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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多种税源中的一种,是对人们生活收入的一种调节。开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增加税源,实现税收公平,调节人们贫富差距,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经济策略,以此达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本文探讨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模式,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基本国情下,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利弊,提出了个税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收入
1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申报征收的利弊分析
家庭是一个完整的经济主体,是社会的活动基本细胞,形成对社会生产、投资和消费的主力军,共同承担着家庭经济的付出,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家庭经济负担是一个家庭纳税能力的组成部分,对家庭的经济制约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家庭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家庭的收入总计来计算个税所得额,不必区分家庭成员之间的分配明细,这样可以避免家庭成员的部分个人收入偏高,而交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如:家庭夫妻二人收入总额为6000元,一户只有丈夫月收入6000元,则这户人家需交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45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5888元;另一户丈夫、妻子月收入各3000元,则这户人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0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6000元;第三户人家丈夫月收入4000元,妻子月收入2000元,则这户人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15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5985元;由此看出,月收入总额相同的家庭,因收入结构的不同而需要承担不同的税负,家庭一方没有工作,收入比较单一、集中的家庭承担的税负反而高于家庭二人工作的税负,形成穷者纳税,富者避税的不公平状况。
所以,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相同的家庭,税负一致,充分体现了公平治税,按能力纳税的原则,反映了家庭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在美国,常规人口申报个人所得税有五种申报形态:①单身申报;②夫妻联合申报;③丧偶家庭申报;④夫妻单独申报;⑤户主申报;申报者可以自由选择中意的申报形式,量能申报课税。
但就我国家庭结构有传统的家庭结构、大量的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和各类复合家庭等,使得家庭信息的真实性问题突出,纳税意识薄弱,都会给家庭申报个税带来难度,对申报方式或内容在总体税赋水平上也会有所影响。
2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法探析
目前,我国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和扣除标准只是按照个人的工薪收入、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征收的方法,对大部分不在工薪范围内的高额收入没有归纳在内,所以,形式单一,方法简单。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信息为重点,对费用扣除标准进行多方面因素的扣除,统一定额或定率进行收缴,则会促进个税的改革的不断完善。
2.1 收入方面
在美国,税务机关采用了人机结合的管制系统,通过数据的集中处理,迅速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并加以监控;对家庭个人所得税申报异常的,进行重点审查,及时调整和管理,严格处罚那些偷税漏税行为,并计入个人的诚信档案,给他日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对于家庭负担重、收入低的家庭,在年底汇总后,可以将上一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全额退回,用以补贴家庭经济,保障纳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维护纳税人基本的费用开支。因此,美国公民纳税意识较强,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我国家庭收入信息的监督上,很难通过信息公开的形式来取得,而且各个家庭的收入来源多元化、隐性化,工薪收入只是其中的小部分,因此,收入形态比较复杂,税务机关只对工薪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失偏频。当然,这种模式进行纳税,便于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成本低,而且有稳定的税源。如果采用家庭申报,则会增加税务征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征管部门对每个家庭的详细信息进行抽查和复核,对违反真实性的申报进行严厉的处罚,全部成本会有所加大。所以,纳税人中的有些分散富人观望、逃避,收入集中、渠道单一的纳税人诚实纳税,加上税务机关的系统设置及工作管理没有到位,造成高收入的“散富”避税,低收入的公民交税的状况,对社会的稳定起着负面作用。
由此对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显性化,以便税务机关有效地稽核,更好地对税源进行控制,可以通过非现金支付管理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大额现金支付必须经过银行转账,并且银行账户必须是个人存款实名制,将个人的工资、社会保障及相关内容的收支都通过该账户进行,这样就可以依托个人的身份证,在税控机制中建立个人所得税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家庭收入的总额,以此来申报个人所得税。家庭申报表实行年内预交模式,在年底汇总时,将双方夫妻的各项收入都计入在内,扣除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再扣除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计算出全年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2.2 支出方面
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家庭支出可抵扣部分主要是对老人的赡养、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支出,还有家庭医疗支出,这些是构成我国家庭支出的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基本内容的支出抵扣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削强补弱”的税款公平性目的,一方面方便税务机关对家庭支出的核查,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确定支出信息的真实性。比如:教育子女的教育支出,家庭医疗支出都可以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完整发票,用以证实支出的真实性;对于共同赡养老人的支出,可以按居住时间进行计算。
3 结束语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就要求一个家庭的经济来源不论是哪个途径,归属哪个性质,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家按照量能负担公平原则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加强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社会协税护税机制,帮助纳税人自觉申报家庭收入,到税务机关进行诚信纳税信息申报,视偷税漏税为可耻行为,完成公民对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认识到实施的渐进过程,在互联网上完成家庭收入来源的多元化申报,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参考文献:
[1]殷英.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有关问题的思考[J].企业导报,2012(19).
[2]马伶俐.重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体系[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19).
[3]成英涛.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可行性分析[J].时代金融,2012(27).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收入
1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申报征收的利弊分析
家庭是一个完整的经济主体,是社会的活动基本细胞,形成对社会生产、投资和消费的主力军,共同承担着家庭经济的付出,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家庭经济负担是一个家庭纳税能力的组成部分,对家庭的经济制约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家庭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家庭的收入总计来计算个税所得额,不必区分家庭成员之间的分配明细,这样可以避免家庭成员的部分个人收入偏高,而交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如:家庭夫妻二人收入总额为6000元,一户只有丈夫月收入6000元,则这户人家需交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45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5888元;另一户丈夫、妻子月收入各3000元,则这户人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0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6000元;第三户人家丈夫月收入4000元,妻子月收入2000元,则这户人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15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5985元;由此看出,月收入总额相同的家庭,因收入结构的不同而需要承担不同的税负,家庭一方没有工作,收入比较单一、集中的家庭承担的税负反而高于家庭二人工作的税负,形成穷者纳税,富者避税的不公平状况。
所以,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相同的家庭,税负一致,充分体现了公平治税,按能力纳税的原则,反映了家庭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在美国,常规人口申报个人所得税有五种申报形态:①单身申报;②夫妻联合申报;③丧偶家庭申报;④夫妻单独申报;⑤户主申报;申报者可以自由选择中意的申报形式,量能申报课税。
但就我国家庭结构有传统的家庭结构、大量的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和各类复合家庭等,使得家庭信息的真实性问题突出,纳税意识薄弱,都会给家庭申报个税带来难度,对申报方式或内容在总体税赋水平上也会有所影响。
2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法探析
目前,我国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和扣除标准只是按照个人的工薪收入、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征收的方法,对大部分不在工薪范围内的高额收入没有归纳在内,所以,形式单一,方法简单。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信息为重点,对费用扣除标准进行多方面因素的扣除,统一定额或定率进行收缴,则会促进个税的改革的不断完善。
2.1 收入方面
在美国,税务机关采用了人机结合的管制系统,通过数据的集中处理,迅速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并加以监控;对家庭个人所得税申报异常的,进行重点审查,及时调整和管理,严格处罚那些偷税漏税行为,并计入个人的诚信档案,给他日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对于家庭负担重、收入低的家庭,在年底汇总后,可以将上一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全额退回,用以补贴家庭经济,保障纳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维护纳税人基本的费用开支。因此,美国公民纳税意识较强,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我国家庭收入信息的监督上,很难通过信息公开的形式来取得,而且各个家庭的收入来源多元化、隐性化,工薪收入只是其中的小部分,因此,收入形态比较复杂,税务机关只对工薪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失偏频。当然,这种模式进行纳税,便于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成本低,而且有稳定的税源。如果采用家庭申报,则会增加税务征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征管部门对每个家庭的详细信息进行抽查和复核,对违反真实性的申报进行严厉的处罚,全部成本会有所加大。所以,纳税人中的有些分散富人观望、逃避,收入集中、渠道单一的纳税人诚实纳税,加上税务机关的系统设置及工作管理没有到位,造成高收入的“散富”避税,低收入的公民交税的状况,对社会的稳定起着负面作用。
由此对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显性化,以便税务机关有效地稽核,更好地对税源进行控制,可以通过非现金支付管理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大额现金支付必须经过银行转账,并且银行账户必须是个人存款实名制,将个人的工资、社会保障及相关内容的收支都通过该账户进行,这样就可以依托个人的身份证,在税控机制中建立个人所得税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家庭收入的总额,以此来申报个人所得税。家庭申报表实行年内预交模式,在年底汇总时,将双方夫妻的各项收入都计入在内,扣除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再扣除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计算出全年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2.2 支出方面
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家庭支出可抵扣部分主要是对老人的赡养、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支出,还有家庭医疗支出,这些是构成我国家庭支出的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基本内容的支出抵扣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削强补弱”的税款公平性目的,一方面方便税务机关对家庭支出的核查,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确定支出信息的真实性。比如:教育子女的教育支出,家庭医疗支出都可以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完整发票,用以证实支出的真实性;对于共同赡养老人的支出,可以按居住时间进行计算。
3 结束语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就要求一个家庭的经济来源不论是哪个途径,归属哪个性质,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家按照量能负担公平原则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加强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社会协税护税机制,帮助纳税人自觉申报家庭收入,到税务机关进行诚信纳税信息申报,视偷税漏税为可耻行为,完成公民对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认识到实施的渐进过程,在互联网上完成家庭收入来源的多元化申报,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参考文献:
[1]殷英.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有关问题的思考[J].企业导报,2012(19).
[2]马伶俐.重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体系[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19).
[3]成英涛.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可行性分析[J].时代金融,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