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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基于立法方面两级立法机制的制度安排、司法方面司法的独立性不强、裁判说理不足以及法律与道德冲突引发的民意与司法的较量等原因,存在着一些司法裁判与社会认同不相适应的现象。通过增强裁判说理,兼顾裁判的法律与心理标准,加强普法宣传以缩小民众对法律的理解误区,进而强化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