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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近一年半的苦苦等待,陈丹在2013年岁尾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开庭,而她得到的却是一审败诉。
从2012年6月5日被父母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开始,陈丹与北京回龙观医院之间的“拉锯战”便引燃了导火索。“尽管预想到因某些因素胜诉的希望不大,但对判决理由仍无法接受。”对于陈丹来说,“战争”还没有结束。
2013年12月2日,距第三次开庭已经过去32天,拿到败诉审判书的陈丹决定提起上诉。
“飞跃精神病院”
每个初识陈丹并了解她故事的人,都会问她同一个问题:“如果被关进精神病院,如何证明自己没疯?”
尽管过程惊险波折,仿佛电影剧情一般,但陈丹做到了。
2012年6月5日傍晚,在陈丹位于北京的住处,门外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心知是父母到来,陈丹没有应答。十分钟后,敲门声停止,陈丹松下一口气,可随继防盗门被强行撬开,4名陌生男子闯进屋内,在陈丹父母的指认下,几人共同将陈丹送进了北京回龙观医院。
北京回龙观医院始建于1986年,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是北京市卫生局直属的大型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在这里,陈丹的人生轨迹发生了改变。
陈丹如今年近三十,在京多年,是一名工程师。据陈丹描述,“事发”前,她与父母的关系已经到了剑拔弩张的程度——一年里她从未回过家,也几乎不打电话,而原因则是父母的强势及对她恋爱自由的干涉,“一般人很难想象父母会把孩子送进精神病院,我父母就真的这么做了。”
在通往回龙观医院的路上,陈丹一直用手机短信与几个了解其家庭背景的朋友保持联络,并告知他们:一旦她被关进精神病院,要想方设法把她救出去,甚至可以联系媒体。
直到手机被没收前,坐在医院候诊大厅里的陈丹始终相信,父母的“胡闹”将终止于精神科医生的专业诊断。
然而事情并没有她想象般顺利。据陈丹称,当时门诊大夫并没有与她有实际接触,只是听取了陈母的相关叙述,而此时陈丹则在其父亲带领下,进行住院体格检查。
门诊医生随后作出“兴奋状态”的入院诊断,陈丹即被带入住院病房。6月6日,陈丹第一次见到主治医生,问过基本情况后开始就父母送治事由一一答辩,并提出了起诉意图。6月8日上午,经过三级专家会诊,医院宣布陈丹无住院治疗的必要,可以办理出院,陈丹闻此失声痛哭。
重获自由的陈丹并未如释重负,与重症精神病人“亲密接触”的那72小时成了她至今难以释怀的经历。出院后,陈丹向媒体公开了自己的遭遇,并于7月11日向北京回龙观法庭递交了起诉状,认为回龙观医院侵犯其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要求得到相应赔偿及院方的赔礼道歉。
令陈丹没想到的是,这一纸诉讼经历了三起三落,直到2013年11月15日第三次开庭,才有了结果。
首次交锋
出院后,“被精神病”成了萦绕在陈丹脑海中的唯一词汇。回到家中,她开始上网搜索相关信息,从媒体报道中了解到什么人会被强制关进医院,并找到了公益律师黄雪涛。
2012年7月3日,回龙观医院以“被精神病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容易”为主题,召开媒体通气会,就某媒体题为《自由恋爱被父母送至精神病院》的新闻报道进行了事实澄清和媒体沟通。
“对该患者的诊疗行为绝不应该被冠以‘被精神病’。” 回龙观医院认为,院方的“整个过程并无任何违犯诊疗常规行为”。
按照回龙观医院所提供的事件版本,陈丹来到医院后首先在门诊挂号,建立门诊病历。接诊医生向其父母询问病史后,常规要对就诊者进行精神检查,但陈丹当时拒绝进诊室,无奈大夫到就陈丹面前进行询问,但陈丹不配合大夫检查,随后大夫为其进行了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兴奋状态”收入院,前后大约1小时15分钟。
“依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十条内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诊断医师可以提出医学保护性住院的建议,并且由患者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最后,在就诊者入院后的第三天(入院72小时内),我院依据国际诊断标准、严格的诊疗流程确诊:就诊者无需继续住院治疗,可门诊进行随访,遂告知家属后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回龙观医院表示。
此外,就陈丹在新闻报道中提及的诸多侵犯其人身基本权利的院方行为,回龙观医院也一一进行了反驳。如“我院从未派出任何护工上门接诊”;“当事人自行进入病房,在正常遮挡下更换病号服”,以防止其发现自伤、伤害他人等危险行为,“完全符合正常的诊疗流程”。
2012年7月4日,陈丹在其微博上发布了一封《致北京回龙观医院的公开信》,并对回龙观医院的观点一一进行了反驳。
“回龙观医院篡改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误导公众。《条例》第三十条原文应为‘经诊断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诊断医师应当提出医学保护性住院的建议。医学保护性住院由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 陈丹认为,“依据《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门诊做出的‘兴奋状态’诊断不属于重性精神疾病。”
“我没经历过接诊过程,强行关入病房前从未见过任何医生,监控以及病历为证。‘兴奋状态’是听了我父母叙述后医生捏造的诊断,实际情况是我一直坐在门诊大厅座位上用手机发短信跟朋友求助,没有任何激动情绪。”在之后的法庭上,陈丹提供了手机短信、与父母谈话录音等相关证据。
8月27日,陈丹递交起诉状一个月后,《精神卫生法》草案于全国人大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审议。此后,这一备受关注的法律从审议到出台,始终贯穿陈丹案始末,是被寄予终结“被精神病”问题的新法。
对簿公堂
2012年11月16日,陈丹起诉128天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法庭首次开庭审理此案。第一次开庭“双方只是提交、交换证据,被告就提出要追加我父母为第二被告”。回龙观医院答辩称“生命健康权是第一位的”,并以陈丹“发布不实信息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反诉。 2013年6月24日,陈丹案二次开庭,庭审主要聚集在质证环节,直到11月15日第三次开庭,才真正进入事实调查、法庭辩论阶段。
针对本诉,陈丹认为,回龙观医院的强制收治违反了相关法律,并且回龙观医院出示的病历存在多处造假。“我并未见过门诊医生,且《医学保护性住院建议书》上无我的签名。”
“其实整个事件分为门诊和住院两个场所,这两个场所都有监控录像。我们从最初向公安报案和向法院起诉,都要求调取证据,但开庭之后医院只交了病房里的录像。关于门诊录像,回龙观医院称其规定只保存15天,因此开庭时录像已经不存在了。事实上,事发第14天时,我和律师就向医院提出了封存病历的要求和起诉的决定。”陈丹说。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病历通常有两部分组成,一是监护人汇报的内容,即院外部分;二是医生看病人的结果,“精神障碍人群有时会不合作,只能靠观察她的表情、行为、仪表、与周围环境的接触和自发言语等来判断他的精神状态,还有一部分内容是辅助检查。不能说当事人不配合,医生无法很好地进行精神检查,就说病历是假的。”
针对录像问题,回龙观医院医患协调办协调员陈妍作出了解答。她称,陈丹确实在事发第14天提出了封存病历,但并没有要求封存录像。根据相关要求,陈妍以接到法院传票的时间(2012年7月11日)为准处理工作,而此时门诊录像已经自动覆盖。
陈丹对此曾在法庭提出异议。她认为,从她向医院提出申请封存病历开始,医院就有义务保留所有相关证据。
另一项令陈丹感到不正规的收治细节,即回龙观医院并未对陈丹父母的送治人资格进行查证,“我与父母存在利益冲突,长期没有接触,说明父母提供的病史是不可靠的。”
“医疗机构有首诊负责制,不论是精神疾病还是其他疾病。陈丹所说的情况,作为医院无权也无法来处理。”陈妍回应说。同时,她认为医院对陈丹所进行的诊治是在维护陈丹所有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生命健康权。
事实上,《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当时黄雪涛律师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就曾指出,新法中对监护权的设置,并没有排除监护人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冲突。
2013年12月2日,法院宣布陈丹一审败诉,回龙观医院同时撤销反诉。判决书认为,回龙观医院“并未对其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但鉴于精神障碍患者病情表现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且随患者就诊的同居男友亦未对住院表示过异议,医院应患者父母的强烈要求接收曾有自杀史、抑郁病史的患者入院观察诊断并无过错。”
陈丹称,尽管败诉,但法院判决书并未支持回龙观医院引用《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答辩的观点,“法庭认定的事实是门诊没有做出疾病诊断,在此基础上做出败诉的判决无法令我信服。”
2013年1月25日,陈丹案入选网民票选的2012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被称为《精神卫生法》通过后第一案,“是推动立法完善的重要因素之一”。回首一年半来与回龙观医院的纠葛,陈丹说:“精神卫生领域的相关制度并不健全,其实我只代表冰山一角。”
(陈丹为化名,实习生徐良对此文有贡献)
从2012年6月5日被父母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开始,陈丹与北京回龙观医院之间的“拉锯战”便引燃了导火索。“尽管预想到因某些因素胜诉的希望不大,但对判决理由仍无法接受。”对于陈丹来说,“战争”还没有结束。
2013年12月2日,距第三次开庭已经过去32天,拿到败诉审判书的陈丹决定提起上诉。
“飞跃精神病院”
每个初识陈丹并了解她故事的人,都会问她同一个问题:“如果被关进精神病院,如何证明自己没疯?”
尽管过程惊险波折,仿佛电影剧情一般,但陈丹做到了。
2012年6月5日傍晚,在陈丹位于北京的住处,门外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心知是父母到来,陈丹没有应答。十分钟后,敲门声停止,陈丹松下一口气,可随继防盗门被强行撬开,4名陌生男子闯进屋内,在陈丹父母的指认下,几人共同将陈丹送进了北京回龙观医院。
北京回龙观医院始建于1986年,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是北京市卫生局直属的大型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在这里,陈丹的人生轨迹发生了改变。
陈丹如今年近三十,在京多年,是一名工程师。据陈丹描述,“事发”前,她与父母的关系已经到了剑拔弩张的程度——一年里她从未回过家,也几乎不打电话,而原因则是父母的强势及对她恋爱自由的干涉,“一般人很难想象父母会把孩子送进精神病院,我父母就真的这么做了。”
在通往回龙观医院的路上,陈丹一直用手机短信与几个了解其家庭背景的朋友保持联络,并告知他们:一旦她被关进精神病院,要想方设法把她救出去,甚至可以联系媒体。
直到手机被没收前,坐在医院候诊大厅里的陈丹始终相信,父母的“胡闹”将终止于精神科医生的专业诊断。
然而事情并没有她想象般顺利。据陈丹称,当时门诊大夫并没有与她有实际接触,只是听取了陈母的相关叙述,而此时陈丹则在其父亲带领下,进行住院体格检查。
门诊医生随后作出“兴奋状态”的入院诊断,陈丹即被带入住院病房。6月6日,陈丹第一次见到主治医生,问过基本情况后开始就父母送治事由一一答辩,并提出了起诉意图。6月8日上午,经过三级专家会诊,医院宣布陈丹无住院治疗的必要,可以办理出院,陈丹闻此失声痛哭。
重获自由的陈丹并未如释重负,与重症精神病人“亲密接触”的那72小时成了她至今难以释怀的经历。出院后,陈丹向媒体公开了自己的遭遇,并于7月11日向北京回龙观法庭递交了起诉状,认为回龙观医院侵犯其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要求得到相应赔偿及院方的赔礼道歉。
令陈丹没想到的是,这一纸诉讼经历了三起三落,直到2013年11月15日第三次开庭,才有了结果。
首次交锋
出院后,“被精神病”成了萦绕在陈丹脑海中的唯一词汇。回到家中,她开始上网搜索相关信息,从媒体报道中了解到什么人会被强制关进医院,并找到了公益律师黄雪涛。
2012年7月3日,回龙观医院以“被精神病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容易”为主题,召开媒体通气会,就某媒体题为《自由恋爱被父母送至精神病院》的新闻报道进行了事实澄清和媒体沟通。
“对该患者的诊疗行为绝不应该被冠以‘被精神病’。” 回龙观医院认为,院方的“整个过程并无任何违犯诊疗常规行为”。
按照回龙观医院所提供的事件版本,陈丹来到医院后首先在门诊挂号,建立门诊病历。接诊医生向其父母询问病史后,常规要对就诊者进行精神检查,但陈丹当时拒绝进诊室,无奈大夫到就陈丹面前进行询问,但陈丹不配合大夫检查,随后大夫为其进行了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兴奋状态”收入院,前后大约1小时15分钟。
“依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十条内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诊断医师可以提出医学保护性住院的建议,并且由患者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最后,在就诊者入院后的第三天(入院72小时内),我院依据国际诊断标准、严格的诊疗流程确诊:就诊者无需继续住院治疗,可门诊进行随访,遂告知家属后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回龙观医院表示。
此外,就陈丹在新闻报道中提及的诸多侵犯其人身基本权利的院方行为,回龙观医院也一一进行了反驳。如“我院从未派出任何护工上门接诊”;“当事人自行进入病房,在正常遮挡下更换病号服”,以防止其发现自伤、伤害他人等危险行为,“完全符合正常的诊疗流程”。
2012年7月4日,陈丹在其微博上发布了一封《致北京回龙观医院的公开信》,并对回龙观医院的观点一一进行了反驳。
“回龙观医院篡改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误导公众。《条例》第三十条原文应为‘经诊断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诊断医师应当提出医学保护性住院的建议。医学保护性住院由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 陈丹认为,“依据《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门诊做出的‘兴奋状态’诊断不属于重性精神疾病。”
“我没经历过接诊过程,强行关入病房前从未见过任何医生,监控以及病历为证。‘兴奋状态’是听了我父母叙述后医生捏造的诊断,实际情况是我一直坐在门诊大厅座位上用手机发短信跟朋友求助,没有任何激动情绪。”在之后的法庭上,陈丹提供了手机短信、与父母谈话录音等相关证据。
8月27日,陈丹递交起诉状一个月后,《精神卫生法》草案于全国人大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审议。此后,这一备受关注的法律从审议到出台,始终贯穿陈丹案始末,是被寄予终结“被精神病”问题的新法。
对簿公堂
2012年11月16日,陈丹起诉128天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法庭首次开庭审理此案。第一次开庭“双方只是提交、交换证据,被告就提出要追加我父母为第二被告”。回龙观医院答辩称“生命健康权是第一位的”,并以陈丹“发布不实信息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反诉。 2013年6月24日,陈丹案二次开庭,庭审主要聚集在质证环节,直到11月15日第三次开庭,才真正进入事实调查、法庭辩论阶段。
针对本诉,陈丹认为,回龙观医院的强制收治违反了相关法律,并且回龙观医院出示的病历存在多处造假。“我并未见过门诊医生,且《医学保护性住院建议书》上无我的签名。”
“其实整个事件分为门诊和住院两个场所,这两个场所都有监控录像。我们从最初向公安报案和向法院起诉,都要求调取证据,但开庭之后医院只交了病房里的录像。关于门诊录像,回龙观医院称其规定只保存15天,因此开庭时录像已经不存在了。事实上,事发第14天时,我和律师就向医院提出了封存病历的要求和起诉的决定。”陈丹说。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病历通常有两部分组成,一是监护人汇报的内容,即院外部分;二是医生看病人的结果,“精神障碍人群有时会不合作,只能靠观察她的表情、行为、仪表、与周围环境的接触和自发言语等来判断他的精神状态,还有一部分内容是辅助检查。不能说当事人不配合,医生无法很好地进行精神检查,就说病历是假的。”
针对录像问题,回龙观医院医患协调办协调员陈妍作出了解答。她称,陈丹确实在事发第14天提出了封存病历,但并没有要求封存录像。根据相关要求,陈妍以接到法院传票的时间(2012年7月11日)为准处理工作,而此时门诊录像已经自动覆盖。
陈丹对此曾在法庭提出异议。她认为,从她向医院提出申请封存病历开始,医院就有义务保留所有相关证据。
另一项令陈丹感到不正规的收治细节,即回龙观医院并未对陈丹父母的送治人资格进行查证,“我与父母存在利益冲突,长期没有接触,说明父母提供的病史是不可靠的。”
“医疗机构有首诊负责制,不论是精神疾病还是其他疾病。陈丹所说的情况,作为医院无权也无法来处理。”陈妍回应说。同时,她认为医院对陈丹所进行的诊治是在维护陈丹所有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生命健康权。
事实上,《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当时黄雪涛律师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就曾指出,新法中对监护权的设置,并没有排除监护人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冲突。
2013年12月2日,法院宣布陈丹一审败诉,回龙观医院同时撤销反诉。判决书认为,回龙观医院“并未对其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但鉴于精神障碍患者病情表现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且随患者就诊的同居男友亦未对住院表示过异议,医院应患者父母的强烈要求接收曾有自杀史、抑郁病史的患者入院观察诊断并无过错。”
陈丹称,尽管败诉,但法院判决书并未支持回龙观医院引用《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答辩的观点,“法庭认定的事实是门诊没有做出疾病诊断,在此基础上做出败诉的判决无法令我信服。”
2013年1月25日,陈丹案入选网民票选的2012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被称为《精神卫生法》通过后第一案,“是推动立法完善的重要因素之一”。回首一年半来与回龙观医院的纠葛,陈丹说:“精神卫生领域的相关制度并不健全,其实我只代表冰山一角。”
(陈丹为化名,实习生徐良对此文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