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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催生了网络民意的形成。互联网的虚拟环境一方面为网络民意的表达和生长提供自由空间;另一方面,数字鸿沟导致的网络主体结构失衡性问题,网络空间虚拟性、匿名性导致的网络主体去责任化及群体极化问题,又削弱了网络民意的真实性。因此,在政府公共决策中,对网络民意应该秉承“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原则兼收并蓄,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的民意依据而正确地加以引导、甄别和合理吸纳,同时加强对网络民意的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