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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财政局、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现将《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年5月21日附件:《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诉讼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赣法(司)发(1989)sl号文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邮通知》的通知和赣财综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