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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对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审计,有助于监督企业战略落实国家战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作用,以境外经营风险为导向,从现代企业治理、内部控制规范、全面风险防控等方面促进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经营的科学管理。本文将着重从企业角度出发,以内部审计为主要监督方式研究境外资产监管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
中央企业;境外资产;审计
一、中央企业开展境外审计的必要性
(一)央企境外资产规模巨大
“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总额从2.7万亿元增加到4.9万亿元,年均增长16.4%;营业收入从2.9万亿元增加到4.6万亿元,年均增长12.2%,截至2014年年底,中央企业境外经营单位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占比分别达到12.5%、18.7%和10.6%。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2015年发布《“一带一路”中国企业路线图》,盘点和展现央企“走出去”发展现状。截至2014年底,国资委监管的110余家央企中已有107家在境外共设立8515家分支机构,分布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80多家央企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额约占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70%,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约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总额的60%。中央企业在走出去中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队和主力军。
伴随央企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和境外资产规模越来越大,境外利润占比却在大幅下滑。央企境外经营单位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之比,从2009年底的37.7%,滑落至2014年底的9%。央企走出去10年,从资产规模上看,收获不少,但失败教训多于成功经验,有些领域几乎成为失败的重灾区,境外资产流失风险加剧。
(二)央企境外资产内外部审计欠缺
审计署对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的审计,多采用与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将中央企业境外业务经营情况作为重要的经济事项进行检查。然而限于审计能力有限,大多数央企从未进行过国家审计,央企的境外资产更是处于监管“真空”,极易滋生腐败。真正的实地审计,仅对部分企业的驻港机构开展过。2015年在对军工集团的巡视过程中,中央巡视组指出,军工集团对境外资产管控不严,多数未进行审计。
(三)央企加强对境外资产的内部审计势在必行
央企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走出去”,一方面是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由此促进央企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以期提升央企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能力,带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提高国民收入和扩大就业;另一方面,央企代表国家形象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肩负着加强与沿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纽带的重任。中央企业境外经营面临复杂的风险因素,包括国别政治风险、市场供求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客户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多数风险属于外部因素,非企业自身可以完全控制。但通过中央企业自身完善境外经营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可以提升内部管理与跨境运营水平,从而有效提升抗风险能力。
因此,除了要熟悉境外市场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市场通行的商业规则以外,央企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体系。
从根本上说,对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是通过对境内资产主体的监管来实现的。由于多数境外国有资产都是境内企业的海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因此,如果可以有效提升境内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水平,并形成较为清晰的监管责任制度,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效率也会得到提升(周煊,2015)。
央企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在企业中价值增值与保障作用,以内部审计促进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与有效运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进而提升境外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提高境外资产运营效率,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局。
二、中央企业对境外资产进行内部审计面临的障碍
(一)客观障碍:对境外资产的内部审计缺乏指导细则
从宏观层面看,企业境外资产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地带。一是只有审计法等法律层面对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授权,而缺乏实施细则,致使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组织方式、审计范围和审计评价等在法规上尚处于空白(林忠华,2016)。二是《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仅要求国资委定期组织开展境外企业抽查审计,中央企业对境外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以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审计署依据《审计署境外审计工作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境外审计,可以是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境外审计的目的是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为基础,促进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张龙平、李淼,2014),但仅限于审计署内部工作指导;四是《中央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国资委,2004年8月23日)中对于境外资产审计相关的规定仅要求中央企业应对“依据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规定,在境外进行审计的境外子企业”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未涵盖“不在境外进行审计的境外子企业”和非法人境外机构,也未明确审计内容、审计重点。
(二)主观障碍:中央企业境外资产内部审计面临的内部制約
1.成本效益考量下绝大多数中央企业未开展现场审计
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中央企业,一般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多数中央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位于第三世界国家,交通不便,旅途耗时较长,境外现场审计的综合成本高,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一般会舍弃对海外机构的现场审计。
2.地理因素限制导致信息不对称,非现场审计存在审计风险
由于地理因素限制,总部对境外分支机构的信息审核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在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境外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传输与总部审核存在一定的障碍。尤其是受保密要求限制的中央企业,普通网络传送存在泄密风险,人工传送数据较为滞后,导致审计期间证据不完整,不能及时、全面的进行审计。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资产的盘点较难开展。境外资产的存在与完整无法通过非现场审计确认。 3.内审人员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一是人員配备不足。多数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一般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专职审计人员数量较少,较难满足境外审计需要。二是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对于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夯实外语、审计、财务、国际化经营等较为全面的专业知识基础以完成高质量的境外资产审计项目。
三、中央企业加强境外资产内部审计工作的措施
对境外资产的监管主要是管人、管财、管物。建立境外资产审计制度,明确审计目的,将内控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有效结合,有侧重地评估境外资产的运营情况,以监督、审计促进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制定境外资产审计制度,规范境外资产监管
中央企业应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中制定并完善境外资产审计制度。明确境外资产审计的组织形式与沟通机制,审计对象从中央企业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向境外经营的所有分支机构(既包括独立法人,也包括分公司、海外办事处等非法人机构)延伸,审计重点从传统投资审计向全面风险为导向的管理审计转移。
(二)开拓审计思路,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事中监督转变
从美国、英国、欧盟等6个国家和地区的审计署发布的境外审计报告来看,境外审计以绩效审计为主,审计内容的综合性强。绩效类审计与财务合规类审计边界日趋模糊,大多绩效审计从内容上已经将合规性审计、内控审计、和绩效设计综合起来,对“对不对”、“好不好”、“能不能更好”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课题组,2014)。
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应当转变思路,深入领会“一带一路”战略下央企“走出去”的意义,充分研究央企“走出去”的风险因素,以风险为导向,以“三重一大”决策、内部控制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重点,牢牢把握“人、财、物”三个角度,发挥好内部审计事前一事中一事后的保驾护航作用。
1.加强对中央企业总部的境外投资、境外商业项目的事前审计,确保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充分、客观与可靠。推动建立境外分支机构符合各个市场实际的“三重一大”制度,央企总部对境外分支机构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监督。
2.以内部审计促进境外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以内部审计促进境外机构经营管理优化
内部审计在进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时应当将境外分支机构的内控运行情况纳入评价范围,推动境外分支机构内控体系科学、有效地设计与运行。
内部审计应当推动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向境外分支机构的覆盖。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符合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非独立法人的境外分支机构(分公司、海外办事处等)应当按照中央企业境内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日常运营和管理。
3.定期开展离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与海外经营责任人的绩效考核、提拔任用挂钩
内部审计应当充分发挥对海外经营责任人的监督作用,加强跨部门合作,将任期内境外分支机构的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财务运行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人事任免情况、资产管理及保值增值等情况与责任人的绩效奖金、提拔任用挂钩,实现监督与激励机制的联动和协同,充分调动责任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改进海外机构的运营管理。
4.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进行专项审计
在李克强总理的号召下,中央企业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根据统计,截至2015年7月已有近40家中央企业在集团层面设立专门的国际化经营管理部门,对境外业务进行归口管理。为了评价战略实施的效果,改进战略在中央企业内部实施的环境,推动国家战略在企业层面的顺利实施,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企业“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主要审计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各业务单元在企业“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路线图、时间表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二是对中央企业内部各项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审计,扫除实施过程中的制度障碍,完善各项政策实施的流程。三是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中央企业各项风险管控机制的建立健全隋况进行审计,完善风险识别与评价机制,制定好风险应对方案与应急措施。四是对重要专项资金、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等开展跟踪审计,从项目的资金管理、进度执行、预算执行、内部监督、风险控制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促进项目科学管理,确保资金运营的安全,提高项目运行效率。
(一)开拓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方式,科学合理地实施审计项目,保障审计质量
1.牢牢把握以风险为主导的思路,围绕境外资产流失的风险点,制定审计计划,并编制符合境外分支机构经营特点的工作底稿。
2.把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起来,改进审计方式。现场审计能提高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例如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境外分支机构必须进行现场盘点,以确定资金和资产的存在和完整以及产权关系的明晰。非现场审计能很大程度上克服地理因素和审计预算的限制,例如境外分支机构的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财务运营情况等可以通过非现场审计来梳理。将二者结合起来对境外资产进行内部审计,既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又实现了监管境外资产的目的。
3.对审计项目进行科学管理。由于境外资产审计的成本较高,提高审计效率是控制成本的有效手段。对审计项目进行责任制分配,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和非现场审计,将现场审计的关注点提前做好内部培训,到达现场后根据分工,有序、高效的完成各项现场审计任务。
4.深化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一是境外分支机构的信息传递由于地理因素和保密制度的限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便利,因此建立安全、可靠的总部与境外分支机构的网络沟通渠道是保障境外资产内部审计和监管的重要前提条件。二是内部审计信息化程度需要提高。内部审计应该与财务部、国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建立信息共享的内部网络,提高总部信息的传递效率。三是在对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家和地区情况不熟悉的条件下,利用网络查证可以对审计证据进行比对和验证,提高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内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与国际化水平
随着中央企业境外经营的扩大与深入,内部审计人才队伍的国际化程度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保障中央企业境外资产内部审计的全面、客观、深刻,内部审计队伍应配备国际化经营、外语、审计、财务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在审计队伍搭建上要充分考虑的指导者作用和晋升通道,配备不同经验梯次的内审人员,带动内审队伍的成长,为内审人才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通道。最后,定期对内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与国际先进内审理念接轨,树立先进、科学的内部审计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有利于内部审计平的提高。
关键词:
中央企业;境外资产;审计
一、中央企业开展境外审计的必要性
(一)央企境外资产规模巨大
“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总额从2.7万亿元增加到4.9万亿元,年均增长16.4%;营业收入从2.9万亿元增加到4.6万亿元,年均增长12.2%,截至2014年年底,中央企业境外经营单位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占比分别达到12.5%、18.7%和10.6%。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2015年发布《“一带一路”中国企业路线图》,盘点和展现央企“走出去”发展现状。截至2014年底,国资委监管的110余家央企中已有107家在境外共设立8515家分支机构,分布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80多家央企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额约占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70%,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约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总额的60%。中央企业在走出去中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队和主力军。
伴随央企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和境外资产规模越来越大,境外利润占比却在大幅下滑。央企境外经营单位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之比,从2009年底的37.7%,滑落至2014年底的9%。央企走出去10年,从资产规模上看,收获不少,但失败教训多于成功经验,有些领域几乎成为失败的重灾区,境外资产流失风险加剧。
(二)央企境外资产内外部审计欠缺
审计署对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的审计,多采用与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将中央企业境外业务经营情况作为重要的经济事项进行检查。然而限于审计能力有限,大多数央企从未进行过国家审计,央企的境外资产更是处于监管“真空”,极易滋生腐败。真正的实地审计,仅对部分企业的驻港机构开展过。2015年在对军工集团的巡视过程中,中央巡视组指出,军工集团对境外资产管控不严,多数未进行审计。
(三)央企加强对境外资产的内部审计势在必行
央企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走出去”,一方面是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由此促进央企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以期提升央企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能力,带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提高国民收入和扩大就业;另一方面,央企代表国家形象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肩负着加强与沿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纽带的重任。中央企业境外经营面临复杂的风险因素,包括国别政治风险、市场供求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客户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多数风险属于外部因素,非企业自身可以完全控制。但通过中央企业自身完善境外经营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可以提升内部管理与跨境运营水平,从而有效提升抗风险能力。
因此,除了要熟悉境外市场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市场通行的商业规则以外,央企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体系。
从根本上说,对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是通过对境内资产主体的监管来实现的。由于多数境外国有资产都是境内企业的海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因此,如果可以有效提升境内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水平,并形成较为清晰的监管责任制度,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效率也会得到提升(周煊,2015)。
央企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在企业中价值增值与保障作用,以内部审计促进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与有效运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进而提升境外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提高境外资产运营效率,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局。
二、中央企业对境外资产进行内部审计面临的障碍
(一)客观障碍:对境外资产的内部审计缺乏指导细则
从宏观层面看,企业境外资产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地带。一是只有审计法等法律层面对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授权,而缺乏实施细则,致使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组织方式、审计范围和审计评价等在法规上尚处于空白(林忠华,2016)。二是《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仅要求国资委定期组织开展境外企业抽查审计,中央企业对境外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以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审计署依据《审计署境外审计工作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境外审计,可以是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境外审计的目的是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为基础,促进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张龙平、李淼,2014),但仅限于审计署内部工作指导;四是《中央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国资委,2004年8月23日)中对于境外资产审计相关的规定仅要求中央企业应对“依据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规定,在境外进行审计的境外子企业”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未涵盖“不在境外进行审计的境外子企业”和非法人境外机构,也未明确审计内容、审计重点。
(二)主观障碍:中央企业境外资产内部审计面临的内部制約
1.成本效益考量下绝大多数中央企业未开展现场审计
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中央企业,一般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多数中央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位于第三世界国家,交通不便,旅途耗时较长,境外现场审计的综合成本高,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一般会舍弃对海外机构的现场审计。
2.地理因素限制导致信息不对称,非现场审计存在审计风险
由于地理因素限制,总部对境外分支机构的信息审核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在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境外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传输与总部审核存在一定的障碍。尤其是受保密要求限制的中央企业,普通网络传送存在泄密风险,人工传送数据较为滞后,导致审计期间证据不完整,不能及时、全面的进行审计。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资产的盘点较难开展。境外资产的存在与完整无法通过非现场审计确认。 3.内审人员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一是人員配备不足。多数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一般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专职审计人员数量较少,较难满足境外审计需要。二是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对于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夯实外语、审计、财务、国际化经营等较为全面的专业知识基础以完成高质量的境外资产审计项目。
三、中央企业加强境外资产内部审计工作的措施
对境外资产的监管主要是管人、管财、管物。建立境外资产审计制度,明确审计目的,将内控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有效结合,有侧重地评估境外资产的运营情况,以监督、审计促进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制定境外资产审计制度,规范境外资产监管
中央企业应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中制定并完善境外资产审计制度。明确境外资产审计的组织形式与沟通机制,审计对象从中央企业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向境外经营的所有分支机构(既包括独立法人,也包括分公司、海外办事处等非法人机构)延伸,审计重点从传统投资审计向全面风险为导向的管理审计转移。
(二)开拓审计思路,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事中监督转变
从美国、英国、欧盟等6个国家和地区的审计署发布的境外审计报告来看,境外审计以绩效审计为主,审计内容的综合性强。绩效类审计与财务合规类审计边界日趋模糊,大多绩效审计从内容上已经将合规性审计、内控审计、和绩效设计综合起来,对“对不对”、“好不好”、“能不能更好”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课题组,2014)。
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应当转变思路,深入领会“一带一路”战略下央企“走出去”的意义,充分研究央企“走出去”的风险因素,以风险为导向,以“三重一大”决策、内部控制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重点,牢牢把握“人、财、物”三个角度,发挥好内部审计事前一事中一事后的保驾护航作用。
1.加强对中央企业总部的境外投资、境外商业项目的事前审计,确保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充分、客观与可靠。推动建立境外分支机构符合各个市场实际的“三重一大”制度,央企总部对境外分支机构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监督。
2.以内部审计促进境外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以内部审计促进境外机构经营管理优化
内部审计在进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时应当将境外分支机构的内控运行情况纳入评价范围,推动境外分支机构内控体系科学、有效地设计与运行。
内部审计应当推动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向境外分支机构的覆盖。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符合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非独立法人的境外分支机构(分公司、海外办事处等)应当按照中央企业境内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日常运营和管理。
3.定期开展离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与海外经营责任人的绩效考核、提拔任用挂钩
内部审计应当充分发挥对海外经营责任人的监督作用,加强跨部门合作,将任期内境外分支机构的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财务运行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人事任免情况、资产管理及保值增值等情况与责任人的绩效奖金、提拔任用挂钩,实现监督与激励机制的联动和协同,充分调动责任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改进海外机构的运营管理。
4.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进行专项审计
在李克强总理的号召下,中央企业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根据统计,截至2015年7月已有近40家中央企业在集团层面设立专门的国际化经营管理部门,对境外业务进行归口管理。为了评价战略实施的效果,改进战略在中央企业内部实施的环境,推动国家战略在企业层面的顺利实施,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企业“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主要审计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各业务单元在企业“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路线图、时间表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二是对中央企业内部各项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审计,扫除实施过程中的制度障碍,完善各项政策实施的流程。三是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中央企业各项风险管控机制的建立健全隋况进行审计,完善风险识别与评价机制,制定好风险应对方案与应急措施。四是对重要专项资金、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等开展跟踪审计,从项目的资金管理、进度执行、预算执行、内部监督、风险控制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促进项目科学管理,确保资金运营的安全,提高项目运行效率。
(一)开拓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方式,科学合理地实施审计项目,保障审计质量
1.牢牢把握以风险为主导的思路,围绕境外资产流失的风险点,制定审计计划,并编制符合境外分支机构经营特点的工作底稿。
2.把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起来,改进审计方式。现场审计能提高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例如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境外分支机构必须进行现场盘点,以确定资金和资产的存在和完整以及产权关系的明晰。非现场审计能很大程度上克服地理因素和审计预算的限制,例如境外分支机构的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财务运营情况等可以通过非现场审计来梳理。将二者结合起来对境外资产进行内部审计,既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又实现了监管境外资产的目的。
3.对审计项目进行科学管理。由于境外资产审计的成本较高,提高审计效率是控制成本的有效手段。对审计项目进行责任制分配,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和非现场审计,将现场审计的关注点提前做好内部培训,到达现场后根据分工,有序、高效的完成各项现场审计任务。
4.深化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一是境外分支机构的信息传递由于地理因素和保密制度的限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便利,因此建立安全、可靠的总部与境外分支机构的网络沟通渠道是保障境外资产内部审计和监管的重要前提条件。二是内部审计信息化程度需要提高。内部审计应该与财务部、国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建立信息共享的内部网络,提高总部信息的传递效率。三是在对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家和地区情况不熟悉的条件下,利用网络查证可以对审计证据进行比对和验证,提高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内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与国际化水平
随着中央企业境外经营的扩大与深入,内部审计人才队伍的国际化程度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保障中央企业境外资产内部审计的全面、客观、深刻,内部审计队伍应配备国际化经营、外语、审计、财务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在审计队伍搭建上要充分考虑的指导者作用和晋升通道,配备不同经验梯次的内审人员,带动内审队伍的成长,为内审人才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通道。最后,定期对内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与国际先进内审理念接轨,树立先进、科学的内部审计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有利于内部审计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