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研究

来源 :世界家苑·学术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e28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未来,然而,近些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频发,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形势严峻。本文总结归纳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一些特征,如性侵害熟人比例高,性侵害时间持续长,受害人数多,再犯率高等;受到传统性观念、性教育的缺失和城乡二元结构致使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影响,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实践过程中存在现实阻碍。同时提出一些预防措施,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应当加强父母的引导与学校的性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公布性侵者的个人信息,对利用从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性权利的性侵者实行终身职业禁止制度与禁止其接触特定区域等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关键词: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
  近些年来,性侵未成年人,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人的现象频发,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如汤兰兰案件、南京南站猥亵儿童案等。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的案例有378期,2016年有433起,2015年为340起,2014年有503起,2013年有125起。这仅是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按照犯罪心理学专家的观点,针对女童、中小学生的性侵案件,隐案比例为 1:7,尚未案发的此类案件不容乐观”,可见现实生活中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远超司法裁判、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数量,未成年人的性权利保护形势严峻。
  一、性侵害的定义
  性侵害,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已经有所涉及,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依法整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性侵害做出具体界定。《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但是立法者对性侵害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只是对其进行了有限的列举。学术界对于性侵害的定义也有不同理解。有学者认为性侵害是指侵犯者以满足其性欲为目的,通过暴力、欺骗、物质引诱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性接触,包括身体接触,也包括非身体性接触如强制观看淫秽录像制品等。
  二、我国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和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组织”公布的近些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据,可归纳我国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一些特征:
  1.熟人作案比例高,隐蔽性强。
  有数据显示,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人多是熟人作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2009年年初对2006年至2008年媒体报道的340个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发布研究报告,报告表明:近70%性侵未成年人的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亲属、老师、邻居、父母的朋友等熟人作案;《2017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的数据表明,在2017年公开报道的378起性侵儿童案例中,明确表述人际关系的有349起,其中熟人作案209起,占比59.89%,2014年性侵未成年人的“熟人”比例高达87.87%。其中,在明确人际关系的209起熟人作案案例中,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师生(含辅导班等)72起,占比34.4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与未成年人接触密切的熟人实行性侵的比例很高,同时隐蔽性强。
  究其原因,是因为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通常不知或不敢反抗,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特别是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因具有接触未成年人的便利条件,且在物质、生活条件等方面相对未成年人处于优势地位甚至支配关系,实施性侵害犯罪更为隐蔽,持续时间通常更长,未成年被害人更难以抗拒和向有关部门揭露。
  2.持续时间长,受害人数多。
  有数据显示,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潜伏期在一个月以上的,至少占案件总数的58.33%,侵害次数在3次以上的占40%以上。性侵未成年人熟人比例高,隐蔽性强,会导致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侵害的时间长,受害人数多的特点。如甘肃李吉顺强奸、强制猥亵一案中,被告人在2011年上半年至2016年6月4日在甘肅省某村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在校学生年幼、胆小的弱点,对26名4至11周岁的幼女实施了奸淫、猥亵。在家庭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往往呈现出性侵时间长的特点,如据被害人汤兰兰陈述其被性侵时间长达八年。这些案件一方面体现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隐蔽性,未成年人不主动说明的情况下不易被监护人发现;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此类案件作案人多次实施性侵害的情况严峻,性侵犯罪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作案者很难自动终止侵害。
  3.取证困难。
  性侵未成年人多为熟人作案,导致案发和取证困难。首先,受害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各种原因不愿报案,致使很多证据被毁损;其次,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年龄等限制,向有关机关陈述案情时很难表达清楚;最后,虽然未成年受害人在遭受性侵害基于监护人因种种原因不愿报警而选择在已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向有关部门报案,也可能会因为时间间隔较长致使证据被毁损或灭失,或者因诉讼时效,不利于追究性侵者的刑事责任。《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可以等到18周岁之后,向侵害其利益的人追究其民事责任,但也不可否认,有些证据会因为时间太久致使证据灭失,从而无法充分的追究其民事责任。
  4.性侵害犯罪再犯率高。
  世界各地的性侵害儿童再犯率都居高不下:台湾连续暴力性侵犯的再犯率高达 95%,日本犯罪白皮书显示,因性侵害女性而被判处有罪的人中,约有 16%的人会再次因性犯罪而被逮捕。美国司法部统计数据表明,性侵案犯在释放 3 年内的再犯率是其他类型案犯的 4 倍。我国也是出现了一些利用从业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例。李轶强奸一案中,李轶在有奸淫幼女罪的前科下,利用从业便利再次接触未成年人,先后奸淫8名幼女。   三、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现状
  1.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不全面。
  我国刑法根据性发育程度的不同,认为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对性权利作出承诺,因此,刑法规定,性侵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则不足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性权利。笔者认为,性发育成熟并不意味着心理发育成熟,这种不全面的保护与《儿童权利公约》坚持的儿童“最大利益保护原则”是相违背的。并且,《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年龄都是界定在18周岁以下的。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的保护范围不一致,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要求相违背。
  2.对不同性别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同。
  据实证数据显示,2017年公开报道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例中受害人超过606人,女性遭遇性侵人数为548人,占比为90.43%;男性遭遇性侵人数为58人,占比为9.57%,这一比例较2016年的7.58%略有升高。男性未成年人的性权利的保护也是不容乐观。然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女性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往往大于男性未成年人,如我国《刑法》第236条、237条规定,对性侵女性的,定强奸罪,处最低刑期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而对于性侵害男性未成年人的,定猥亵儿童罪,最低可处拘役刑,对其它年龄的男性被实施性侵害的,只有达到轻伤以上后果才能追究性侵者的刑事责任,也就意味在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男性被害人将无法寻求法律救助。
  四、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困境
  1.传统思想的束缚
  国际社会一般认为,受到观念、认识、取证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多案件都没有报案,真正报案并追究了法律责任的只是少数,大多数案件没能进入司法程序。性,对于受传统教育的中国人来说,更是一个隐秘,羞耻的话题。遭受性侵害,特别是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而言,其父母等监护人基于传统保守的性文化,在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之后难以启齿,选择息事宁人,以至于不能及时报案与保存证据,使得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这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而且助长了性犯罪者侵害未成年人的气焰。这也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遭受性侵害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伤害,使得长期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心理处于崩溃状态,更有甚者,因为儿童时期遭受性侵害得不到救助与心理疏导,在成年之后,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
  2.学校性教育的缺失和网络的不利影响。
  基于传统性文化的影响,学校普遍缺乏性教育,使得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很难有效识别性犯罪,也不具有保护自己免受性侵害的防御能力,这也就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风险。
  现代社会,网络媒体发展迅速,很多没有进行性教育或引导的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对性怀有好奇心,受到网络媒体的不良影响,以至于在社会生活中进行尝试,而成为性侵害行为的受害者或施害者。随着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性侵者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性权利的案例也成为一种新型方式。在2017年曝光的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例中,有6起与网络密切相关,主要包含三种类型,网友约见未成年人后性侵,通过网络聊天拍摄未成年人裸体视频,或哄骗未成年人拍摄色情视频后上传网络牟利等。犯罪嫌疑人利用社交软件、网络游戏等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随着网络越来越深入影响生活,社交软件和游戏使用越來越呈现低龄化的趋势,未成年人的识别能力和警惕性弱,因此这类案件隐蔽性大,隐案率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性教育的缺失,不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3.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呈现城乡二元机构的发展状况,使得很多农村劳动力选择离开未成年子女去城市发展,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使未成年子女成为留守儿童,与祖辈一起生活。农村是“熟人”社会,村民邻里的防备意识薄弱,同时长期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教育,这些留守的未成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更是令人担忧。有报告显示,性侵留守的未成年人的多是空巢老人或者离异、丧偶的中年人,他们通常采取物质引诱等手段将未成年人骗至人少不常出没的地方或者自己家中实施侵害行为。
  五、预防性侵害的措施
  未成年人的祖国的希望,性侵不仅给未成年人的身体带来直接的伤害,而且对其心理、性格、智力发育和认知更是容易对其一生都带来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1.性侵者的信息公示。
  鉴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社会危害的严重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保护被害未成年人的前提下公布性侵者的个人信息,使社会各界对于这些有性侵罪行的人有所提防;同时,对这些性侵者定时进行心理评估,并进行矫正。目前,我国对于性犯罪者的矫正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是处于空白状态的,实施性侵行为者心理长期得不到矫正,会逐渐产生变态心理如恋童癖等。因此对于公布性侵者的身份信息是有必要的。这不仅是对性侵害行为人的惩戒,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未成年人对性侵记录者有防卫意识。
  此外,要加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信息。汤兰兰案件为大众所知,就是因为有些新闻媒体人发起了一个“寻找汤兰兰”活动。虽然,媒体的公开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对预防性侵害有所帮助,但是,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害后,身心健康负担极大,心理状态令人担任。此时新闻媒体将被害人暴露在镜头之下,这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康复,而且会使得社会公众对这些受害人在同情的时候,夹带着“不一样”的眼光,使被害人遭受再次伤害。因此,在建立公开性侵者的信息制度的同时,应当在立法层面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2.从业禁止。
  对于利用教师等职业便利性侵害或其他方式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人,应当通过法律渠道或者行政管理手段禁止其终身不得从事教师等相关职业,以便从源头上防止再次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机会。对于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者,应当利用司法手段禁止其接触学校等教育机构,以防止其进入学校采取欺骗等不法手段再次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此外,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安装监控设施,尽可能地实现无监控死角,以防止不法侵害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监控记录的保管,施行责任追究制,以防止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监控记录实施不法侵害。   3.加强科学的性教育和心理辅导。
  遭受性侵害,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着巨大的伤害,故应当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心理辅导。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及保护措施。教授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害的时候,应当如何保护自己。此外,加强法治宣传,普及未成年人监护人或亲属的法治教育。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同时,家长也是未成年人的心理依靠。多数未成年人在遭受侵害后会首先选择告诉家长以寻求帮助。有数据显示,被害人在遭受性侵后第一时间选择告诉告诉他人的占45.3%,选择告诉父母的比例高达82.8%。因此,应当采取针对措施改变有些家长传统的性文化观念,在未成年子女遭受性侵害时,应当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选择隐瞒。性侵者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是不会主动停止的,而且,性侵者的再犯率也是居高不下,因此,家长选择隐瞒只会助长性侵者的风气,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更加不利。同时,家长可以采取动画等手段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性教育,增强子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在遭受侵害时自我保护措施以便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此外,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其他虐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法律措施保护其子女的权益。
  4.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在法律适用方面,应当完善法律体系,贯彻落实儿童“最大利益保护原则”,对十四岁以上的男性未成年受害人予以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增加强制报告义务。当未成年人的家长、亲属、老师或者医院发现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或者疑似遭遇性侵害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司法、行政机关报案。对于家庭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完善撤销监护权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监护人的选择,对重新指定监护人后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等都应当予以具体规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六、结语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不应当流于形式。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应当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打击这类犯罪行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黎立:《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的问题与路径》,载《中国检察官》2018年8月。
  [2]杨晓宁、韦艳荷:《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之分析》,载《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第43页。
  [3]朱眉华、刘茂香:《中小学校园性侵害探析》,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4]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刑法从业禁止制度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适用》,载《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年6月。
  [5]佟丽华:《汤兰兰案敲响的五个警钟》,载《中国妇女报》,2018年8月1日,第005版。
  [6]贺小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对策分析》,载《牡丹江大学学报》,2018年3月。
  [7]赵國玲、徐然:《北京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实证特点与刑事政策建构》,载《法学杂志》2016年第2版。
  作者简介
  李艳青(1991-),女,河南新乡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其他文献
摘要:一直以来,阅读教学都是初中英语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被初中英语老师所重视。初中英语阅读教学的任务就是让初中生在英语学习的过程当中,提高自身的语言应用能力和英语交际能力。为了让学生们在有限的课堂教学实现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目标,学习更多的英语知识,越来越多的英语老师通过设计巧妙的提问方式,有效地激发了学生们的英语阅读兴趣,本论文对初中英语阅读教学中设计有效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希
期刊
摘要:随着教育改革前进步伐的不断深入,初中数学教学目标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与传统灌输式的教学相比,目前数学教学更注重学生正确学习观念与学习能力的培养,而主动提问能力的培养则是清扫学生数学学习障碍的重要工具。在初中数学教学过程中高效培养学生主动提问的能力,不仅能够让学生在自主探究过程中高效地掌握数学教学知识,还能逐步提升学生的数学综合素养,实现学生在初中数学学习过程中的综合性成长,进而加快初中数学教学
期刊
1 设计理念  在教学设计的过程中,利用生动活泼、契合学生学习特点的教学形式,来促进学生的参与,强化学生的整体感知,让学生在积极的认识和体验等的过程中,展开对文本的高效阅读体验。因此,在教学设计的过程中,通过生动活泼的角色活动情境,让学生们在趣味化的对话交流中,深入到学习的情境中去,在积极的参与体验中,实现对学习对象的有效感知。  2 教材分析  本单元的教材选文从花鸟入手,在对动物、植物等的生动
期刊
摘要:所谓的快乐教学就是为学生营造一个舒适的音乐学习氛围,让学生进一步感受到音乐学习的乐趣,并积极自主地投入到音乐学习中来。为了实现快乐教学的目的,首先教师在音乐课堂教学过程中就需要了解学生的音乐学习需求,落实更多学生乐于接受的教学方法,并且与学生之间构建一个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让学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拥有自己的思维与想法,以此达到丰富学生音乐学习体验的目的,进而加快初中音乐教学任务的高效完成。  
期刊
摘要:随着新课改的逐渐推进,小学美术教学摒弃了传统教学模式,更加重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因此,教师需要从多个角度引导学生,拓展学生对美术教学的认知,从而培养学生的美术素养。翻转课堂是借助信息技术开展的一种教学模式,能充分调动起学生的美术积极性,使学生主动投入到美术学习和创作中。教师可以将翻转课堂引入小学美术教学,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美术知识,促进小学美术教学效率的提高。  关键词:翻转课
期刊
做班主任快二十年了,北京学习之行是第一次以班主任的身份走出去学习,受益匪浅、印象深刻。结合学习谈一点浅薄的体会。  1 班级自动化管理  北京学习后,周同丽老师的班级自动化管理,分步骤,有目标。让我受益匪浅。  其实每一位班主任带班,都不会直奔着学习成绩,我也一样。班级管理中,我把班级学生分成小组,培训组长,以点带面,全方位的小组联动。我也在努力践行着,自己认知中的班级自动化管理。举两个小例子: 
期刊
(一)老师们,我们已经知道了方程的意义。但是,“含有未知数的等式”丝毫没有“方”的意思,为什么叫做“方程”呢?要说明“方程”的由来,先得从我国古代的“筹算”说起。我们现在都用拉丁字母表示数,用阿拉伯数字写数。可是我国古代的人们既不知道拉丁字母,也不认识阿拉伯数字。他们是用“算筹”记数的。你看这个“算”字多有意思!上面是“竹”字,下面是“具”字,所以,“算”就是“竹制的计算工具”。从汉朝开始,人们用
期刊
摘要:副职主要是作为正职的助手,分管一部分的职能,起到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但是在学校里一个最小的“官”——班主任,也要设一个副职——副班主任,首先让人感觉的是儿戏,让人贻笑大方,是过家家吗?人们肯定要问连学校的班主任也要设一个副班主任来分担他的工件吗?有必要吗?  关键词:副职;副班主任;班主任;教育期望值;核心意识;绿叶;责任;大局;奉献;到位;越位  百度:副职,词条解释,次于正职的职位,与“
期刊
摘要:每一个学生都是完整的生命个体,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从出生到成人,他们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过程,具有一定的顺序性。  关键词:班级管理;教育;班主任  我们对小学生进行教育时,必须遵循由具体到抽象,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等顺序逐渐前进。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律,才能事半功倍。在我的班级管理中,我是这样去循序渐进的。  1 用爱心令学生
期刊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新课程标准的不断改革,教育体制和教学理念也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在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传统的教学思想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而如今的教育教学也不仅仅只是理论知识的传授,对于初中音乐来说,老师要充分的明确其教学目标以及教学任务,让学生的音乐素养可以得到真正的提高,以此更为有效培养学生的情感能力及兴趣,而且老师也应该重视音乐这门学科,摒弃掉传统教学的弊端,优化教学过程,完成初中音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