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搭伙夫妻”是指同居双方或其中一方已结婚,但配偶因故不能前往团聚而组成的“临时家庭”。这些只身在外打拼的男女,在忍受不了孤独寂寞、性的压力、身心疲劳以及在节假日不能回家团圆的情况下,希望相互取暖而暂时结合在一起,组成了所谓的“临时家庭”。但这种“搭伙夫妻”在法律上并不成立,只能从伦理层面上解读这种现象,记者花九牛二虎之力,终获面对面采访30对当事人的机会,并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例子刊登出来,从而揭开他们生活中的悲与喜(应当事人要求,有部分被采访者用化名)。
采访实录: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吴旗(男,39岁,东莞市某外资公司人事主管)
我是湖南人,妻子在浙江打工。我来广东东莞8年了,这次与同乡过上“搭伙夫妻”生活也是纯属偶然。去年,公司派我去湖南招来的一批员工中,我发现了一位学文秘的女大学生,很漂亮,人不错。当时我公司不招学文秘的,但我一朋友所在公司正招文秘人员。我就向他推荐,之后被录用,也是在人事部门工作。由于打工生活三点一线太过无聊,加上我们工作单位相近,于是便常在一起聊天且也很聊得来,时间长了我们自然而然住在了一起。虽然我们对外并不以夫妻互称,但稍熟悉的朋友也都知道我们的实际情况。
我们属于还比较讲究时尚的年轻人,在组成临时家庭时,平时经济实行AA制,各种费用双方分摊。我们都比较务实,我认为以这种方式排除压抑孤寂,也满足生理上的需要,这样的“搭伙”生活还算比较经济和安全的。我不会让在浙江创业的老婆知道这些情况,每次家庭团聚时,我们会马上分开,这是我们事先说好了的。
☆陈芬兰(女,28岁,教师)
我是“搭伙夫妻”的受害者。我是黑龙江人,在广州打工的老公今年初将我接到南方希望可以聚一下。在我到的当晚,我老公的那位搭伙人硬是不让我们在一起。结果是我睡外面,我老公和“搭铺”睡房间。那位女人还为此特别向公司老板请了几天假,不上班整天陪我老公,以至于我到了广州也不能与老公同房。我在经历了这样的奇耻大辱后,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离开,永远离开。
☆江诗后(男,34岁,某公司经理)
我是五年前来深圳的,现办有自已的公司。与我“搭伙”的是跟随自己三年的秘书,她神通广大,在单位是她管我,下班也是她管我。未搭伙前,倒还相敬如宾,搭伙后可不一样了,处处显示出自己“一把手”的威风。我妻子来深圳的当天,“搭伙”竟然连客厅都不让她睡。以至于我的妻子与我的小孩只能在马路上徘徊。我现在很后悔。
☆涂世(男,41岁,药店老板)
我在广州开了家药店,几年前招了一位气质不错的漂亮女孩,她在我店里打工。由于难耐压力孤寂,加上日久生情,我们很自然就住在一起了。虽然事先也有约定,但因这位临时妻子确实很漂亮也很年轻,让我现在不像以前那么想家了,每次在产生回去的念头时,总感觉没有以前那样的动力了。临时妻子可以给我温暖,可以给我关爱,要不是有小孩,真想与原配妻子离婚算了。再说,她也想转正。☆王春春(女,28岁,深圳某保险公司部门经理)
我与相好搭伙一年多了,双方感觉很好,双方都有家室。但我们有约定,我今年要转正,他怎样解决我不管,反正他已答应,今年会让我成为合法妻子。☆薛玉(女,36岁,汕头某学校教师)
我一个人在广东打拼,面对的困难和压力是可想而知的。我在汕头人生地不熟,每天完成教学工作就只能呆在宿舍里。幸好本校不久又招了一位与我年龄差不多的老师,他几个月不能回去,也难耐寂寞。不久,我们住在了一起,现在一切很正常。
☆孙琳琳(女,32岁,深圳某地产集团文员)
当我得知老公在外面养了小蜜时,我离开上海来到了广东。去年我在咖啡厅认识了一位知己,也在同一个城市打工,很谈得来。不知是为了报复花心老公,还是太过寂寞,我在对方主动提出与我组成临时“搭伙夫妻”时,我一口就答应了。他对我很有好感,我们是一拍即合,现在生活很好。
☆朱丽(女,29岁,惠州市某商贸公司打工)
与我搭伙的是一位好朋友,我们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快两年了,我还没有退出的打算,目前生活很好。
☆徐雅丽(女,24岁,东莞裕元鞋厂部门主管)
我每次回去都会与老公吵架,有时还遭毒打。我在广东没什么亲人,回厂后也没人倾诉。有一次在以泪洗面时,被同厂打工一男士发现。他很关心我处境。久而久之,彼此产生感情,他提出搭伙时,我没拒绝。经过一年多的相处,我感觉很好。☆李东生(广东某电视厂技术人员)
我单位有位女同事很漂亮,也很有气质,她丈夫在北方,我们两人很聊得来。虽然她有老公,我也有老婆。但我们相住一起毕竟没有破坏双方家庭,再说,短期搭伙也能瞒天过海,双方也有所需,这没什么不好。我认为,这还有利于社会稳定,家庭稳定。老婆来了,我们会提前分开,老婆回去了,我们再合住。☆华莱(广东深圳某电子商城老板)
我与我的搭档临时合住,过临时夫妻生活,算是各取所需,日子过得其乐融融。临时妻子很漂亮,很年轻,她在我寂寞无聊的生活及生理上满足了我的需要,我在经济上也给予了她很多的帮助,何乐而不为?
☆马雪花(广州某饭店老板)
我是三年前到广州发展的。来时带了一名朋友,他是我初恋情人,婚后双方都不幸福。在当地小县城,我们都是小有影响之人,我的饭店生意非常好,他的公司那里业务也很不错。但不论家庭是多么不幸,都为了孩子,也都是为了死要面子,从没干越轨的事。一天,突然,他提出一起去广州创业,我同意了,去的第一天就住在了一起。我们现在很幸福,每半年回去一趟,双方家庭也很好。我庆幸上帝给予了我这样的生活。
网友激辩:继续搭伙还是尽早散伙?
☆正方
那片叶子:临时搭伙夫妻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来源于物质方面,但更多的是来源于精神上的空虚和无助。这些搭伙夫妻工作之外也没什么娱乐活动,在外打拼也很不容易,平时也十分寂寞,临时住在一起也有个照应,没什么不好。
林立:打工族的社交范围狭窄,他们缺乏必要的沟通、倾诉对象,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相遇后同病相怜,走到一起,也就变得十分正常了。只要不影响双方家庭没什么不可。
潇逸如风:“搭伙夫妻”,各取所需,两情相悦,如果不影响双方的家庭的话,无所谓啊!
边缘:反正这种事情就看双方自己咯,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只要有足够的掌控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未必不可。
秦玉龙:在我看来,搭伙夫妻不管是打工族抑或白领族,只要以夫妻名份生活,他们就是“事实夫妻”,即所谓的“事实婚姻”。尽管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定义为不合法婚姻,但在民间,只要两人行夫妻之事,过夫妻生活,他们就是夫妻。由此看来,打工族的搭伙夫妻虽然看上去很粗陋,但是却有自己生长的土壤。
也许这种“非名义夫妻”会被主流社会所不齿,但只要他们认为自己是幸福并快乐的,我们就没有必要对其指手画脚,横加指责。
张朋辉:这是婚姻的补充形式,在某种形式可以转化为婚姻。但风险比婚姻来得更高。
清风快雨:“食,色,性也。”动物如此,人也如此。但人又毕竟不同于动物。这是我的观点。
石门:这样的现象,显然是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法律层面的,二是伦理层面的,三是感情层面的。在法律层面上,这样的做法和行为,是中间性的;在伦理层面上,这样的做法和行为,也是中间性的;在感情层面上,这样的做法和行为,显然是负面的,是背叛的。说可能都会说,关键的是当人处于那样的景况的时候,你又是怎么做,这才是关键的。如何评价,依我来看:这样的做法和行为,可以理解,但不能提倡。
渤海黄鱼:在现今中国,不管是什么都别公开就没事,一公开就麻烦了!桑拿中心、夜总会、各种名目的按摩等等都不干净,但不明目张胆就没事或少有事!搭伙夫妻其实算什么?它能比上述问题严重吗?答案是否定的!之所以被人狂批一顿,问题就在于它不老老实实沉着而浮出水面来了!
☆反方
北京花之俏:我是坚决反对的。因为这种临时搭伙关系毕竟是不正常的,长期的临时搭伙夫妻生活,让双方面对各自原有家庭都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负担。而现代信息是如此发达,纸终究很难包住火,一旦事情败露,往往有可能造成原有家庭破裂。
李如姻:这确实不宜提倡,要坚决取缔才是。这样会给原来的家庭造成很深的心理裂痕。所以这种受本能驱使的选择是与正常的社会道德和伦理标准相矛盾的,由此带来家庭和社会问题也是当事人所无法操纵与预见的。所以在选择过搭伙夫妻生活以前,务必深思。
我爱我妻:对搭伙夫妻而言,他们在临时婚姻中体会到的也绝非皆是浪漫。搭伙夫妻往往要同时维持两段“婚姻生活”,对他们而言,处理好两个人的日常相处也绝非易事。经济上的AA制显然不可能应付复杂的生活,要想一清二白地划清两人间的经济和感情界限,几乎是不可能的。“以君子始,以小人终”往往是搭伙的无奈结果。
yee_:如果已婚者怀有对家庭的责任感,内心深处或多或少都会感到对伴侣的内疚。或许暂时能够蒙骗家人,但最终暴露时,受到伤害的就不止搭伙二人,而是两个家庭了。
嘉禾企业:人与动物到底有没有区别?回答没有的是正方;回答有的是反方。我选择反方。试问天下男女:相信爱情吗?知道责任吗?另外我在深圳已十四年了,上述情况是有但并不是广泛。我认为不值得一议!
红茶相伴:搭伙夫妻是一种畸形的两性结合,作为文明社会中的一员,他们缺少应有的道德约束。他们因耐不住寂寞而去寻求短暂的快慰和满足,既背叛了原有的婚姻也背叛了自己的灵魂。这行为对家庭对社会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我不相信他们的内心就没有愧疚。假如人们对自己的生理欲望都肆意释放的话,我们的社会之混乱就可想而知了!
佛山文刀:我身边有一位从湖北来的40多岁的打工者,今年春节因为车票难求,没能回家。大年三十的下午,经由在深圳打工的同乡介绍,到深圳与一位同样原因没回山东的38岁妇女组建了所谓“临时家庭”,两人相处了整整一个星期,初八回到佛山,问其感受,答曰:很痛苦。再问原因,他说:他有一种背弃家庭、抛儿弃妻的犯罪感。昨天在一起喝酒,明显感觉这位爽性的湖北汉子心事重重。我想,这样的所谓“临时家庭”不建也罢,只为解决一时的性生活,与召妓又有何区别呢?
萤火虫: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人和动物有着质的区别,人是有感情、有思想的,没有感情的搭伙,那仅仅是一种生理需求,也就与动物无异。相反,日久生情,不知道又有多少孩子因此失去了那个原本温暖的家。
家家:短期搭伙可以瞒天过海,但是日子长了,免不了日久生情甚至见异思迁,家庭迟早要散伙。再说这样的事情,在法律上来讲也是犯法,在传统的思想道德环境中,也势必为世人所不齿。既然于法于情都不合理,当然是应该杜绝的。
林总:我觉得做人,有些东西是一定要守住的,比如诺言,比如操守。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关于搭伙夫妻,见仁见智,但我觉得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是可以提升自己的道德情操的。
百姓胡声:搭伙夫妻是社会的进步,却是人性的悲哀!
小薇樱桃:还是先散了前面的,再说现在的吧。散不了,就不要再给自己和别人添烦恼。一个人的婚姻生活,还是应该清清朗朗。不要扯一些有违道德伦理的事来自我折腾。人所不欲则己不欲。
梦儿的小仙女:不赞成这种夫妻形式,婚姻的基础是爱与信任,如果是已经有家庭的人,在外面打工的本意是为了让家庭更富有让家人更幸福,在外面又搭伙组成个临时家庭,既是对自己家庭的背叛也违背了出来打工的美好初衷。
如果是未婚者,与其在不稳固的搭伙婚姻中享受被爱,不如光明正大地恋爱,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幸福。
搭伙夫妻之所以比较流行,无非是因为耐不住寂寞,需要释放情感,至于对不对得起家人,爱人,良心,道德,则统统都抛到脑后了,正所谓情令智昏。
孤单舞步:“搭伙”是什么?或许夫妻双方本身也是一种搭伙。只是有名分的那叫“婚姻”,没名分的那叫“偷情”,时下“偷情”也不流行了,一旦被冠冕堂皇地冠上感情二字,那就变成情不自禁身不由己了,再曲折一点搞不好还会让人生出几分同情,我们提倡的“人性化”细细追究起来反成了一种没有原则。时代的进步,观念的开放,说白了只是没有底线的道德沦丧。
快乐无限:不要因为寂寞而出轨,不要因为性需要而背叛家庭,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不仅有思想,还有自控力。当你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时,多想想家庭、孩子。管好自己一时的冲动。当你深思熟虑后认为你要“搭伙”也要给家庭一个交待,给孩子一个交待,不要玩火自焚。不要背离了道德的底线。
烟火刺:所谓搭伙,表面上说是一种生活寂寞,实际上是一种性的渴求,这种渴求是伴在人性道德丧失基础之上的,也是对社会道德伦理的破坏。我们现在提倡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基本元素是家庭的和谐,而所谓的男女搭伙本质上是对家庭的背叛,扩大一点说这种行为是我们努力提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污点。
潇湘夜雨:我是一个很认真的人,我不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行为,真正的爱情是具有排他性的,这样做只能算是一种畸形的婚恋。是不负责任的,是不道德的行为。
点评:
作为一个新型的社会现象,其产生是与社会的发展分不开的。“搭伙夫妻”在海外华人中的存在一度引起媒体的哗然,而当媒体探究其原因时却不难发现,流离他乡的孤单寂寞是“搭伙夫妻”产生的主要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国内背井离乡出外打工的人越来越多,在异乡的孤寂无疑是与海外华人一样的,而同样的原因极易导致一样的结果,因此此现象在国内的产生似乎亦是情理之中。
但是,无论“搭伙夫妻”是在海外华人还是在国内打工一族中存在,都无疑与我国传统的道理伦理相违背的。即使在“搭伙夫妻”结合之前已有“君子协议”在先,但当两人真正结合时,他们均都是在同时维系着两段感情。感情不是游戏,谁又能保证在两段感情的同时进行中不会变味呢?没人有办法可以将感情如小葱拌豆腐一样清清白白地区分开来。“以君子始,以小人终”是很多“搭伙夫妻”难以承受却无法改变的结局。
非常态的感情结合导致的结果是心灵的扭曲。而这样的感情一旦暴光,伤害的往往不止两个人,而是两个家庭。只为了解一时心理孤寂及生理需求而冒此大风险,无异于饮鸩止渴。
当然,对于这样一种社会现象,一味的指责也并不可取,但即使宽容于此作用重要,适当的预防亦不能少。家庭教育专家胡慧玲女士认为,调试心理相当重要,对这个群体(海外华人或打工族)而言,充分了解当地的情况,对遇到困难做好充分准备,也许会减少“搭伙夫妻”产生的可能。
采访实录: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吴旗(男,39岁,东莞市某外资公司人事主管)
我是湖南人,妻子在浙江打工。我来广东东莞8年了,这次与同乡过上“搭伙夫妻”生活也是纯属偶然。去年,公司派我去湖南招来的一批员工中,我发现了一位学文秘的女大学生,很漂亮,人不错。当时我公司不招学文秘的,但我一朋友所在公司正招文秘人员。我就向他推荐,之后被录用,也是在人事部门工作。由于打工生活三点一线太过无聊,加上我们工作单位相近,于是便常在一起聊天且也很聊得来,时间长了我们自然而然住在了一起。虽然我们对外并不以夫妻互称,但稍熟悉的朋友也都知道我们的实际情况。
我们属于还比较讲究时尚的年轻人,在组成临时家庭时,平时经济实行AA制,各种费用双方分摊。我们都比较务实,我认为以这种方式排除压抑孤寂,也满足生理上的需要,这样的“搭伙”生活还算比较经济和安全的。我不会让在浙江创业的老婆知道这些情况,每次家庭团聚时,我们会马上分开,这是我们事先说好了的。
☆陈芬兰(女,28岁,教师)
我是“搭伙夫妻”的受害者。我是黑龙江人,在广州打工的老公今年初将我接到南方希望可以聚一下。在我到的当晚,我老公的那位搭伙人硬是不让我们在一起。结果是我睡外面,我老公和“搭铺”睡房间。那位女人还为此特别向公司老板请了几天假,不上班整天陪我老公,以至于我到了广州也不能与老公同房。我在经历了这样的奇耻大辱后,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离开,永远离开。
☆江诗后(男,34岁,某公司经理)
我是五年前来深圳的,现办有自已的公司。与我“搭伙”的是跟随自己三年的秘书,她神通广大,在单位是她管我,下班也是她管我。未搭伙前,倒还相敬如宾,搭伙后可不一样了,处处显示出自己“一把手”的威风。我妻子来深圳的当天,“搭伙”竟然连客厅都不让她睡。以至于我的妻子与我的小孩只能在马路上徘徊。我现在很后悔。
☆涂世(男,41岁,药店老板)
我在广州开了家药店,几年前招了一位气质不错的漂亮女孩,她在我店里打工。由于难耐压力孤寂,加上日久生情,我们很自然就住在一起了。虽然事先也有约定,但因这位临时妻子确实很漂亮也很年轻,让我现在不像以前那么想家了,每次在产生回去的念头时,总感觉没有以前那样的动力了。临时妻子可以给我温暖,可以给我关爱,要不是有小孩,真想与原配妻子离婚算了。再说,她也想转正。☆王春春(女,28岁,深圳某保险公司部门经理)
我与相好搭伙一年多了,双方感觉很好,双方都有家室。但我们有约定,我今年要转正,他怎样解决我不管,反正他已答应,今年会让我成为合法妻子。☆薛玉(女,36岁,汕头某学校教师)
我一个人在广东打拼,面对的困难和压力是可想而知的。我在汕头人生地不熟,每天完成教学工作就只能呆在宿舍里。幸好本校不久又招了一位与我年龄差不多的老师,他几个月不能回去,也难耐寂寞。不久,我们住在了一起,现在一切很正常。
☆孙琳琳(女,32岁,深圳某地产集团文员)
当我得知老公在外面养了小蜜时,我离开上海来到了广东。去年我在咖啡厅认识了一位知己,也在同一个城市打工,很谈得来。不知是为了报复花心老公,还是太过寂寞,我在对方主动提出与我组成临时“搭伙夫妻”时,我一口就答应了。他对我很有好感,我们是一拍即合,现在生活很好。
☆朱丽(女,29岁,惠州市某商贸公司打工)
与我搭伙的是一位好朋友,我们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快两年了,我还没有退出的打算,目前生活很好。
☆徐雅丽(女,24岁,东莞裕元鞋厂部门主管)
我每次回去都会与老公吵架,有时还遭毒打。我在广东没什么亲人,回厂后也没人倾诉。有一次在以泪洗面时,被同厂打工一男士发现。他很关心我处境。久而久之,彼此产生感情,他提出搭伙时,我没拒绝。经过一年多的相处,我感觉很好。☆李东生(广东某电视厂技术人员)
我单位有位女同事很漂亮,也很有气质,她丈夫在北方,我们两人很聊得来。虽然她有老公,我也有老婆。但我们相住一起毕竟没有破坏双方家庭,再说,短期搭伙也能瞒天过海,双方也有所需,这没什么不好。我认为,这还有利于社会稳定,家庭稳定。老婆来了,我们会提前分开,老婆回去了,我们再合住。☆华莱(广东深圳某电子商城老板)
我与我的搭档临时合住,过临时夫妻生活,算是各取所需,日子过得其乐融融。临时妻子很漂亮,很年轻,她在我寂寞无聊的生活及生理上满足了我的需要,我在经济上也给予了她很多的帮助,何乐而不为?
☆马雪花(广州某饭店老板)
我是三年前到广州发展的。来时带了一名朋友,他是我初恋情人,婚后双方都不幸福。在当地小县城,我们都是小有影响之人,我的饭店生意非常好,他的公司那里业务也很不错。但不论家庭是多么不幸,都为了孩子,也都是为了死要面子,从没干越轨的事。一天,突然,他提出一起去广州创业,我同意了,去的第一天就住在了一起。我们现在很幸福,每半年回去一趟,双方家庭也很好。我庆幸上帝给予了我这样的生活。
网友激辩:继续搭伙还是尽早散伙?
☆正方
那片叶子:临时搭伙夫妻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来源于物质方面,但更多的是来源于精神上的空虚和无助。这些搭伙夫妻工作之外也没什么娱乐活动,在外打拼也很不容易,平时也十分寂寞,临时住在一起也有个照应,没什么不好。
林立:打工族的社交范围狭窄,他们缺乏必要的沟通、倾诉对象,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相遇后同病相怜,走到一起,也就变得十分正常了。只要不影响双方家庭没什么不可。
潇逸如风:“搭伙夫妻”,各取所需,两情相悦,如果不影响双方的家庭的话,无所谓啊!
边缘:反正这种事情就看双方自己咯,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只要有足够的掌控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未必不可。
秦玉龙:在我看来,搭伙夫妻不管是打工族抑或白领族,只要以夫妻名份生活,他们就是“事实夫妻”,即所谓的“事实婚姻”。尽管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定义为不合法婚姻,但在民间,只要两人行夫妻之事,过夫妻生活,他们就是夫妻。由此看来,打工族的搭伙夫妻虽然看上去很粗陋,但是却有自己生长的土壤。
也许这种“非名义夫妻”会被主流社会所不齿,但只要他们认为自己是幸福并快乐的,我们就没有必要对其指手画脚,横加指责。
张朋辉:这是婚姻的补充形式,在某种形式可以转化为婚姻。但风险比婚姻来得更高。
清风快雨:“食,色,性也。”动物如此,人也如此。但人又毕竟不同于动物。这是我的观点。
石门:这样的现象,显然是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法律层面的,二是伦理层面的,三是感情层面的。在法律层面上,这样的做法和行为,是中间性的;在伦理层面上,这样的做法和行为,也是中间性的;在感情层面上,这样的做法和行为,显然是负面的,是背叛的。说可能都会说,关键的是当人处于那样的景况的时候,你又是怎么做,这才是关键的。如何评价,依我来看:这样的做法和行为,可以理解,但不能提倡。
渤海黄鱼:在现今中国,不管是什么都别公开就没事,一公开就麻烦了!桑拿中心、夜总会、各种名目的按摩等等都不干净,但不明目张胆就没事或少有事!搭伙夫妻其实算什么?它能比上述问题严重吗?答案是否定的!之所以被人狂批一顿,问题就在于它不老老实实沉着而浮出水面来了!
☆反方
北京花之俏:我是坚决反对的。因为这种临时搭伙关系毕竟是不正常的,长期的临时搭伙夫妻生活,让双方面对各自原有家庭都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负担。而现代信息是如此发达,纸终究很难包住火,一旦事情败露,往往有可能造成原有家庭破裂。
李如姻:这确实不宜提倡,要坚决取缔才是。这样会给原来的家庭造成很深的心理裂痕。所以这种受本能驱使的选择是与正常的社会道德和伦理标准相矛盾的,由此带来家庭和社会问题也是当事人所无法操纵与预见的。所以在选择过搭伙夫妻生活以前,务必深思。
我爱我妻:对搭伙夫妻而言,他们在临时婚姻中体会到的也绝非皆是浪漫。搭伙夫妻往往要同时维持两段“婚姻生活”,对他们而言,处理好两个人的日常相处也绝非易事。经济上的AA制显然不可能应付复杂的生活,要想一清二白地划清两人间的经济和感情界限,几乎是不可能的。“以君子始,以小人终”往往是搭伙的无奈结果。
yee_:如果已婚者怀有对家庭的责任感,内心深处或多或少都会感到对伴侣的内疚。或许暂时能够蒙骗家人,但最终暴露时,受到伤害的就不止搭伙二人,而是两个家庭了。
嘉禾企业:人与动物到底有没有区别?回答没有的是正方;回答有的是反方。我选择反方。试问天下男女:相信爱情吗?知道责任吗?另外我在深圳已十四年了,上述情况是有但并不是广泛。我认为不值得一议!
红茶相伴:搭伙夫妻是一种畸形的两性结合,作为文明社会中的一员,他们缺少应有的道德约束。他们因耐不住寂寞而去寻求短暂的快慰和满足,既背叛了原有的婚姻也背叛了自己的灵魂。这行为对家庭对社会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我不相信他们的内心就没有愧疚。假如人们对自己的生理欲望都肆意释放的话,我们的社会之混乱就可想而知了!
佛山文刀:我身边有一位从湖北来的40多岁的打工者,今年春节因为车票难求,没能回家。大年三十的下午,经由在深圳打工的同乡介绍,到深圳与一位同样原因没回山东的38岁妇女组建了所谓“临时家庭”,两人相处了整整一个星期,初八回到佛山,问其感受,答曰:很痛苦。再问原因,他说:他有一种背弃家庭、抛儿弃妻的犯罪感。昨天在一起喝酒,明显感觉这位爽性的湖北汉子心事重重。我想,这样的所谓“临时家庭”不建也罢,只为解决一时的性生活,与召妓又有何区别呢?
萤火虫: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人和动物有着质的区别,人是有感情、有思想的,没有感情的搭伙,那仅仅是一种生理需求,也就与动物无异。相反,日久生情,不知道又有多少孩子因此失去了那个原本温暖的家。
家家:短期搭伙可以瞒天过海,但是日子长了,免不了日久生情甚至见异思迁,家庭迟早要散伙。再说这样的事情,在法律上来讲也是犯法,在传统的思想道德环境中,也势必为世人所不齿。既然于法于情都不合理,当然是应该杜绝的。
林总:我觉得做人,有些东西是一定要守住的,比如诺言,比如操守。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关于搭伙夫妻,见仁见智,但我觉得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是可以提升自己的道德情操的。
百姓胡声:搭伙夫妻是社会的进步,却是人性的悲哀!
小薇樱桃:还是先散了前面的,再说现在的吧。散不了,就不要再给自己和别人添烦恼。一个人的婚姻生活,还是应该清清朗朗。不要扯一些有违道德伦理的事来自我折腾。人所不欲则己不欲。
梦儿的小仙女:不赞成这种夫妻形式,婚姻的基础是爱与信任,如果是已经有家庭的人,在外面打工的本意是为了让家庭更富有让家人更幸福,在外面又搭伙组成个临时家庭,既是对自己家庭的背叛也违背了出来打工的美好初衷。
如果是未婚者,与其在不稳固的搭伙婚姻中享受被爱,不如光明正大地恋爱,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幸福。
搭伙夫妻之所以比较流行,无非是因为耐不住寂寞,需要释放情感,至于对不对得起家人,爱人,良心,道德,则统统都抛到脑后了,正所谓情令智昏。
孤单舞步:“搭伙”是什么?或许夫妻双方本身也是一种搭伙。只是有名分的那叫“婚姻”,没名分的那叫“偷情”,时下“偷情”也不流行了,一旦被冠冕堂皇地冠上感情二字,那就变成情不自禁身不由己了,再曲折一点搞不好还会让人生出几分同情,我们提倡的“人性化”细细追究起来反成了一种没有原则。时代的进步,观念的开放,说白了只是没有底线的道德沦丧。
快乐无限:不要因为寂寞而出轨,不要因为性需要而背叛家庭,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不仅有思想,还有自控力。当你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时,多想想家庭、孩子。管好自己一时的冲动。当你深思熟虑后认为你要“搭伙”也要给家庭一个交待,给孩子一个交待,不要玩火自焚。不要背离了道德的底线。
烟火刺:所谓搭伙,表面上说是一种生活寂寞,实际上是一种性的渴求,这种渴求是伴在人性道德丧失基础之上的,也是对社会道德伦理的破坏。我们现在提倡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基本元素是家庭的和谐,而所谓的男女搭伙本质上是对家庭的背叛,扩大一点说这种行为是我们努力提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污点。
潇湘夜雨:我是一个很认真的人,我不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行为,真正的爱情是具有排他性的,这样做只能算是一种畸形的婚恋。是不负责任的,是不道德的行为。
点评:
作为一个新型的社会现象,其产生是与社会的发展分不开的。“搭伙夫妻”在海外华人中的存在一度引起媒体的哗然,而当媒体探究其原因时却不难发现,流离他乡的孤单寂寞是“搭伙夫妻”产生的主要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国内背井离乡出外打工的人越来越多,在异乡的孤寂无疑是与海外华人一样的,而同样的原因极易导致一样的结果,因此此现象在国内的产生似乎亦是情理之中。
但是,无论“搭伙夫妻”是在海外华人还是在国内打工一族中存在,都无疑与我国传统的道理伦理相违背的。即使在“搭伙夫妻”结合之前已有“君子协议”在先,但当两人真正结合时,他们均都是在同时维系着两段感情。感情不是游戏,谁又能保证在两段感情的同时进行中不会变味呢?没人有办法可以将感情如小葱拌豆腐一样清清白白地区分开来。“以君子始,以小人终”是很多“搭伙夫妻”难以承受却无法改变的结局。
非常态的感情结合导致的结果是心灵的扭曲。而这样的感情一旦暴光,伤害的往往不止两个人,而是两个家庭。只为了解一时心理孤寂及生理需求而冒此大风险,无异于饮鸩止渴。
当然,对于这样一种社会现象,一味的指责也并不可取,但即使宽容于此作用重要,适当的预防亦不能少。家庭教育专家胡慧玲女士认为,调试心理相当重要,对这个群体(海外华人或打工族)而言,充分了解当地的情况,对遇到困难做好充分准备,也许会减少“搭伙夫妻”产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