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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语言的论证性(motivation)也叫理据性,指语言符号的可分析性和可解释性,即事物或现象的“得名之由”。结构主义理论的创始人索绪尔认为“只有一部分符号是绝对任意的”,而其它“符号可能是相对地可以论证的。”(1)现代语义学的奠基人之一乌尔曼(S·Ullmann)也把词分为“隐性”的(opaque)和“显性”的(transparent)两种。(2)例如: 手(隐性)+心(隐性)○→心(显性) (?)[pul)〈火〉(隐性)+(?)[k’ot]〈花〉(隐性)→(?)(?)[pulk’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