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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工工资收入,历来是各级政府和百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福州市在岗职工的工资收入稳步增长。但是,收入高了,差距也大了,收入分配中的问题也日渐显露。
【关键词】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对策
【中图分类号】 F0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69(2007)21-0014-02
一、职工工资收入的基本情况
2006年福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177.7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85%。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171.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7%。福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为2068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06%。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66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4%。
1.从单位性质看,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人均工资均实现稳步增长。企业年平均工资为19001元,比去年同期的16811元,增加2190元,增幅13.03%;事业单位年平均工资为25066元,比去年同期的22166元,增加2900元,增幅13.08%;机关年平均工资为26725元,比去年同期的23155元,增加3570元,增幅15.42%。
从增长幅度看,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人均工资均实现了稳步增长,且增幅均在两位数以上,但绝对额差距不均,机关增资水平高于企业2.39%。
2.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工资水平最高。2006年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发放工资总额89.03亿元,占福州市发放的工资总额的50.10%,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发放工资总额5.58亿元,占福州市发放的工资总额的3.14%,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83.09亿元,占福州市发放的工资总额的46.76%。全年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651元,城镇集体为13465元,其他经济单位为17081元。国有经济单位依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增幅达14.74%;而工资水平较低的集体单位比上年增长11.08%。国有经济单位分别高出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3.66和1.87个百分点。
3.从区域看,县(市)区间工资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县(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较大。福州市8个县(市)区的薪资比较结果: 长乐市年薪最高,为19259元;福清市年薪依然位居“老二”,为18355元,第三名是闽侯县,为17998元。位居福州市中游的是:闽清县(16763元)、连江县(16319元)。年薪最低的是永泰县、平潭县、罗源县,年薪分别为16255元、16163元和15348元。
4.从国民经济行业看,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依然较大。在国民经济19大行业中,有11个行业的平均工资超过20000元。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居国民经济19大类行业之首的是金融业,年平均48960元,月平均4080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平均45781元,月平均3815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和住宿和餐饮业,年平均分别为13952元、13929元,月平均仅为1163元、1161元。增幅最大的行业是“金融业”,与去年同期相比陡增了28.83%。19个行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幅,但是,“农、林、牧、渔”业增幅最小,与上年同期相比仅微增5.79%。 目前,在“十一五”中支持三农发展成为主要的国策,相应的支农政策不断出台,因此农业板块仍然在低位徘徊的状况应给予重点关注 。
5.从隶属关系看,“中央属”单位平均工资最高。“中央属”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074元,比去年同期的36034元,增加4040元,增幅11.21%;“省、自冶区、省直辖市”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188元,比去年同期的25324元,增加3864元,增幅15.26%;“地区”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180元,比去年同期的22397元,增加3783元,增幅16.71%;“县及县以下”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531元,比去年同期的18307元,增加2224元,增幅12.15%。
由此可见,2006年“中央属”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高达40074元,其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188元,“县及县以下”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低仅为20531元。中央、省属、地区、县属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比例为1.95:1.42:1.27:1,2005年此比例为1.97:1.38:1.22:1。
二、职工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五年来福州市平均工资增幅均在10%以上,但中央属、省属单位对福州市平均工资的拉动影响较大。而且还应该看到在较高的收入水平下,不同经济类型之间、行业之间仍存在较大差异,还有个别单位仍存在着严重的拖欠工资现象,收入分配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多种差距继续扩大,两极分化趋势明显
一是不同经济类型间的差距继续扩大。2006年,国有、集体和其他经济单位三者之间的平均工资差距由上年的1.92:1:1.25上升为1.98:1:1.27。2001年到2006年,此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1年为:1.64:1:1.36。
二是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差距依然很大,贫富不均的现象日趋严重。
三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差距依然较大。虽然企业平均工资的增幅较大,但绝对额仍比机关、事业单位低7724元和6065元,分别为机关、事业单位的71.10%和75.80%。特别是占总数45.41%的制造业从业人员的月工资收入在1328元,而且,高薪行业的月工资(如:金融业月工资4080)比低薪行业的季工资(如:住宿和餐饮业季工资为:3482)还高了17.17%。因为,福州市城镇单位低收入群体比重依然很大,劳动报酬偏低,更拉大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
2.政府增资政策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执行不畅,未能有效地帶动工资的增长。现行体制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由同级财政开支,由于县(市)区间经济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各地财力参差不齐,国家调资政策在个别县市区难以及时足额兑现,有的只调整档案工资既所谓“空调”,因而不能有效地带动工资增长。2006年,永泰县和平潭县的机关单位平均工资为16553元和16701元,分别低于福州市机关年平均工资的10172元和10024元、分别低于福州市机关月平均工资的848元和835元。
3.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福州市国有及集体企业的改制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亏损、破产、停产、半停产状态,职工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发放,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企业不仅拖欠工资,还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别企业职工已多年未从单位得到任何收入。
4.离岗职工生活费低下,下岗失业贫困不容忽视。到2006年底,福州市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简称离岗职工)为41791人,除去13547人是内退职工外,有近3万人属于下岗失业人员。
三、对策与建议
2006年福州市平均工资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001元低335元,在全省9个地市中位仍居第2位,比厦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了23.60%,绝对值少了4878元。从福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收入情况的整体来看,职工收入虽然增高了,个体差异却拉大了。这种收入差距是经济体制改革初始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必须正视并逐步加以解决的问题。
1.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管理监督,逐步缩小行业分配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水平应当反映劳动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状态,而某些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过高的工资收入,导致了行业间的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应加强对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分配的调节,控制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净化工资收入渠道,整顿不合理收入,逐步缩小行业间的分配差距,从而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2.加快对传统行业的改革步伐,提高劳动报酬水平。福州市传统的纺织、化工、服装、皮革、印刷等制造业以及住宿餐饮业,由于行业不景气、产品适销不对路、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职工工资水平偏低且增长缓慢,其从业人数又占福州市职工的半数,对福州市工资水平影响较大。
3.加大工资清欠力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两个确保”精神,关注广大的低收入职工群体,千方百计解决好职工的就业问题,确保职工工资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尽快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离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对福州市离岗职工生活费低下的现状,要增加保障金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救济标准和保障能力;起着兜底作用的城市居民保障要逐步扩大覆盖面,使多数下岗人员都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关键词】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对策
【中图分类号】 F0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69(2007)21-0014-02
一、职工工资收入的基本情况
2006年福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177.7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85%。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171.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7%。福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为2068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06%。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66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4%。
1.从单位性质看,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人均工资均实现稳步增长。企业年平均工资为19001元,比去年同期的16811元,增加2190元,增幅13.03%;事业单位年平均工资为25066元,比去年同期的22166元,增加2900元,增幅13.08%;机关年平均工资为26725元,比去年同期的23155元,增加3570元,增幅15.42%。
从增长幅度看,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人均工资均实现了稳步增长,且增幅均在两位数以上,但绝对额差距不均,机关增资水平高于企业2.39%。
2.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工资水平最高。2006年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发放工资总额89.03亿元,占福州市发放的工资总额的50.10%,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发放工资总额5.58亿元,占福州市发放的工资总额的3.14%,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83.09亿元,占福州市发放的工资总额的46.76%。全年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651元,城镇集体为13465元,其他经济单位为17081元。国有经济单位依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增幅达14.74%;而工资水平较低的集体单位比上年增长11.08%。国有经济单位分别高出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3.66和1.87个百分点。
3.从区域看,县(市)区间工资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县(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较大。福州市8个县(市)区的薪资比较结果: 长乐市年薪最高,为19259元;福清市年薪依然位居“老二”,为18355元,第三名是闽侯县,为17998元。位居福州市中游的是:闽清县(16763元)、连江县(16319元)。年薪最低的是永泰县、平潭县、罗源县,年薪分别为16255元、16163元和15348元。
4.从国民经济行业看,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依然较大。在国民经济19大行业中,有11个行业的平均工资超过20000元。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居国民经济19大类行业之首的是金融业,年平均48960元,月平均4080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平均45781元,月平均3815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和住宿和餐饮业,年平均分别为13952元、13929元,月平均仅为1163元、1161元。增幅最大的行业是“金融业”,与去年同期相比陡增了28.83%。19个行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幅,但是,“农、林、牧、渔”业增幅最小,与上年同期相比仅微增5.79%。 目前,在“十一五”中支持三农发展成为主要的国策,相应的支农政策不断出台,因此农业板块仍然在低位徘徊的状况应给予重点关注 。
5.从隶属关系看,“中央属”单位平均工资最高。“中央属”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074元,比去年同期的36034元,增加4040元,增幅11.21%;“省、自冶区、省直辖市”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188元,比去年同期的25324元,增加3864元,增幅15.26%;“地区”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180元,比去年同期的22397元,增加3783元,增幅16.71%;“县及县以下”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531元,比去年同期的18307元,增加2224元,增幅12.15%。
由此可见,2006年“中央属”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高达40074元,其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188元,“县及县以下”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低仅为20531元。中央、省属、地区、县属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比例为1.95:1.42:1.27:1,2005年此比例为1.97:1.38:1.22:1。
二、职工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五年来福州市平均工资增幅均在10%以上,但中央属、省属单位对福州市平均工资的拉动影响较大。而且还应该看到在较高的收入水平下,不同经济类型之间、行业之间仍存在较大差异,还有个别单位仍存在着严重的拖欠工资现象,收入分配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多种差距继续扩大,两极分化趋势明显
一是不同经济类型间的差距继续扩大。2006年,国有、集体和其他经济单位三者之间的平均工资差距由上年的1.92:1:1.25上升为1.98:1:1.27。2001年到2006年,此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1年为:1.64:1:1.36。
二是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差距依然很大,贫富不均的现象日趋严重。
三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差距依然较大。虽然企业平均工资的增幅较大,但绝对额仍比机关、事业单位低7724元和6065元,分别为机关、事业单位的71.10%和75.80%。特别是占总数45.41%的制造业从业人员的月工资收入在1328元,而且,高薪行业的月工资(如:金融业月工资4080)比低薪行业的季工资(如:住宿和餐饮业季工资为:3482)还高了17.17%。因为,福州市城镇单位低收入群体比重依然很大,劳动报酬偏低,更拉大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
2.政府增资政策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执行不畅,未能有效地帶动工资的增长。现行体制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由同级财政开支,由于县(市)区间经济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各地财力参差不齐,国家调资政策在个别县市区难以及时足额兑现,有的只调整档案工资既所谓“空调”,因而不能有效地带动工资增长。2006年,永泰县和平潭县的机关单位平均工资为16553元和16701元,分别低于福州市机关年平均工资的10172元和10024元、分别低于福州市机关月平均工资的848元和835元。
3.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福州市国有及集体企业的改制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亏损、破产、停产、半停产状态,职工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发放,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企业不仅拖欠工资,还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别企业职工已多年未从单位得到任何收入。
4.离岗职工生活费低下,下岗失业贫困不容忽视。到2006年底,福州市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简称离岗职工)为41791人,除去13547人是内退职工外,有近3万人属于下岗失业人员。
三、对策与建议
2006年福州市平均工资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001元低335元,在全省9个地市中位仍居第2位,比厦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了23.60%,绝对值少了4878元。从福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收入情况的整体来看,职工收入虽然增高了,个体差异却拉大了。这种收入差距是经济体制改革初始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必须正视并逐步加以解决的问题。
1.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管理监督,逐步缩小行业分配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水平应当反映劳动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状态,而某些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过高的工资收入,导致了行业间的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应加强对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分配的调节,控制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净化工资收入渠道,整顿不合理收入,逐步缩小行业间的分配差距,从而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2.加快对传统行业的改革步伐,提高劳动报酬水平。福州市传统的纺织、化工、服装、皮革、印刷等制造业以及住宿餐饮业,由于行业不景气、产品适销不对路、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职工工资水平偏低且增长缓慢,其从业人数又占福州市职工的半数,对福州市工资水平影响较大。
3.加大工资清欠力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两个确保”精神,关注广大的低收入职工群体,千方百计解决好职工的就业问题,确保职工工资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尽快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离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对福州市离岗职工生活费低下的现状,要增加保障金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救济标准和保障能力;起着兜底作用的城市居民保障要逐步扩大覆盖面,使多数下岗人员都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