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影子银行凭借其独特的创新性、优越性和灵活性,通过多样化的渠道和方式的融资平台纷纷进入社会实体经济,对于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影子银行业存在风险大等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加大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以规范其发展。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监管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 system)又称“平行银行系统”[1]。主要包括通过投资银行、对冲基金、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运用资产证券化等结构性金融工具。其核心是补充银行信贷融资为目的,将传统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才处于前期阶段,从2004年开始,我国部分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理财产品及业务,影子银行特征逐渐显现。虽然我国影子银行的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资金规模日益壮大
我国金融业形成了以银行业为主导、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见表 1。央行数据显示,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为 18.76 万亿元,比 2013 年多 4.93 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 9.20 万亿元,同比多增 7820 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 53.1%。由此看出,一半左右的新增贷款来自影子银行,其规模日益壮大。(见表1)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存在模式多元化
目前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基本属于小额信贷、委托贷款、典当行以及信托业务,也包括高利贷业务,见图1。从2010年开始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迅猛,根据官方数据,2014年我国银行理财业务资产规模达到16万亿元,而中国75家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将近8.5万亿元。从统计数据看,2014年我国影子银行体系资产规模达到24.6万亿元(官方数据)或30.5万亿元(市场数据),前者占到GDP的34%,后者占到GDP的48%[2]。
图1影子银行机构层面分类图
注:资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整理
(三)影子银行推出的金融工具和创新理财产品种类繁多
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适度的金融创新有益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影子银行包括了多种金融产品模式,见图2。当前,我国最值得关注的金融创新产品就是QDII。截止2014年9月,获得QDII资格的投资机构共有96家,其中有41家银行、28家基金公司、11家证券公司。96家机构共推出460款QDII产品,其中,银行共推出409款QDII产品。
图2影子银行产品层面分类图
注:资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整理
但是,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并未被现有的法律体系所接纳,国内对影子银行融资过程的法律规范仍属空白,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败德行为”;而影子银行缺乏这种的风险控制机制,为了补偿部分风险,影子银行的借贷利率往往高于传统银行。因此,影子银行在填补传统银行空白的同时,产生了很多问题。
二、完善我国影子银行的建议
近年来,影子银行在国内饱受争议,被很多人对其持否定态度。但凡事不能一概而论,应该理性看待事情,正确认识影子银行。所以,我国应在客观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监管来正确引导影子银行的发展。
(一)鼓励金融创新,探索更加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加强对影子银行监管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足,仍需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和市场深化。政府应处理好加强监管和促进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金融创新,如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夹层资本融资,适度推进资产证券化进程,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中小企业融资等[3],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更应着眼于客户的需要,依靠市场机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包括融资、风险管理、价值提升、支付清算、金融理财等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
第一,促进影子银行体系与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合作,要求影子银行提供更加安全完善的资本规模,合理限制其风险敞口的规模。第二,严格对影子银行体系自身进行监管,推进影子银行体系的系统化监管改革,合理分析并识别影子银行信用体系,同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4]。第三,严格监管影子银行的相关金融活动,对其市场的相关活动和金融工具进行监管,如对影子银行的资产证券化活动、抵押贷款再投资活动及信息披露制度做好监管等,从而有效控制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为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稳定完善的条件。
(三)规范影子银行业务,推进民间借贷行为合法化
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纷纷借助于影子银行等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所以民间借贷活动的存在有其内在合理性和必然性,是我国传统金融体系的一种有效补充。由于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从传统商业银行很难获得融资贷款,所以其只好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因此,规范影子银行业务,推进民间借贷行为合法化能够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这不但能够促进企业融资方式的多样化,而且还能促进民间资本管理的合理化和健康化,避免经济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稳定。然而促使民间借贷活动合法化要求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合法运营,增加其透明度,形成多种融资渠道并存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从而为我国中小企业的稳定良好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保障。
参考文献:
[1]Paul Mcculley.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 and Hyman Minsky’s Economic Journey[R].The Research Foundation of CFA Institute,2009
[2]刘玲.浅析中国的影子银行现状[J].中国经贸.2012(6): 130-130
[3]陈华,刘宁.影子银行助推金融危机的形成机理及前瞻性思考[J].新会计,2010,(11):41-44
[4]闰超,赵毓芙.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监管改革[J].衡水学院学报,2010,(10):16-18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监管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 system)又称“平行银行系统”[1]。主要包括通过投资银行、对冲基金、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运用资产证券化等结构性金融工具。其核心是补充银行信贷融资为目的,将传统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才处于前期阶段,从2004年开始,我国部分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理财产品及业务,影子银行特征逐渐显现。虽然我国影子银行的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资金规模日益壮大
我国金融业形成了以银行业为主导、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见表 1。央行数据显示,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为 18.76 万亿元,比 2013 年多 4.93 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 9.20 万亿元,同比多增 7820 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 53.1%。由此看出,一半左右的新增贷款来自影子银行,其规模日益壮大。(见表1)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存在模式多元化
目前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基本属于小额信贷、委托贷款、典当行以及信托业务,也包括高利贷业务,见图1。从2010年开始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迅猛,根据官方数据,2014年我国银行理财业务资产规模达到16万亿元,而中国75家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将近8.5万亿元。从统计数据看,2014年我国影子银行体系资产规模达到24.6万亿元(官方数据)或30.5万亿元(市场数据),前者占到GDP的34%,后者占到GDP的48%[2]。
图1影子银行机构层面分类图
注:资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整理
(三)影子银行推出的金融工具和创新理财产品种类繁多
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适度的金融创新有益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影子银行包括了多种金融产品模式,见图2。当前,我国最值得关注的金融创新产品就是QDII。截止2014年9月,获得QDII资格的投资机构共有96家,其中有41家银行、28家基金公司、11家证券公司。96家机构共推出460款QDII产品,其中,银行共推出409款QDII产品。
图2影子银行产品层面分类图
注:资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整理
但是,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并未被现有的法律体系所接纳,国内对影子银行融资过程的法律规范仍属空白,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败德行为”;而影子银行缺乏这种的风险控制机制,为了补偿部分风险,影子银行的借贷利率往往高于传统银行。因此,影子银行在填补传统银行空白的同时,产生了很多问题。
二、完善我国影子银行的建议
近年来,影子银行在国内饱受争议,被很多人对其持否定态度。但凡事不能一概而论,应该理性看待事情,正确认识影子银行。所以,我国应在客观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监管来正确引导影子银行的发展。
(一)鼓励金融创新,探索更加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加强对影子银行监管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足,仍需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和市场深化。政府应处理好加强监管和促进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金融创新,如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夹层资本融资,适度推进资产证券化进程,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中小企业融资等[3],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更应着眼于客户的需要,依靠市场机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包括融资、风险管理、价值提升、支付清算、金融理财等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
第一,促进影子银行体系与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合作,要求影子银行提供更加安全完善的资本规模,合理限制其风险敞口的规模。第二,严格对影子银行体系自身进行监管,推进影子银行体系的系统化监管改革,合理分析并识别影子银行信用体系,同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4]。第三,严格监管影子银行的相关金融活动,对其市场的相关活动和金融工具进行监管,如对影子银行的资产证券化活动、抵押贷款再投资活动及信息披露制度做好监管等,从而有效控制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为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稳定完善的条件。
(三)规范影子银行业务,推进民间借贷行为合法化
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纷纷借助于影子银行等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所以民间借贷活动的存在有其内在合理性和必然性,是我国传统金融体系的一种有效补充。由于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从传统商业银行很难获得融资贷款,所以其只好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因此,规范影子银行业务,推进民间借贷行为合法化能够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这不但能够促进企业融资方式的多样化,而且还能促进民间资本管理的合理化和健康化,避免经济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稳定。然而促使民间借贷活动合法化要求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合法运营,增加其透明度,形成多种融资渠道并存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从而为我国中小企业的稳定良好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保障。
参考文献:
[1]Paul Mcculley.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 and Hyman Minsky’s Economic Journey[R].The Research Foundation of CFA Institute,2009
[2]刘玲.浅析中国的影子银行现状[J].中国经贸.2012(6): 130-130
[3]陈华,刘宁.影子银行助推金融危机的形成机理及前瞻性思考[J].新会计,2010,(11):41-44
[4]闰超,赵毓芙.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监管改革[J].衡水学院学报,2010,(10):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