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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完善我国保健功能法律法规及管理措施,提高保健功能评价的专业性。方法:研究比较欧盟健康声称和我国保健功能管理法规的异同。结果:与我国保健功能采用目录管理相比,欧盟健康声称采用分类名单管理,强调科学论证和消费者理解。结论:我国保健功能管理与欧盟健康声称管理各有特点,欧盟分类名单管理、科学评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等值得我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