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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万元打了水漂
2018年7月12日,陈某到湖北省通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被犯罪嫌疑人游某以“商会提供融资服务”的名义,诈骗了32.5万元。
通山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民警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经初步了解得知,2018年6月,陈某急需资金周转,便通过武汉一家中介公司,认识了覃某、游某等人。覃某、游某声称他们所在的组织“通川商会”,可以满足3000万元至2亿元的融资要求。
陈某大喜过望,表达了借钱的请求。于是,“通川商会”安排工作人员李某、贺某到通山考察。在陈某好烟好酒热情接待李、贺二人后,“通川商会”很快通过了“预审”,并委托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向陈某名下公司发送“律师函”。几天之后,“通川商会”通知陈某去重庆开评审会、签订借款协议,并叮嘱要带点特产。
陈某信以为真,收拾好行装远赴重庆。在位于一高档写字楼里的“通川商会”内,陈某见到了会长覃某,并在几名副会长的见证下,召开了评审会,签订了借款协议。
在评审会前后,“通川商会”要求陈某为所有评审人员购买高档烟酒、提供吃饭娱乐消费共计12.5万元。按照借款协议规定,陈某随后又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了律师服务费20万元。
最后,覃某安排工作人员张某与律师一起到通山办理质押手续,但律师以“期房不符合抵押物条件”为由拒绝借款,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此时,陈某非但一分钱没借到,反而还赔进去30余万元。后一细想,陈某越发觉得不对劲,于是选择报警求助。
诈骗团伙盘踞高档写字楼
这起案件表面上看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实则是一起合同诈骗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商会是一般性的社会团体,不具有商务融资的资质。为查清“通川商会”的违法犯罪事实,民警先后8次、行程万余公里赴山城重庆开展调查取证。
“通川商会”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某高档写字楼内,内部装修极为奢华,办公条件十分优越。犯罪嫌疑人覃某、游某等开着高档车、戴着名表,衣着十分考究,行为举止一副富商派头。
为掌握犯罪证据,民警多次乔装打扮,以融资求助等名义,进入“通川商会”办公室进行秘密侦查。经过几个月时间的调查取证,民警初步掌握了该组织的架构和犯罪事实。
2019年3月12日,通山警方组织30余名民警驱车赶往重庆开展布控蹲守,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在“通川商会”办公场所,一举将该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游某、覃某、张某等抓获,并对该办公场所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涉案文件资料和电脑、手机等物证,及时进行了证据收集固定。
同日,民警在河南等地抓获李某、贺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至此,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一网打尽,警方依法冻结银行资金170多万元,扣押价值200余万元房产一套和高档汽车两辆。
名为放款 实为骗钱
原来,“通川商会”是一个有預谋、有组织的专业诈骗犯罪团伙。
从2017年开始,犯罪嫌疑人覃某、游某等人,租赁重庆市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以“通川商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重庆中心会员部”为平台,招聘业务员,通过互联网、手机、QQ和微信等途径,对外发布提供融资服务的虚假信息,号称“有巨额资金出借,且办理无中介费用,利息低、流程快”,以此来吸引有较多资金需求的单位和个人。
一旦“钓”到有借款意向的“目标”“通川商会”便安排人员前往考察,并邀约被害人到重庆总部召开评审会、签订借款协议,安排“资方代表”前往办理质押手续。
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充分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以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为其购买高档烟酒,提供吃喝玩“一条龙”服务,交纳高额“律师服务费”。实际上,被害人的这些钱款,全部通过嫌疑人掌控的POS机,流入了嫌疑人的银行账户。最后,嫌疑人以“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为由,拒绝为被害人融资。
由于此类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的被害人认为只是一般的借款经济纠纷,没有选择报案,直到民警说破后才如梦初醒。
现初步查实,该案被害人遍布湖北、四川、浙江、福建、江西、内蒙古等地,牵涉到180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千万余元。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有隐瞒欺骗的行为发生。本案表面上看是因为合同履行中发生了变更终止,是当事人受害方的责任,而实际上是犯罪嫌疑人打着“商会融资”的幌子,在签订、履行合同融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当事人财物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欺骗手段,骗取当事人重大数额的财物,此种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此类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被害人往往只认为是合同纠纷,而不是合同诈骗,有的即使遭受了财产损失也不选择报案。
投资有风险,融资需谨慎。天上不会平白无故掉下馅饼,如有融资需求应尽量选择银行或其他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切不可轻易相信互联网上的所谓融资信息。
2018年7月12日,陈某到湖北省通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被犯罪嫌疑人游某以“商会提供融资服务”的名义,诈骗了32.5万元。
通山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民警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经初步了解得知,2018年6月,陈某急需资金周转,便通过武汉一家中介公司,认识了覃某、游某等人。覃某、游某声称他们所在的组织“通川商会”,可以满足3000万元至2亿元的融资要求。
陈某大喜过望,表达了借钱的请求。于是,“通川商会”安排工作人员李某、贺某到通山考察。在陈某好烟好酒热情接待李、贺二人后,“通川商会”很快通过了“预审”,并委托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向陈某名下公司发送“律师函”。几天之后,“通川商会”通知陈某去重庆开评审会、签订借款协议,并叮嘱要带点特产。
陈某信以为真,收拾好行装远赴重庆。在位于一高档写字楼里的“通川商会”内,陈某见到了会长覃某,并在几名副会长的见证下,召开了评审会,签订了借款协议。
在评审会前后,“通川商会”要求陈某为所有评审人员购买高档烟酒、提供吃饭娱乐消费共计12.5万元。按照借款协议规定,陈某随后又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了律师服务费20万元。
最后,覃某安排工作人员张某与律师一起到通山办理质押手续,但律师以“期房不符合抵押物条件”为由拒绝借款,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此时,陈某非但一分钱没借到,反而还赔进去30余万元。后一细想,陈某越发觉得不对劲,于是选择报警求助。
诈骗团伙盘踞高档写字楼
这起案件表面上看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实则是一起合同诈骗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商会是一般性的社会团体,不具有商务融资的资质。为查清“通川商会”的违法犯罪事实,民警先后8次、行程万余公里赴山城重庆开展调查取证。
“通川商会”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某高档写字楼内,内部装修极为奢华,办公条件十分优越。犯罪嫌疑人覃某、游某等开着高档车、戴着名表,衣着十分考究,行为举止一副富商派头。
为掌握犯罪证据,民警多次乔装打扮,以融资求助等名义,进入“通川商会”办公室进行秘密侦查。经过几个月时间的调查取证,民警初步掌握了该组织的架构和犯罪事实。
2019年3月12日,通山警方组织30余名民警驱车赶往重庆开展布控蹲守,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在“通川商会”办公场所,一举将该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游某、覃某、张某等抓获,并对该办公场所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涉案文件资料和电脑、手机等物证,及时进行了证据收集固定。
同日,民警在河南等地抓获李某、贺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至此,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一网打尽,警方依法冻结银行资金170多万元,扣押价值200余万元房产一套和高档汽车两辆。
名为放款 实为骗钱
原来,“通川商会”是一个有預谋、有组织的专业诈骗犯罪团伙。
从2017年开始,犯罪嫌疑人覃某、游某等人,租赁重庆市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以“通川商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重庆中心会员部”为平台,招聘业务员,通过互联网、手机、QQ和微信等途径,对外发布提供融资服务的虚假信息,号称“有巨额资金出借,且办理无中介费用,利息低、流程快”,以此来吸引有较多资金需求的单位和个人。
一旦“钓”到有借款意向的“目标”“通川商会”便安排人员前往考察,并邀约被害人到重庆总部召开评审会、签订借款协议,安排“资方代表”前往办理质押手续。
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充分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以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为其购买高档烟酒,提供吃喝玩“一条龙”服务,交纳高额“律师服务费”。实际上,被害人的这些钱款,全部通过嫌疑人掌控的POS机,流入了嫌疑人的银行账户。最后,嫌疑人以“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为由,拒绝为被害人融资。
由于此类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的被害人认为只是一般的借款经济纠纷,没有选择报案,直到民警说破后才如梦初醒。
现初步查实,该案被害人遍布湖北、四川、浙江、福建、江西、内蒙古等地,牵涉到180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千万余元。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有隐瞒欺骗的行为发生。本案表面上看是因为合同履行中发生了变更终止,是当事人受害方的责任,而实际上是犯罪嫌疑人打着“商会融资”的幌子,在签订、履行合同融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当事人财物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欺骗手段,骗取当事人重大数额的财物,此种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此类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被害人往往只认为是合同纠纷,而不是合同诈骗,有的即使遭受了财产损失也不选择报案。
投资有风险,融资需谨慎。天上不会平白无故掉下馅饼,如有融资需求应尽量选择银行或其他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切不可轻易相信互联网上的所谓融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