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通过对采矿权市场建设的经验,提出了今后规范采矿权市场建设的思路与打算。
关键词:呼伦贝尔 采矿权
呼伦贝尔市的地质构造分为一盆两带,即海拉尔盆地、得尔布干和大兴安岭北段有色贵金属成矿带。据初步统计,目前发现矿产资源65种,其数量占自治区已发现矿产种类的49%,矿产地700余处,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近300多处,累计探明总资源储量约317亿吨,全市21种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潜在价值约1.6万亿元。
1. 呼伦贝尔市在培育采矿权市场建设方面突出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1 加强学习,提高对采矿权市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处置其使用权,以确保矿产资源这一特殊的国有资产不流失。矿业权既然是一种财产权,就要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收益权,其收益不仅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也应包括其价款。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对于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要大力推行招标拍卖。今后凡是能够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不再采取行政审批方式授予。确需行政审批的,要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依据法定程序审批,认真推行集体会审制度,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推进采矿权市场建设,依法维护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2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为培育采矿权市场创造条件
经过多年来矿政管理工作者的艰苦努力,特别是2001年底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以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采取了一系列严格措施,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立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及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观念,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状况得到了改变,矿业结构显著优化,矿业布局趋于合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生态地质环境和景观地质环境得到保护,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改善,矿业经济形势明显好转。据统计,从1996年到2011年,全市矿山数由1200多家下降到279家,矿业从业人数由4.95万人下降到3.28万人,矿业产值从8.6亿元提高到13.7亿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针对矿业秩序整顿中屡治屡乱的反弹现象,以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我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要求,利用一年的时间开展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一是明令关闭无证矿山12家。二是要求凡采矿证到期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又没有说明原因的均依法注销。三是对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乱采滥挖的,限期停产整顿。四是采矿权的审批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以及生态地质环境保护要求,不允许大矿小开或在一个矿产地设多个采矿主体,不允许对同一矿体不同标高设置采矿权,不允许在未完成勘查工作和审批程序的区域设置采矿权,严格禁止在耕地取土烧制砖瓦,严格控制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要公路两旁开采矿产资源。五是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监督管理上,加强采矿现场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六是对重点矿区进行巡回检查。
1.3统一规划,为推行采矿权招拍挂工作提供依据
为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根据呼伦贝尔独特的地理、人文、生态、地位以及地质工作程度低,生态地质环境脆弱的特点,确定了编制总体规划的基调和主题为:加大勘查力度、合理有序开发、保护生态地质环境、走“绿色矿业”之路。该规划充分征求了市直各部门、各旗市区国土资源局以及多年在我市工作的地勘队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我们又组织编写了《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该规划立足于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明确了我市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目标,并按照项目类别提出地质勘查、开发建议。在多方面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又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预审,2003年11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两个规划的编制完成,对加快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推进采矿权招拍挂,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4抓住机遇,精心组织,推进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长期以来,由于采矿权无偿划拨,采矿者缺少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以采富弃贫、乱采滥挖来换取企业的一时效益,这种状况严重制约着我市矿业经济的发展。为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从2005年开始,我市就开始逐步停止采矿权的无偿审批,满洲里市在采矿权招标拍卖出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对砂石土矿点进行了拍卖试点,迈出了呼伦贝尔市培育采矿权市场的可喜的第一步。经过一年多准备,2006年,呼伦贝尔市以有偿出让方式发放采矿许可证29家,其中满洲里市17家、海拉尔区4家、额尔古纳市4家、扎兰屯市2家、陈旗2家。
建立采矿权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与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一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要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就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的、又持续的发展观,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是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前提;培育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是治理整顿一项重要治本之策,二者相辅相成。显而易见,不进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家的矿业权收益就无法得到实现;如果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就会挫伤矿业权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这些内容正是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所在。
2. 今后规范采矿权市场建设的思路与打算
2.1 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力度,为采矿权市场建设提供保证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在实施这一战略中,我们呼伦贝尔有着明显的地缘优势。我市地域辽阔,矿产资源的潜在经济价值大,矿业经济正在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对于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越来越被各级政府所认识。抓住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遇,适时邀请国家、自治区知名专家学者、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相关地勘单位、东北、华北、西北等大型冶金及矿业开发企业等,参加“创建呼伦贝尔能源、有色金属、贵金属基地研讨会”,扩大呼伦贝尔的影响,提高知名度。采取相应措施,吸引企业和个人来我市进行风险勘查、开发,根据以往地质工作,筛选一批有工作价值的矿产地进行招商引资,提高地质工作程度,早日投入开发。同时,认真做好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地质勘查资金的支持。
2.2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行采矿权招拍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政发[2007]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意见的通知》(内政字[2003]343号)要求,着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这项工作我市虽然已经起步,但仍需下大力气抓好。呼伦贝尔市制定出《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的实施方案》,从2007年开始,我市境内采矿权的设置,一律采取有偿出让的方式授予。要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安排,制定出让计划,普通建筑材料砂石、黏土采矿权今年要全部推向市场,用竞争、有偿的方式出让;其他矿种的采矿权,凡符合条件的全部采取有偿竞争的方式出让,尚不具备采取有偿竞争方式出让的,必须采取有偿协议的方式出让。要充分认识做好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重要性,抓好可供有偿、竞争出让矿产地的数据库建设,做好价款评估等相关基础工作,使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在年内有较大进展,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有一个大的提高。
2.3 优化环境,健全制度,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借鉴相关省、市、县的先进经验,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入手,制定《呼伦贝尔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实施方案》,规范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逐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减少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的外部成本,降低商业性勘查、开发工作的风险,提高收益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我市进行风险勘探和矿业开发。
2.4 认真总结,扩大成果,推进国土资源工作上新台阶
采矿权有偿出让的实现,使我们深思,如果所有可以由市场配置的国有资源,都能有偿出让,真正实现保值增值,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家经济建设的贡献将会更大。对此我们要认真研究,深刻思索,再接再厉,努力使国土资源工作进入一个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关键词:呼伦贝尔 采矿权
呼伦贝尔市的地质构造分为一盆两带,即海拉尔盆地、得尔布干和大兴安岭北段有色贵金属成矿带。据初步统计,目前发现矿产资源65种,其数量占自治区已发现矿产种类的49%,矿产地700余处,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近300多处,累计探明总资源储量约317亿吨,全市21种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潜在价值约1.6万亿元。
1. 呼伦贝尔市在培育采矿权市场建设方面突出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1 加强学习,提高对采矿权市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处置其使用权,以确保矿产资源这一特殊的国有资产不流失。矿业权既然是一种财产权,就要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收益权,其收益不仅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也应包括其价款。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对于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要大力推行招标拍卖。今后凡是能够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不再采取行政审批方式授予。确需行政审批的,要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依据法定程序审批,认真推行集体会审制度,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推进采矿权市场建设,依法维护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2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为培育采矿权市场创造条件
经过多年来矿政管理工作者的艰苦努力,特别是2001年底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以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采取了一系列严格措施,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立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及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观念,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状况得到了改变,矿业结构显著优化,矿业布局趋于合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生态地质环境和景观地质环境得到保护,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改善,矿业经济形势明显好转。据统计,从1996年到2011年,全市矿山数由1200多家下降到279家,矿业从业人数由4.95万人下降到3.28万人,矿业产值从8.6亿元提高到13.7亿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针对矿业秩序整顿中屡治屡乱的反弹现象,以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我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要求,利用一年的时间开展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一是明令关闭无证矿山12家。二是要求凡采矿证到期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又没有说明原因的均依法注销。三是对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乱采滥挖的,限期停产整顿。四是采矿权的审批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以及生态地质环境保护要求,不允许大矿小开或在一个矿产地设多个采矿主体,不允许对同一矿体不同标高设置采矿权,不允许在未完成勘查工作和审批程序的区域设置采矿权,严格禁止在耕地取土烧制砖瓦,严格控制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要公路两旁开采矿产资源。五是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监督管理上,加强采矿现场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六是对重点矿区进行巡回检查。
1.3统一规划,为推行采矿权招拍挂工作提供依据
为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根据呼伦贝尔独特的地理、人文、生态、地位以及地质工作程度低,生态地质环境脆弱的特点,确定了编制总体规划的基调和主题为:加大勘查力度、合理有序开发、保护生态地质环境、走“绿色矿业”之路。该规划充分征求了市直各部门、各旗市区国土资源局以及多年在我市工作的地勘队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我们又组织编写了《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该规划立足于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明确了我市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目标,并按照项目类别提出地质勘查、开发建议。在多方面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又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预审,2003年11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两个规划的编制完成,对加快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推进采矿权招拍挂,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4抓住机遇,精心组织,推进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长期以来,由于采矿权无偿划拨,采矿者缺少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以采富弃贫、乱采滥挖来换取企业的一时效益,这种状况严重制约着我市矿业经济的发展。为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从2005年开始,我市就开始逐步停止采矿权的无偿审批,满洲里市在采矿权招标拍卖出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对砂石土矿点进行了拍卖试点,迈出了呼伦贝尔市培育采矿权市场的可喜的第一步。经过一年多准备,2006年,呼伦贝尔市以有偿出让方式发放采矿许可证29家,其中满洲里市17家、海拉尔区4家、额尔古纳市4家、扎兰屯市2家、陈旗2家。
建立采矿权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与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一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要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就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的、又持续的发展观,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是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前提;培育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是治理整顿一项重要治本之策,二者相辅相成。显而易见,不进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家的矿业权收益就无法得到实现;如果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就会挫伤矿业权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这些内容正是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所在。
2. 今后规范采矿权市场建设的思路与打算
2.1 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力度,为采矿权市场建设提供保证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在实施这一战略中,我们呼伦贝尔有着明显的地缘优势。我市地域辽阔,矿产资源的潜在经济价值大,矿业经济正在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对于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越来越被各级政府所认识。抓住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遇,适时邀请国家、自治区知名专家学者、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相关地勘单位、东北、华北、西北等大型冶金及矿业开发企业等,参加“创建呼伦贝尔能源、有色金属、贵金属基地研讨会”,扩大呼伦贝尔的影响,提高知名度。采取相应措施,吸引企业和个人来我市进行风险勘查、开发,根据以往地质工作,筛选一批有工作价值的矿产地进行招商引资,提高地质工作程度,早日投入开发。同时,认真做好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地质勘查资金的支持。
2.2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行采矿权招拍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政发[2007]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意见的通知》(内政字[2003]343号)要求,着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这项工作我市虽然已经起步,但仍需下大力气抓好。呼伦贝尔市制定出《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的实施方案》,从2007年开始,我市境内采矿权的设置,一律采取有偿出让的方式授予。要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安排,制定出让计划,普通建筑材料砂石、黏土采矿权今年要全部推向市场,用竞争、有偿的方式出让;其他矿种的采矿权,凡符合条件的全部采取有偿竞争的方式出让,尚不具备采取有偿竞争方式出让的,必须采取有偿协议的方式出让。要充分认识做好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重要性,抓好可供有偿、竞争出让矿产地的数据库建设,做好价款评估等相关基础工作,使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在年内有较大进展,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有一个大的提高。
2.3 优化环境,健全制度,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借鉴相关省、市、县的先进经验,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入手,制定《呼伦贝尔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实施方案》,规范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逐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减少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的外部成本,降低商业性勘查、开发工作的风险,提高收益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我市进行风险勘探和矿业开发。
2.4 认真总结,扩大成果,推进国土资源工作上新台阶
采矿权有偿出让的实现,使我们深思,如果所有可以由市场配置的国有资源,都能有偿出让,真正实现保值增值,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家经济建设的贡献将会更大。对此我们要认真研究,深刻思索,再接再厉,努力使国土资源工作进入一个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