴隶虽然没有投票权,但他们的“票”跟着主人的票计入。这底下的一个逻辑,是美国革命时的所谓“没有代表权就不纳税”的原则。如果把奴隶计入财产而作为税收的基础,那么他们也应该被计入选票。其实,这一原则用在这里实在荒谬之极。正像一些北方人指出的,按这个逻辑,你拥有的牲畜,也应该按头数算为选票了。众所周知,美国的众议员是以人口基数来按选区分布的。众议员的数量,又是决定各州在大选中选举团数量的基础,直接影响到谁当总统。如果把奴隶按一人一票算为众议员的人口基数,南方奴隶州就在大选中拥有持久的选票优势。对此,北方当然无法忍受。不过,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在1787年的费城大会上达成了所谓“五分之三妥协”,容许奴隶人口以五分之三的折扣计入选举的人口基数。这样,南方一个奴隶主如果拥有五个奴隶,就等于多了三张选票。
也正是因为这个规矩,当1800年共和党人杰佛逊以毫厘之优势赢得大选时,北方的联邦党人称他为“黑奴总统”:他依靠的是那些没有选举权的而被其主人掌握的黑奴“选票”而当选的。这一“五分之三”原则一直维持到美国的南北战争,也确定了南方奴隶主的政治优势。比如,在1850年以前的62年中,有50年是南方人把持白宫。31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有18位是南方人。而在这段时期中,北方人口比南方多一倍。
也正是因为这种蓄奴的“国家基因”,南北战争废除了奴隶制,却废除不了对黑人的压迫。南方迅速以种族隔离代替了明目张胆的奴隶制。1961年,一群理想主义的民权运动活动家们试图在跨州的长途汽车上挑战种族隔离。他们黑白混坐地乘车由华盛顿南下,但刚走到弗吉尼亚这辆长途车就被炸掉,乘客被打得头破血流。当时的总检察长罗伯特•肯尼迪担心种族关系会引起第二次内战,他立即向他的哥哥肯尼迪总统提议,把民权运动的中心由和种族隔离主义者暴力的对抗转向登记黑人选民,希望以选票的力量,逼南方坚持种族隔离的民主党人改变。
但是,一切并不容易。三位年轻人James Chaney, Michael Schwerner, Andrew Goodman到南方一个黑人的小镇,鼓励黑人无视种族主义的警长、雇主的恫吓而填写投票登记表,结果三人全被三K党杀害。他们的后继者中,仍然有人被打被杀。马丁•路德•金也在阿拉巴马的Selma中被捕。他在监狱中写到:“为什么我们在监狱里?你曾经仅仅为了投票而被问过一百个关于政府的问题吗?有些问题难得连政治学家也回答不上来。在阿拉巴马的Selma,和我坐牢的黑人比去投票的黑人还要多。”
但是,选票的力量终究是不可抗拒的。1965年,约翰逊总统签署了《投票权法案》,日后黑人权利的上升就呈不可阻挡之势。从最高法院大法官托马斯,到国务卿鲍威尔和赖斯,直到今天的当选总统奥巴马,黑人正在进入美国的政治主流。
奥巴马当选的第二天,我的妻子跑到当地的教堂去,回来告诉我听来的故事。一位黑人女士在台上说,她家有两位祖先,没有名字,只知道是一男一女。男人被买来的原因是干庄稼活技艺非凡,女人则相貌出众。两人相爱了。但女人有个义务,就是要陪主人睡觉。那男人实在想不通,有一天就去敲主人的门,要评评理,凭什么占了我的女人。主人开开门,举枪就打。这当然不是往死里打,因为还指望他干活呢。等他养好伤,又忍辱负重地回去给主人干活儿……
“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 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而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当我们读到《独立宣言》中这些铿锵的字句时,我们不能不想到起草人作为一位奴隶主的不正当性。而奥巴马的当选,则修正了美国政治这一不正当的根基。
奴隶主是美国独立战争的一大主力。《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佛逊,不仅拥有奴隶,而且享受着女奴的性服务,还生了孩子。这也不奇怪,建国之后南方奴隶主一度主导着国家政治。就以建都而言,欧洲主要国家的首都,都是重要的商业都市,如巴黎、伦敦等等。美国作为一个后进国家,也有费城、纽约、波士顿等等城市。为什么绕开这些相对繁荣的地方,非要到马里兰和弗吉尼亚的边境找一块荒僻的沼泽而建都呢?其中一个理由就是保证奴隶主们的基本利益。当时美国南北方就奴隶问题已经开始发生冲突。北方的经济不太依靠奴隶,废奴运动不断扩展;南方如弗吉尼亚的烟草种植,则大量依赖奴隶的劳动力。美国的建国之父中最有政治影响的几位,如华盛顿、杰佛逊、麦迪逊等先后当了总统的,都是弗吉尼亚人。他们也大部分是奴隶主。北方的城市则大多是废奴运动的中心。奴隶主甚至可能受到法律上的挑战。如果定都那里,南方的政治精英就很难在首都享受奴隶主的生活。自己的奴隶逃跑不仅容易,而且很难找得回来。所以,经过讨价还价,首都定在现在的华盛顿。这也是奴隶经济的中心。奴隶主的权力在这里得到了最充分的保护。
最荒谬的,还是奴隶在选举上的作用。奴隶当然是没有投票权的。但是,南方的奴隶主在确定税收和众议员的分布时,提出把奴隶计入人口基数。这样,你如果拥有一百个奴隶,你投票就有一百零一票的效力,因为你拥有的奴隶虽然没有投票权,但他们的“票”跟着主人的票计入。这底下的一个逻辑,是美国革命时的所谓“没有代表权就不纳税”的原则。如果把奴隶计入财产而作为税收的基础,那么他们也应该被计入选票。其实,这一原则用在这里实在荒谬之极。正像一些北方人指出的,按这个逻辑,你拥有的牲畜,也应该按头数算为选票了。众所周知,美国的众议员是以人口基数来按选区分布的。众议员的数量,又是决定各州在大选中选举团数量的基础,直接影响到谁当总统。如果把奴隶按一人一票算为众议员的人口基数,南方奴隶州就在大选中拥有持久的选票优势。对此,北方当然无法忍受。不过,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在1787年的费城大会上达成了所谓“五分之三妥协”,容许奴隶人口以五分之三的折扣计入选举的人口基数。这样,南方一个奴隶主如果拥有五个奴隶,就等于多了三张选票。
也正是因为这个规矩,当1800年共和党人杰佛逊以毫厘之优势赢得大选时,北方的联邦党人称他为“黑奴总统”:他依靠的是那些没有选举权的而被其主人掌握的黑奴“选票”而当选的。这一“五分之三”原则一直维持到美国的南北战争,也确定了南方奴隶主的政治优势。比如,在1850年以前的62年中,有50年是南方人把持白宫。31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有18位是南方人。而在这段时期中,北方人口比南方多一倍。
也正是因为这种蓄奴的“国家基因”,南北战争废除了奴隶制,却废除不了对黑人的压迫。南方迅速以种族隔离代替了明目张胆的奴隶制。1961年,一群理想主义的民权运动活动家们试图在跨州的长途汽车上挑战种族隔离。他们黑白混坐地乘车由华盛顿南下,但刚走到弗吉尼亚这辆长途车就被炸掉,乘客被打得头破血流。当时的总检察长罗伯特•肯尼迪担心种族关系会引起第二次内战,他立即向他的哥哥肯尼迪总统提议,把民权运动的中心由和种族隔离主义者暴力的对抗转向登记黑人选民,希望以选票的力量,逼南方坚持种族隔离的民主党人改变。
但是,一切并不容易。三位年轻人James Chaney, Michael Schwerner, Andrew Goodman到南方一个黑人的小镇,鼓励黑人无视种族主义的警长、雇主的恫吓而填写投票登记表,结果三人全被三K党杀害。他们的后继者中,仍然有人被打被杀。马丁•路德•金也在阿拉巴马的Selma中被捕。他在监狱中写到:“为什么我们在监狱里?你曾经仅仅为了投票而被问过一百个关于政府的问题吗?有些问题难得连政治学家也回答不上来。在阿拉巴马的Selma,和我坐牢的黑人比去投票的黑人还要多。”
但是,选票的力量终究是不可抗拒的。1965年,约翰逊总统签署了《投票权法案》,日后黑人权利的上升就呈不可阻挡之势。从最高法院大法官托马斯,到国务卿鲍威尔和赖斯,直到今天的当选总统奥巴马,黑人正在进入美国的政治主流。
奥巴马当选的第二天,我的妻子跑到当地的教堂去,回来告诉我听来的故事。一位黑人女士在台上说,她家有两位祖先,没有名字,只知道是一男一女。男人被买来的原因是干庄稼活技艺非凡,女人则相貌出众。两人相爱了。但女人有个义务,就是要陪主人睡觉。那男人实在想不通,有一天就去敲主人的门,要评评理,凭什么占了我的女人。主人开开门,举枪就打。这当然不是往死里打,因为还指望他干活呢。等他养好伤,又忍辱负重地回去给主人干活儿……
“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 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而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当我们读到《独立宣言》中这些铿锵的字句时,我们不能不想到起草人作为一位奴隶主的不正当性。而奥巴马的当选,则修正了美国政治这一不正当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