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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但该法仍存在不少问题,体现在:立法权限的逾越与立法主体的不适格,缺乏明确的立法根据,未能很好地协调《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其他部分的关系,以及教育侵权制度规定上的不足。在今后的法治建设中,可以采取修订《侵权责任法》,以及制定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细则等措施,来弥补《侵权责任法》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