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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关中渭河洪灾,不是纯天灾,而是"人祸与天灾混合体"."人祸"即三门峡某水电企业拒绝各方长期劝告,坚持高水位发电,酿成陕西56万灾民和20多亿元损失.在酝酿处理善后的思路上,并没有涉及该企业对陕西公私受灾者依法进行部分赔偿的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应给灾民以合理合法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