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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实实在在发生过的原生事件,进入人们的意识并得以认知的事件,以及被叙述者物化成文本的事件并不是一回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原生事件”总是经过理解者情绪和“先见”的包裹,并被叙述者选择、改造和变形之后才能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本文还把阐释视为叙事的一个过程,认为“事件”被叙述出来之后,还必须进入阐释者的“期待视野”并获得某种阐释,才能成为一种意义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