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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减刑”的做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众说纷纭。“赔偿减刑”的出现与现阶段的司法现状是分不开的。由于能够弥补民事赔偿执行率低和国家补偿制度缺位,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与国际通例一致,符合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应通过立法或司法制例等途径规范“赔偿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