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和谐社会视野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liang_198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及对其展开的刑事诉讼程序,一直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在目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构建并完善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程序,不仅是为了预防和惩罚犯罪,更加重要的作用是能够促使未成年人早日改正错误,从而回归社会。本文介绍重点介绍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在构建时的要求,并阐述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和谐社会;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程序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政治生活中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出上升趋势,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重点问题。如果不采取有效手段解决这一问题,就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而言,制定强制的制度进行惩罚并不是关键目的,而是让他们能够改正错误,从而早日回归社会。因此,构建并完善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程序很有必要。以下就此提出个人见解。
  一、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要求
  (一)能够解决冲突,保障司法的正义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一方面要对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也要关注不和谐的隐患,将其转变为和谐因素。从本质上来说,和谐社会的构建,并不是喊着虚假的没有矛盾的口号,而是真正落到实处地去解决矛盾。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上,要保证最基本的功能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
  要想做到以上要求,就要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具体来说,第一,确保公正的实体处理结果,在解决冲突和矛盾时要时刻想着公平性理念。第二,确保正义的司法程序和行为活动,使社会中的冲突和矛盾能够在透明的规则中得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够给予受害者安慰,使罪犯受到合理的惩罚。相反,如果诉讼程序缺少公正性,只会增加矛盾、使冲突进一步激化。
  (二)能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教育改造
  对于未成年罪犯而言,不能采取成年人的惩罚措施,关在监狱里不是一项可行的方法。未成年人由于身体和心理都在发育阶段,因此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应该将惩罚作为一种过程,其最终目的是使未成年人改正错误,早日走向社会。所以,在惩罚未成年罪犯的过程中,要落实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实施恢复性司法,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迷途知返,也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
  二、目前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足之处
  (一)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程序立法不完善
  关于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目前只是比较零碎的一些片段,比如审理不公开、指定辩护人等。但是从整体上来看,这些制度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另外,由于各个法院的实际情况不同,有条件的法院在未成年人罪犯的审判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没有条件的法院在审判程序上和成年人的审判基本没什么区别。
  综上,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在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上是残缺的,没有针对性的执行程序。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既要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要遵守现行法律制度,结果就要产生矛盾或冲突。最终导致司法人员有心无力,没有合理的、创新性措施。
  (二)司法活动中不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的司法程序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举例而言,在审讯方式中,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审讯时,可以让法定代理人代替他们到场。而在实际工作中,审讯未成年人,往往直接使本人在场,不会通知相关代理人。未成年人由于突然间失去了自由,并且不知应该如何应对,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并且可能产生心理阴影。再如在羁押上,应该采用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开羁押的方式。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对罪犯进行混合羁押。未成年人容易和成年人形成交叉感染,为教育和改造增加了困难。
  (三)诉讼程序中体现不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提出在对未成年罪犯的处罚过程中,加入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具有明显的惩罚性职能,在具体的诉讼活动和司法实践中,看不出来感化、教育、挽救方针的体现。
  相关实践表明,如果在未成年罪犯身上实行成年人的诉讼、审判、执行程序,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自暴自弃,在逆反心理的作用下报复社会,走上继续犯罪的道路。因此,应该充分了解未成年罪犯的身心、家庭、品行情况,以及犯罪原因,从而对症下药,真正教育改造好未成年人,避免出现再次犯罪的情况,最终能够保障社会的治安稳定。
  三、构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做法
  (一)立案程序的构建和完善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存在差异,因此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时,在立案的时候应该遵守以下三点要求:第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进行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应该设置特别的机构,并且由专人负责,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准确立案,最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检举、控告时,要做到及时迅速的开展立案审查工作。第三,在立案报告的制作上,和成年人的相比,除了和案件相关的资料材料以外,还应该重点标明未成年人罪犯的出生时间、生活环境、心理性格、犯罪原因等。
  (二)侦查程序的构建和完善
  第一,扩大侦查范围。在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要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和成年人相比,除了要调查案情、证据外,还要了解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成长经历、性格嗜好、精神状况、心理情况等,并且对这些收集到的材料进行证明。
  第二,尽量不要使用强制性措施。一方面,对于可捕可不捕的未成年人罪犯,应该优先考虑不逮捕,既不会对正常的学习造成影响,也不会增加心理压力。在执行措施的选择上,应该从轻进行,可以交给父母或监护人看管。另一方面,对于必须逮捕的未成年人罪犯,应该使用严格的限制条件,最好不要使用戒具。如果使用,要保证不会发生危害事件。   第三,传唤方式、询问方式灵活、适当。首先,对未成年人罪犯的传唤,应该避免直接传唤的方式,可以告知其监护人。其次,询问场所选择在未成年人比较熟悉的场地,并且法定代理人最好在场,这样一来能够使未成年人保持冷静,二是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最后,在询问方式上应该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性格和心理,营造缓和宽松的气氛,从而使未成年人不会有对立情绪,使询问工作顺利进行。
  (三)起诉程序的构建和完善
  第一,未成年人的起诉工作,应该由专门的起诉科室、指定的人员进行。负责起诉工作的检察人员,不仅法学专业知识丰富,还要掌握心理学、社会学等,从而更好地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第二,在起诉书中,要包含以下内容: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成长经历、性格嗜好、精神状况、心理情况等。第三,可以增加暂缓起诉的程序,给未成年人罪犯进行改错的机会,做好帮教的延伸工作,有利于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四)审判程序的构建和完善
  首先,为了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机构,应该建立少年法院。我国目前只有少年法庭,但由于发展空间有限,不能实现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审判功能。建立少年法院,能够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成长。
  其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点,将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做好感化工作。根据被告人的发育情况和心理状态,审判人员应该选择合适的语言,把握庭审的节奏和气氛。另外,对于未成年人的案发年龄进行准确核实,并且坚持从轻处理的原则。
  最后,未成年人的刑事判决最好不要使用监禁,应该使用缓刑或其他刑罚。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监禁会使他们失去自由,缺少友情亲情的关爱,从而带来诸多消极影响。因此,在刑罚的选择上,要以维护少年的权益和人生前途为出发点。
  (五)执行程序的构建和完善
  第一,少年管教所改造未成年罪犯时,应该坚持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罪犯,实行分管分押的措施。要有专职人员对少年犯进行文化、法治上的教育,为回归社会的就业创造条件。
  第二,建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污点消除制度。未成年人一旦判刑,其刑事污点会跟随一生,严重影响到升学、就业,给当事人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因此,对服刑完毕后的未成年人,应该消除他的犯罪记录,从而保证他的健康成长,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生活。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未成年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行为具有特殊性,因此在构建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程序时,要符合未成年的特点。对未成年人进行改造的过程中,要同时加入知识教育、思想教育、劳动教育等多种形式,从而保证未成年人罪犯能够增强改错意识,早日重新走向社会。
  参考文献:
  [1]伍光红.和谐社会视野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3)
  [2]陈华,齐萌.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0(01)
  [3]赵秉志,王鹏祥.论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05)
  [4]刘海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几个问题[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3(05)
  [5]常智余.“两型社会”视野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J].湖南社会科学,2009(03)
  [6]史立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服务制度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03)
  作者简介:
  任立斌,女,(1965.10-)辽宁省盖州市,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
其他文献
本刊讯(通讯员庞泽坤)2011年以来,玉林市福绵区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力
随着教学改革的推进,多媒体已经广泛深入运用于课堂教学中.如何更好地 借助多媒体之力,优化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兴趣,提升教学效率,成为广大教师关注的问 题.本文以高年级小学
出于社会现象和自身成长等原因,当代大学生易受挫折感影响,高校学生干部是该群体自我教育与管理的核心力量,关注学生干部挫折感管理尤为必要.本研究从现状调查入手,利用内外
2012年12月12日-14日,由国家公务员局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承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管理业务培训班在南宁开班授课。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吴云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
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简称"华东院")成立于1954年,是隶属于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的中央企业,总部设在杭州,并在四川、重庆、云南、福建、安徽、江西、西藏等地设立了分
介绍了大型抽水蓄能机组单波纹弹性油箱支撑双向推力轴承结构形式、主要参数及其选取范围。支撑系统是推力轴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瓦间负荷分配有重要影响。单波纹弹性油箱在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全厅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促进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
一、概况 2010年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共提供就业岗位1949718个.与2009年相比增加就业岗位1017626个,环比增长109.18%;进入市场登记求职人员1447812人,与2009年相比增加407730
EPC总承包模式已成为国际水电项目实施的主流模式之一,近年来在国内水电市场也开始得到应用。施工单位从施工承包商转变为EPC总承包商,面临更为复杂的利益相关方管理问题和项
摘 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作为打击赃物犯罪的基本罪,从1979年我国刑法确立该罪名到2009年的30年间,立法机关对该罪名进行了三次较大的修正,使其罪名从窝藏、销售赃物罪到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到最新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实现了犯罪对象、行为方式及法定刑的不断变化,也使罪状不断得到完善。  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学界对本罪的理论研究还不是很深入、充分,在很多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