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公民的参与程度反映着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体现着公民对于国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而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民主政治时代是主权在民的时代,此时的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不仅有服从的义务,而且有参与的权利,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是公民的本质特征。
关键词:公民参与;听证制度;行政建设
一、我们不仅强调要保证公民的参与权,而且还要保证公民的有效参与,即公民参与后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参与的作用
有时候,看起来是请了人参与讨论,但问题并不能有效解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重大事务,当然需要更多的人参与,集思广益,择善而从总是好事情。但是,管理事务是需要分层次性的,分专业性的。好多事情并不是凭人多士气高就能办好的。如关于卫星上天、西部开发、南水北调等这样的事情恐怕只能依靠各方面的专家反复研究比较,政府才能最终拍板。而对老百姓熟悉的类似就业、医疗、住房、物业管理、养老保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听听他们的意见,或许更有成效。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首次设立了行政听证制度,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对行政机关如何组织好听证会,从内容到程序均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我国的《立法法》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听证程序也引入其中,并取得了初步成效。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以专节对听证问题做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行政程序重要性的认识。
二、在行政工作中,充分利用听证程序,有其积极的意义
因为听证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依法行政的公正性,有利于保障行政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降低行政工作成本。而目前我市在落实行政工作中的听证制度上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在行政工作中是否要组织听证会,听证程序在什么工作环节中切入,如何组织听证会不清楚。其主要原因是行政局的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掌握的不清楚或不详实,所以在工作中无法运用听证会这一行政手段,不能做到依法行政。
(2)在依法行政工作过程中,对必须听证的许可范围辩晰不清。有的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许可法》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对于许可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两个关键性概念不清楚,所以有的行政机关在应组织听证会时,不能有效有序的组织听证会,往往造成工作被动,扩大依法行政成本。
(3)听证人选代表确定缺乏层面性。有的听证会可就单项事宜,组织听证人选代表时可单一化,但有的听证会就不能,如价格听证会、城区拆迁、改造听证会,在确定听证人选代表时就要注意到各个层面的人选,因为有的行政许可行为,面对着各种社会成员,涉及到各个利益群体,这些成员或是基于个人重大利益或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来进行发表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倾听到各种不同的声音,各种不同的意见。这样,行政行为被许可后,容易被重大利益者所接受,有利于它的推行,对创造和谐霸州、稳定社会秩序有着重大意义。
三、结论
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起依法行政的观念,完善各行政机关的听证制度,使听证制度在构建和谐霸州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抓好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提高对做好听证工作意义的认识,提高做好听证工作的素质。②依法落实国家有关行政听证方面的规定,明确界定并适当扩大实施行政听证的范围。③做好行政听证工作的程序化与规范化工作。④落实好行政听证当事人的意见,真正发挥行政听证工作的作用。
关键词:公民参与;听证制度;行政建设
一、我们不仅强调要保证公民的参与权,而且还要保证公民的有效参与,即公民参与后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参与的作用
有时候,看起来是请了人参与讨论,但问题并不能有效解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重大事务,当然需要更多的人参与,集思广益,择善而从总是好事情。但是,管理事务是需要分层次性的,分专业性的。好多事情并不是凭人多士气高就能办好的。如关于卫星上天、西部开发、南水北调等这样的事情恐怕只能依靠各方面的专家反复研究比较,政府才能最终拍板。而对老百姓熟悉的类似就业、医疗、住房、物业管理、养老保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听听他们的意见,或许更有成效。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首次设立了行政听证制度,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对行政机关如何组织好听证会,从内容到程序均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我国的《立法法》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听证程序也引入其中,并取得了初步成效。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以专节对听证问题做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行政程序重要性的认识。
二、在行政工作中,充分利用听证程序,有其积极的意义
因为听证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依法行政的公正性,有利于保障行政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降低行政工作成本。而目前我市在落实行政工作中的听证制度上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在行政工作中是否要组织听证会,听证程序在什么工作环节中切入,如何组织听证会不清楚。其主要原因是行政局的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掌握的不清楚或不详实,所以在工作中无法运用听证会这一行政手段,不能做到依法行政。
(2)在依法行政工作过程中,对必须听证的许可范围辩晰不清。有的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许可法》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对于许可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两个关键性概念不清楚,所以有的行政机关在应组织听证会时,不能有效有序的组织听证会,往往造成工作被动,扩大依法行政成本。
(3)听证人选代表确定缺乏层面性。有的听证会可就单项事宜,组织听证人选代表时可单一化,但有的听证会就不能,如价格听证会、城区拆迁、改造听证会,在确定听证人选代表时就要注意到各个层面的人选,因为有的行政许可行为,面对着各种社会成员,涉及到各个利益群体,这些成员或是基于个人重大利益或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来进行发表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倾听到各种不同的声音,各种不同的意见。这样,行政行为被许可后,容易被重大利益者所接受,有利于它的推行,对创造和谐霸州、稳定社会秩序有着重大意义。
三、结论
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起依法行政的观念,完善各行政机关的听证制度,使听证制度在构建和谐霸州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抓好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提高对做好听证工作意义的认识,提高做好听证工作的素质。②依法落实国家有关行政听证方面的规定,明确界定并适当扩大实施行政听证的范围。③做好行政听证工作的程序化与规范化工作。④落实好行政听证当事人的意见,真正发挥行政听证工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