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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都对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标准和要求。加强作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抓机关作风建设,要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因为检察机关的发展队伍建设是关键,而队伍建设的基石是作风建设,加强作风建设是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目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要求聚焦“四风”,深查细照笃行,检察机关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的作风建设。
一、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是更加紧密了,反而是疏远了。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的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相当严重。习近平总书记说,人心相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习总书记用“塔西佗陷阱”理论警示我们党内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脱离群众的危险性。我们党要摆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周期律的支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始终与人们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查找“四风”问题,清除“四风”问题,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是检察机关法律属性的必然要求
1、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客观需要。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工作作风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只有保持良好的机关作风,才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为建设“美丽中国”、“平安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使各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具有一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较高的执法水平、科学的管理方法、高效廉明的办事效率,从而推进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加强检察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是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一方面,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最为期待的就是公正司法,最深恶痛绝的就是司法不公,造成司法不公大多与司法作风不正、不实、不廉有关。有些检察干警群众观念淡漠,特权思想严重,漠视群众诉求,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败坏了检察机关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我们要始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检察事业就会充满生机和活力;背离执法为民的宗旨,检察事业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是窗口行业,天天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检察人员执法态度如何、服务水平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自身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必须通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使各级检察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坚持公正执法的同时,注意为人民掌好检察权,用好检察权。要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把人民对公正司法的美好期待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要进一步落实执法为民要求,使检察事业拥有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依靠群众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二、当前检察机关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一是学风不浓。一些同志不重视政治理论、科学知识的学习和检察业务知识的更新。二是文风会风不正。有的习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三是调查研究走过场。一些同志调研之前没有主题,准备不充分,调研过程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调研之后不研究,提不出对决策和指导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四是重部署、轻落实。工作安排部署多,督查落实少。五是急功近利。有些同志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喜欢做领导和大家看得见的工作,讲成绩多、讲问题少,报喜不报忧。
(二)官僚主义方面。一是群众观念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有的同志长期坐机关,不了解群众,不了解基层,不会与群众打交道,不会做群众工作。二是高高在上。有的同志衙门习气重,作风拖沓,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有的同志对待群众热情不高,态度冷漠;有的同志官气十足,听不得意见,听不进批评。三是不负责任。对上报告工作把关不严,对下级工作汇报和请示,不明确表态,不敢担当。四是表率作用发挥不好。严以律他,宽以待己。
(三)享乐主义方面。一是不思进取。有的通知意志消沉,情趣不高,追求物质享受,贪图安逸生活;有的同志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二是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纪律观念淡漠,迟到早退。三是过分看重名利。讲待遇不讲贡献,讲提拔不讲奉献和成绩。
(四)奢靡之风方面。有的公务宴请超标准,铺张浪费;有的公车私用,违章驾驶;有的耍特权,逞威风,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有的接受当事人或其亲友的吃请,办人情案、关系案;有的利用职权插手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主要途径
(一)持续加强学习。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做到深学、细照、笃行。一是深学。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关公民的人身权力、财产权力,甚至还关系到某些人的政治权力。因此,不但要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习总书记等领导的讲话精神,学习理论著作,学习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还应深入学习法律理论知识、法律、司法解释以及规章制度,通过学习,提升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办事能力和办案质量。二是要细照。通过照镜子,以焦裕禄同志为标杆,照一照有多少公仆情怀,照一照求实作风好不好,照一照道德情操高不高,照一照是否执法为民,照一照是否公正执法,照一照是否清廉文明。要照出差距、照出不足、照出动力,积极整改,自我更新。三是要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作为检察官,手握执法权,更应该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行,行必果。
(二)建立长效机制。解决问题,改进作风,保持长久长效,根本要靠制度、靠规矩。健全制度机制,规定要具体细致,标准要尽可能量化,办法要可操作可检查,让群众能够自下而上进行监督。
1、进一步健全执法为民的制度措施。通过完善制度,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让人民群众从便民利民中得到实惠。
2、进一步健全务实高效的工作制度。通过健全干部作风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3、进一步健全厉行节约的管理制度。安排召开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教育培训等管理办法,加强预算审计监督,建设节约型机关。
4、进一步健全干部管理机制。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5、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防体系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干警清正、机关清廉、司法公正。
(三)强化外部监督
1、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对应公开的执法活动,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通过多种形式推行检务公开,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及其职能,把检察机关及干警的执法活动,自觉至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防止职权滥用,促进公正执法。
2、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实行外部监督社会化,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认真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
3、建立开门纳谏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城区人民检察院)
一、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是更加紧密了,反而是疏远了。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的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相当严重。习近平总书记说,人心相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习总书记用“塔西佗陷阱”理论警示我们党内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脱离群众的危险性。我们党要摆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周期律的支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始终与人们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查找“四风”问题,清除“四风”问题,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是检察机关法律属性的必然要求
1、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客观需要。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工作作风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只有保持良好的机关作风,才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为建设“美丽中国”、“平安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使各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具有一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较高的执法水平、科学的管理方法、高效廉明的办事效率,从而推进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加强检察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是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一方面,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最为期待的就是公正司法,最深恶痛绝的就是司法不公,造成司法不公大多与司法作风不正、不实、不廉有关。有些检察干警群众观念淡漠,特权思想严重,漠视群众诉求,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败坏了检察机关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我们要始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检察事业就会充满生机和活力;背离执法为民的宗旨,检察事业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是窗口行业,天天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检察人员执法态度如何、服务水平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自身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必须通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使各级检察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坚持公正执法的同时,注意为人民掌好检察权,用好检察权。要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把人民对公正司法的美好期待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要进一步落实执法为民要求,使检察事业拥有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依靠群众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二、当前检察机关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一是学风不浓。一些同志不重视政治理论、科学知识的学习和检察业务知识的更新。二是文风会风不正。有的习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三是调查研究走过场。一些同志调研之前没有主题,准备不充分,调研过程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调研之后不研究,提不出对决策和指导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四是重部署、轻落实。工作安排部署多,督查落实少。五是急功近利。有些同志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喜欢做领导和大家看得见的工作,讲成绩多、讲问题少,报喜不报忧。
(二)官僚主义方面。一是群众观念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有的同志长期坐机关,不了解群众,不了解基层,不会与群众打交道,不会做群众工作。二是高高在上。有的同志衙门习气重,作风拖沓,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有的同志对待群众热情不高,态度冷漠;有的同志官气十足,听不得意见,听不进批评。三是不负责任。对上报告工作把关不严,对下级工作汇报和请示,不明确表态,不敢担当。四是表率作用发挥不好。严以律他,宽以待己。
(三)享乐主义方面。一是不思进取。有的通知意志消沉,情趣不高,追求物质享受,贪图安逸生活;有的同志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二是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纪律观念淡漠,迟到早退。三是过分看重名利。讲待遇不讲贡献,讲提拔不讲奉献和成绩。
(四)奢靡之风方面。有的公务宴请超标准,铺张浪费;有的公车私用,违章驾驶;有的耍特权,逞威风,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有的接受当事人或其亲友的吃请,办人情案、关系案;有的利用职权插手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主要途径
(一)持续加强学习。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做到深学、细照、笃行。一是深学。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关公民的人身权力、财产权力,甚至还关系到某些人的政治权力。因此,不但要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习总书记等领导的讲话精神,学习理论著作,学习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还应深入学习法律理论知识、法律、司法解释以及规章制度,通过学习,提升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办事能力和办案质量。二是要细照。通过照镜子,以焦裕禄同志为标杆,照一照有多少公仆情怀,照一照求实作风好不好,照一照道德情操高不高,照一照是否执法为民,照一照是否公正执法,照一照是否清廉文明。要照出差距、照出不足、照出动力,积极整改,自我更新。三是要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作为检察官,手握执法权,更应该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行,行必果。
(二)建立长效机制。解决问题,改进作风,保持长久长效,根本要靠制度、靠规矩。健全制度机制,规定要具体细致,标准要尽可能量化,办法要可操作可检查,让群众能够自下而上进行监督。
1、进一步健全执法为民的制度措施。通过完善制度,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让人民群众从便民利民中得到实惠。
2、进一步健全务实高效的工作制度。通过健全干部作风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3、进一步健全厉行节约的管理制度。安排召开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教育培训等管理办法,加强预算审计监督,建设节约型机关。
4、进一步健全干部管理机制。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5、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防体系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干警清正、机关清廉、司法公正。
(三)强化外部监督
1、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对应公开的执法活动,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通过多种形式推行检务公开,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及其职能,把检察机关及干警的执法活动,自觉至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防止职权滥用,促进公正执法。
2、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实行外部监督社会化,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认真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
3、建立开门纳谏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