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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为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满足其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制度自身缺陷,住房公积金在管理和运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产生了资金风险,影响了该项制度政策效益的发挥。本文立足于该视角首先简要概述了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制度,进而论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对策
1.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每一位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而职工所在的单位也必须按照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为职工补助缴纳住房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计入职工名下的公积金存款账户。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建设改革的产物之一,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机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可以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是我国住房制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一项制度性创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等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房地产业也不断得到重视和发展,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亦不断得到重视,而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顺利、发展迅速并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其覆盖率不断扩大、规模不断扩张;在支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支持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
目前,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尚未健全,管理机构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审批人和贷款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对贷款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中贷后管理的部分环节尚未制定出详尽的规范,缺乏相应的权责和考核标准,且各中心电子信息系统中有关贷款的信息不全,也没有健全相应的监控流程和完善贷款统计、分析平台,甚至个别中心将贷款申请、审核、发放的所有原始资料交由银行管理,也没有对各类逾期贷款进行分类,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和催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审核程序存在漏洞,把关不严,违规发放贷款,造成开发商和购房者相互串通骗取贷款,部分贷款人或其配偶在多家银行重复进行公积金贷款或者上次贷款未还清又新贷款。
2.2公积金提取管理存在漏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的内控制度不完善,管理有较大漏洞。一些中心审核后不保留原始依据,有的甚至擅自将已保存的原始资料销毁,造成审批记录不完整,关键信息缺失,难以事后监督,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导致公积金缴存人采取各种手段多提公积金。同时,部分中心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造成部分中心职工不能正常提取公积金。而且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对破产改制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未办理托管手续 , 而是以丧失劳动能力为由办理提取。
2.3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存在缺陷,不能适应公积金管理要求
一是低水平重复开发计算机管理系统。由于各中心管理办法不一致,各个中心各自开发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造成低水平重复开发,资源浪费。由于各中心之间没有联网及设置标准数据接口,资源信息无法共享。系统未经过权威部门认证,其数据库设计和内部控制流程等都没有经过必要的验证,不符合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的标准化数据接口。二是系统自身功能性、操作性、安全性存在缺陷,不能满足公积金监督和管理的需要。部分中心计算机系统计息程序错误,少计职工利息;归集程序未设置必要的约束条件,对明显偏低的缴存单位和个人无法识别;提取程序设置的信息记录不完整,无法与房产交易数据联网稽核,购建房提取公积金的业务难以事前控制和事后监督;贷款业务系统功能不完善,成都中心的贷款管理程序無法处理提前还贷业务,只能以手工修改数据,造成贷款登记信息失真。
2.4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
尽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设计是“房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这种运行和决策相分离的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风险防范,但实践中却是监管虚化,管理上不透明、不公开,资金流向存在很大的风险。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清。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机制体制在某种程度上还残留有大量的计划经济思维痕迹。管委会是临时机构,不能有效决策。且管委会属于松散的协商议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也就不具备承担因决策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的能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非政府机构,也非金融机构,而是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却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运营管理,行使金融机构的职能,在“市场运作”与“行政管制”之间难以取得平衡。上述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先天不足,必然限制住房公积金向纵深方向发展。监管缺失,内控薄弱。一是外部多头监管,职能弱化。住房公积金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各级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实行联合监管,但由于各种监督主体都不同程度的在监督方式、程序、范围等方面分工不够明确、具体,彼此之间的关系也没有理顺,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多头监管反而使监督职能虚置,给管理舞弊者以可乘之机。二是内部监管薄弱。属地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分散,自我管理、各自为政,内部监管同样缺失,表现在:监管覆盖面不广,重业务操作流程,轻决策管理层面;监管重点不突出,重一般工作人员管理,轻管理人员制约。
3.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对策
3.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
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可以在部分城市先试点将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户以及农民等群体也纳入公积金加纳群体,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成为普惠制的社会保险。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他们的居住环境亟待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该把他们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之内,使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政策优惠,这体现了社会公平分配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3.2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管理
近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急剧扩张,贷款总规模较小,因此,贷款呆坏账数额相对较少,潜在的风险尚未释放。但是这并不说明我们就可以忽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管理。当前,对于如何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实现“有贷必应,贷出必还”已经成为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重要难题之一。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应该加强相关的贷款风险管理,具体的改善方向即是根据所存在的贷款风险来源,具体分为三方面:一是提升对借款偿债能力的具体考察,对于抵偿债能力的职工根据其自身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贷款数额。二是完善对职工的信用情况管理,各银行间的顾客信用信息情况互相相同,同时对借款者的信用情况在贷款前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信息完全交流,根据信用情况做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或是贷款数额的决定。三是提高对抵押物的评估能力,通过评估能力提升的相关培训、建立评估专家队伍等方式提升对借款者的抵押物的评估能力,精确评估情况,预防出现借款者无力偿债时变卖、拍卖抵押物仍无法偿还借款者所欠款目的情况。
3.3放寬个人提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造成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使用做出了严格的限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即职工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才能申请提取和使用。在此次《条例》二次修订工作中,为满足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的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应考虑合理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合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支持职工租房、养房等基本住房消费,并从制度上确保职工能够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具体有以下建议: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当前规定是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个人翻建、大修、建造、购买自住住房方面,笔者认为可扩大至支付住房租金,甚至对于通过审核的低收入家庭,还可用于房屋的维修、物业管理费等方面。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特别是对于通过审核的低收入家庭,可放宽规定,允许其按月或按年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等用途。三是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使操作简单化,可以只凭借职工个人的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与之签订相关房贷委托书,银行根据委托书定期从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自动扣款,条件允许可以开发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软件,用户可以凭借网上注册与操作提取和使用其住房公积金,方便、易行。
3.4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
按照《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使用渠道较为单一。近几年,管理中心持有的国债余额不断减少,有的地方住房管理中心由于不熟悉国债买卖业务,没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设账户、没有获得财政部认可的合法国债凭证,导致一些金融机构违规操作,形成了风险隐患,有的地方甚至已经造成了资金损失。拓宽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渠道,可以解决资金贬值的矛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此次《条例》修订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用途和功能,其中涉及调整投资渠道,而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的性质决定了安全性应成为其投资必须首先考虑的因素。
4.结论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历史并不长,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未最终定型,难免会出现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再加上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失误。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制度定位,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拓宽资金使用渠道,理顺管理运作体制,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有效地提高现有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使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功能与政策性住房融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汉生.浅析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及对策[J].东方企业文化,2011(14).
[2]李忠革.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西部,2010(1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对策
1.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每一位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而职工所在的单位也必须按照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为职工补助缴纳住房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计入职工名下的公积金存款账户。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建设改革的产物之一,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机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可以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是我国住房制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一项制度性创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等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房地产业也不断得到重视和发展,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亦不断得到重视,而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顺利、发展迅速并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其覆盖率不断扩大、规模不断扩张;在支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支持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
目前,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尚未健全,管理机构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审批人和贷款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对贷款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中贷后管理的部分环节尚未制定出详尽的规范,缺乏相应的权责和考核标准,且各中心电子信息系统中有关贷款的信息不全,也没有健全相应的监控流程和完善贷款统计、分析平台,甚至个别中心将贷款申请、审核、发放的所有原始资料交由银行管理,也没有对各类逾期贷款进行分类,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和催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审核程序存在漏洞,把关不严,违规发放贷款,造成开发商和购房者相互串通骗取贷款,部分贷款人或其配偶在多家银行重复进行公积金贷款或者上次贷款未还清又新贷款。
2.2公积金提取管理存在漏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的内控制度不完善,管理有较大漏洞。一些中心审核后不保留原始依据,有的甚至擅自将已保存的原始资料销毁,造成审批记录不完整,关键信息缺失,难以事后监督,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导致公积金缴存人采取各种手段多提公积金。同时,部分中心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造成部分中心职工不能正常提取公积金。而且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对破产改制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未办理托管手续 , 而是以丧失劳动能力为由办理提取。
2.3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存在缺陷,不能适应公积金管理要求
一是低水平重复开发计算机管理系统。由于各中心管理办法不一致,各个中心各自开发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造成低水平重复开发,资源浪费。由于各中心之间没有联网及设置标准数据接口,资源信息无法共享。系统未经过权威部门认证,其数据库设计和内部控制流程等都没有经过必要的验证,不符合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的标准化数据接口。二是系统自身功能性、操作性、安全性存在缺陷,不能满足公积金监督和管理的需要。部分中心计算机系统计息程序错误,少计职工利息;归集程序未设置必要的约束条件,对明显偏低的缴存单位和个人无法识别;提取程序设置的信息记录不完整,无法与房产交易数据联网稽核,购建房提取公积金的业务难以事前控制和事后监督;贷款业务系统功能不完善,成都中心的贷款管理程序無法处理提前还贷业务,只能以手工修改数据,造成贷款登记信息失真。
2.4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
尽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设计是“房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这种运行和决策相分离的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风险防范,但实践中却是监管虚化,管理上不透明、不公开,资金流向存在很大的风险。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清。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机制体制在某种程度上还残留有大量的计划经济思维痕迹。管委会是临时机构,不能有效决策。且管委会属于松散的协商议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也就不具备承担因决策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的能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非政府机构,也非金融机构,而是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却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运营管理,行使金融机构的职能,在“市场运作”与“行政管制”之间难以取得平衡。上述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先天不足,必然限制住房公积金向纵深方向发展。监管缺失,内控薄弱。一是外部多头监管,职能弱化。住房公积金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各级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实行联合监管,但由于各种监督主体都不同程度的在监督方式、程序、范围等方面分工不够明确、具体,彼此之间的关系也没有理顺,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多头监管反而使监督职能虚置,给管理舞弊者以可乘之机。二是内部监管薄弱。属地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分散,自我管理、各自为政,内部监管同样缺失,表现在:监管覆盖面不广,重业务操作流程,轻决策管理层面;监管重点不突出,重一般工作人员管理,轻管理人员制约。
3.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对策
3.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
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可以在部分城市先试点将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户以及农民等群体也纳入公积金加纳群体,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成为普惠制的社会保险。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他们的居住环境亟待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该把他们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之内,使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政策优惠,这体现了社会公平分配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3.2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管理
近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急剧扩张,贷款总规模较小,因此,贷款呆坏账数额相对较少,潜在的风险尚未释放。但是这并不说明我们就可以忽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管理。当前,对于如何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实现“有贷必应,贷出必还”已经成为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重要难题之一。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应该加强相关的贷款风险管理,具体的改善方向即是根据所存在的贷款风险来源,具体分为三方面:一是提升对借款偿债能力的具体考察,对于抵偿债能力的职工根据其自身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贷款数额。二是完善对职工的信用情况管理,各银行间的顾客信用信息情况互相相同,同时对借款者的信用情况在贷款前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信息完全交流,根据信用情况做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或是贷款数额的决定。三是提高对抵押物的评估能力,通过评估能力提升的相关培训、建立评估专家队伍等方式提升对借款者的抵押物的评估能力,精确评估情况,预防出现借款者无力偿债时变卖、拍卖抵押物仍无法偿还借款者所欠款目的情况。
3.3放寬个人提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造成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使用做出了严格的限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即职工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才能申请提取和使用。在此次《条例》二次修订工作中,为满足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的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应考虑合理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合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支持职工租房、养房等基本住房消费,并从制度上确保职工能够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具体有以下建议: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当前规定是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个人翻建、大修、建造、购买自住住房方面,笔者认为可扩大至支付住房租金,甚至对于通过审核的低收入家庭,还可用于房屋的维修、物业管理费等方面。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特别是对于通过审核的低收入家庭,可放宽规定,允许其按月或按年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等用途。三是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使操作简单化,可以只凭借职工个人的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与之签订相关房贷委托书,银行根据委托书定期从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自动扣款,条件允许可以开发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软件,用户可以凭借网上注册与操作提取和使用其住房公积金,方便、易行。
3.4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
按照《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使用渠道较为单一。近几年,管理中心持有的国债余额不断减少,有的地方住房管理中心由于不熟悉国债买卖业务,没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设账户、没有获得财政部认可的合法国债凭证,导致一些金融机构违规操作,形成了风险隐患,有的地方甚至已经造成了资金损失。拓宽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渠道,可以解决资金贬值的矛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此次《条例》修订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用途和功能,其中涉及调整投资渠道,而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的性质决定了安全性应成为其投资必须首先考虑的因素。
4.结论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历史并不长,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未最终定型,难免会出现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再加上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失误。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制度定位,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拓宽资金使用渠道,理顺管理运作体制,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有效地提高现有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使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功能与政策性住房融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汉生.浅析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及对策[J].东方企业文化,2011(14).
[2]李忠革.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西部,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