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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民营化的方式,其意图之一往往被认为就在于消弭公共服务政府供给而导致的无效率以及可能产生的垄断问题.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多认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不但无效率,反而会导致垄断,倡导通过民营化方式将竞争机制有效地引入公用事业,为公共服务的供给注人新的活力.然而,民营化这种作为改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手段,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垄断,然而却可能引发新的垄断问题,即民营化后新的私人垄断和民营化过程中政府寻租带来的行政垄断.因此,如何对公用事业民营化进行反垄断规制,防止公用事业民营化中新的私人垄断和行政垄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