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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数据,截止到2011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有8260.2万名,是世界第一大党。而长期以来,除了老党员离世和因“大问题”被开除党籍者,绝大部分人享有实际上的“党员终身制”。
有专家认为,如何完善退出机制,使得入口严格,出口通畅,形成组织内的良性循环,正是中共党建工作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数次“扩容”存隐忧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孙应帅,是国内长期跟踪研究“中国共产党党员数量与结构变化及发展趋势”为数不多的专家之一。孙应帅分析,中共的党员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其发展轨迹受到各个历史时期具体的政治形势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例如,建国前,国共第一次合作后,黨员得到迅速发展,到 1927年党员已发展到近6万名。但是,随着大革命的失败,党员的发展出现了一次负增长,“白区”的党员损失殆尽,党的六大也不得不在异国他乡召开。
而中共党员的第一个恢复性增长是在1928年以后至解放战争时期,由1928年的4万余人发展到建国初的449万人,人数增长100余倍。
建国后,党员数量迅速扩大,很快产生了第二次增长高峰。至1956年八大召开,中共党员已突破1000万人,是1945年七大时的8.8倍。
“党员整体数量的第三次大幅增加是文革时期”,孙应帅说,“毛泽东在整党建党中提出‘吐故纳新’、清除废料、吸收新鲜血液的思路和要求。党员人数由1969年的2200万迅速增加到1977年的3500万。”
改革开放以来,党员扩容再次经历两轮大发展。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制度建党”与干部 “四化”,约90万名老干部退到二、三线,8万多名中青年干部被选拔到县以上各级干部队伍中来。从1982年到1992年,全体党员的数量也由3965.7 万增加到5100万,十年增加1200万。十七大后,在“全面建党”的大思路下,党员数量和构成再次呈现显著变化,2008年全国党员总数为7593.1万名,与十六大、十五大相比,分别增长了l3%和25%……
党员队伍越来越大,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但与此同时,党员流动性越来越大,基层流动党员比重增加,不少人的党组织关系只装在档案袋中;另一方面,一些缺乏坚定信念、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也进入党内,甚至拥有一定影响力。
各地探索退出机制
专家称,为保持党员先进性,入党时有严格限定,发展党员也有一定标准。即使入党后,有些党员动机不端正,也可以通过教育使其端正。但一些人往往不能改正缺点和错误,这时,党员退出机制就应开启。
党章对此有明文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因此,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是依照党章规定采取的正常措施,不应将其与开除党籍、违法犯罪等问题等同看待。
不过,长期以来,“退党”被看成是个人政治生命的终结,还有人把它视为个人有严重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因此,党内不敢轻易启动建立“退出机制”。
但随着近年来的形势变化,通过民主评议党员等途径,将不合格党员处置出党,各地也陆续开始了一些尝试。
2009年,山东省兖州市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党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试图以强化党员主动退党和推行处置不合格党员票决制为突破口,使党员队伍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
这份文件最吸引人之处,是对党员主动退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该文件称,按《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如果一名党员不再信仰共产主义,不愿履行自己的入党誓词和党员义务,或不愿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可以提出主动退党。另外,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经教育不愿改正缺点和错误的,也可以主动退党。
该意见还特意规定,要分清主动退党与被动退党的区别,“在党内和社会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使退党者能心情平和,没有思想包袱。”
不过,自《意见》实施以来,当地还没有一起退党案例发生。因此,兖州试点更像是一次警告,其规范意义大于惩处。
而在200公里开外的寿光市,去年5月开始启动的党员登记工作,力度则更大。在这次登记过程中,102名不合格党员被清退。其中,68人有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行为,另34人是因为平时发挥作用差、民主评议中票数低而被清退。
舆论认为,山东寿光在打破党员终身制上迈出了一大步。这次登记,把一些平时不履行党员职责和义务、不参与组织生活、将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工作平庸、丧失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也放在了清退之列。
当然,在一些地方,推行退出机制也引发了不小争议。如广东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了8个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试点单位,而各试点所制定的“不合格”标准却不尽相同。
例如东莞市寮步镇,在参照党章的基础上增加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规上访”等标准。可有学者质疑,如何界定“违规上访”本身就很模糊,党员向上级申诉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证,以“违规上访”来判断党员合格值得斟酌。
应该说,建立党员退出机制只是一个方面,还有与之相对应的党员进入机制。中国共产党每年都要新发展党员几百万,特别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党员占工作人员的绝大多数,导致一些地方或单位,为了完成发展党员“指标”,不得不降低进入“门槛”,“在矮子中选高子”,以至于一些“先天就不合格”的人,混进了党员队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专家认为,党员队伍应把好“进入”和“退出”两道关口,实行“严进宽出”,进退“双轮驱动”。一方面,应适当减少发展党员数量,取消发展指标,提高进入门槛,宁缺勿滥,确保发展党员的整体质量;另一方面,借鉴山东寿光做法,通过党员重新登记,严格调查摸底、学习教育、个人申请、自我评价、民主测评、组织决议及集中考察、严格审批、善后处理等各个程序和环节,将不合格党员清理出去,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本刊综合)
有专家认为,如何完善退出机制,使得入口严格,出口通畅,形成组织内的良性循环,正是中共党建工作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数次“扩容”存隐忧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孙应帅,是国内长期跟踪研究“中国共产党党员数量与结构变化及发展趋势”为数不多的专家之一。孙应帅分析,中共的党员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其发展轨迹受到各个历史时期具体的政治形势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例如,建国前,国共第一次合作后,黨员得到迅速发展,到 1927年党员已发展到近6万名。但是,随着大革命的失败,党员的发展出现了一次负增长,“白区”的党员损失殆尽,党的六大也不得不在异国他乡召开。
而中共党员的第一个恢复性增长是在1928年以后至解放战争时期,由1928年的4万余人发展到建国初的449万人,人数增长100余倍。
建国后,党员数量迅速扩大,很快产生了第二次增长高峰。至1956年八大召开,中共党员已突破1000万人,是1945年七大时的8.8倍。
“党员整体数量的第三次大幅增加是文革时期”,孙应帅说,“毛泽东在整党建党中提出‘吐故纳新’、清除废料、吸收新鲜血液的思路和要求。党员人数由1969年的2200万迅速增加到1977年的3500万。”
改革开放以来,党员扩容再次经历两轮大发展。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制度建党”与干部 “四化”,约90万名老干部退到二、三线,8万多名中青年干部被选拔到县以上各级干部队伍中来。从1982年到1992年,全体党员的数量也由3965.7 万增加到5100万,十年增加1200万。十七大后,在“全面建党”的大思路下,党员数量和构成再次呈现显著变化,2008年全国党员总数为7593.1万名,与十六大、十五大相比,分别增长了l3%和25%……
党员队伍越来越大,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但与此同时,党员流动性越来越大,基层流动党员比重增加,不少人的党组织关系只装在档案袋中;另一方面,一些缺乏坚定信念、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也进入党内,甚至拥有一定影响力。
各地探索退出机制
专家称,为保持党员先进性,入党时有严格限定,发展党员也有一定标准。即使入党后,有些党员动机不端正,也可以通过教育使其端正。但一些人往往不能改正缺点和错误,这时,党员退出机制就应开启。
党章对此有明文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因此,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是依照党章规定采取的正常措施,不应将其与开除党籍、违法犯罪等问题等同看待。
不过,长期以来,“退党”被看成是个人政治生命的终结,还有人把它视为个人有严重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因此,党内不敢轻易启动建立“退出机制”。
但随着近年来的形势变化,通过民主评议党员等途径,将不合格党员处置出党,各地也陆续开始了一些尝试。
2009年,山东省兖州市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党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试图以强化党员主动退党和推行处置不合格党员票决制为突破口,使党员队伍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
这份文件最吸引人之处,是对党员主动退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该文件称,按《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如果一名党员不再信仰共产主义,不愿履行自己的入党誓词和党员义务,或不愿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可以提出主动退党。另外,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经教育不愿改正缺点和错误的,也可以主动退党。
该意见还特意规定,要分清主动退党与被动退党的区别,“在党内和社会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使退党者能心情平和,没有思想包袱。”
不过,自《意见》实施以来,当地还没有一起退党案例发生。因此,兖州试点更像是一次警告,其规范意义大于惩处。
而在200公里开外的寿光市,去年5月开始启动的党员登记工作,力度则更大。在这次登记过程中,102名不合格党员被清退。其中,68人有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行为,另34人是因为平时发挥作用差、民主评议中票数低而被清退。
舆论认为,山东寿光在打破党员终身制上迈出了一大步。这次登记,把一些平时不履行党员职责和义务、不参与组织生活、将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工作平庸、丧失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也放在了清退之列。
当然,在一些地方,推行退出机制也引发了不小争议。如广东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了8个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试点单位,而各试点所制定的“不合格”标准却不尽相同。
例如东莞市寮步镇,在参照党章的基础上增加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规上访”等标准。可有学者质疑,如何界定“违规上访”本身就很模糊,党员向上级申诉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证,以“违规上访”来判断党员合格值得斟酌。
应该说,建立党员退出机制只是一个方面,还有与之相对应的党员进入机制。中国共产党每年都要新发展党员几百万,特别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党员占工作人员的绝大多数,导致一些地方或单位,为了完成发展党员“指标”,不得不降低进入“门槛”,“在矮子中选高子”,以至于一些“先天就不合格”的人,混进了党员队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专家认为,党员队伍应把好“进入”和“退出”两道关口,实行“严进宽出”,进退“双轮驱动”。一方面,应适当减少发展党员数量,取消发展指标,提高进入门槛,宁缺勿滥,确保发展党员的整体质量;另一方面,借鉴山东寿光做法,通过党员重新登记,严格调查摸底、学习教育、个人申请、自我评价、民主测评、组织决议及集中考察、严格审批、善后处理等各个程序和环节,将不合格党员清理出去,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