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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营改增”是我国为解决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和通过税收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而推行的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随着这项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影响范围也将越来越大。“营改增”通过在服务业领域引入增值税制度,在短期内可以减轻企业的的负担,增加投资意愿。从长远来看可以刺激投资,优化经济结构调整,提振经济和民众信心。本文剖析了“营改增”这项税制改革给现代服务业所带来的深刻影响,并就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提出明确建议。
【关键字】营改增;现代服务业;影响
一、前言
当前国家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产业,使其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在现行税制中对现代服务业存在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国家于2012年1月1日开始以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营改增”的改革试点。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见证咨询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等六大现代服务业。2012年8月1日“营改增”改革试点已经扩展到北京市、天津市和广东省等八个省市并将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随着“营改增”推广范围的不断扩大,增值税甚至取代营业税,将成为未来税制改革的主要方面。作为我国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二、“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产生的影响
1.有利影响
(1)“营改增”降低了现代服务业的税率水平
“营改增”之后,现代服务业的税率虽然名义上从之前需要交纳的5%营业税转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全额计税缴纳,而增值税则只是针对企业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进行抵扣,所以实际上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实际税率与以前相比是降低的,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现代服务业,以前营业税是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改增”后根据规定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降低了2个百分点。
(2)“营改增”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需求
“营改增”逐渐解决了重复性征税的弊端,促进现代服务业内部分工的协调发展和行业规模的扩大,实现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提高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现代服务业的投资者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收负担,减少了资本的投入,从而相应增加了对现代服务业的投资需求。另外,“營改增”可以降低中间流通环节的成本,从而大大降低服务业的产品价格,扩大消费需求。
(3)“营改增”促进出口类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由于“营改增”对部分增值税业务免征增值税,而且增值税也实现了零税率,以往根据出口类服务企业出口的服务产品的数量和效益征收很多退税税种,这些退税的审核手续耗时、费力,营业税税制十分繁琐,运行效率也不高,这些都影响了出口类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行。现在改征增值税对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进行征税,该方法能够大大减少重复审核、监督等大量工作,节省时间,还可以使出口服务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极大提高,促进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迅速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
2.不利影响
(1)不同行业之间的税负存在差异
“营改增”之后,不同行业的税负存在着差异,更有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税负存在加重的现象,这种差异的产生是由企业的投入要素差异形成的,如果企业的资本要素占比重较大,其就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大,这些企业在“营改增”之后明显降低了税负。而对于以劳动力成本为主,资本要素为辅的企业,其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较少,税负水平不仅没有出现明显较低,甚至部分企业税负水平还有所提高。同时,企业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大部分企业早已完成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不可能重复购置固定资产,其可以抵扣的大额进项税额不多,短期内会提高企业税负。
(2)对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标准认定过高,不利于消除重复征税
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以500万元销售额作为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而现行增值税是以50万元或者80万元作为认定标准,提高的幅度较大。按照新标准,大部分企业将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但不利于消除重复征税。由于划分标准过高,试点地区企业一半以上都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使用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导致增值税抵扣不彻底,严重影响了增值税正常流转和发挥积极作用。一般纳税人因为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不愿或者是压价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或服务,阻碍了 小规模纳税人的成长,也影响了整个服务业的发展。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需要而不会积极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加大了一般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可能。
三、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应对措施
1.纳税筹划,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对大部分企业而言,“营改增”具有积极影响,但由于经营性质和纳税项目的不同少部分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一般纳税人要利用“营改增”带来的发展契机,积极加强纳税筹划,利用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一方面在流通环节转移税负,即企业在采购时要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企业的供应商,以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减少纳税额度。另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内提升企业的服务价格,与客户共同分享税制改革带来的利益,利用“营改增”的优惠政策,积极增加新的客户类型,扩大客户资源。
2.加强对政策制度的学习,减少纳税风险
现代服务企业对财务部门及税务人员要加强相应的系统培训和学习,使相关人员提高处理“营改增”相关业务的能力及水平。在“营改增”之后,现代服务业企业在会计核算和计税方法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方面,尤其需要注意。同时,还需要熟练的掌握和处理增值税项目中那些不可以抵扣的项目和事项,以降低税负,节省税收。 3.重视税收清缴和发票的保管问题,并加强对成本的控制
企业需要了解“营改增”后的纳税申报流程,例如服务业是在国税局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如果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就还需要对运营过程中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保管问题加以关注,密切主管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发布,结合自身情况及时核对税务政策,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企业还要树立成本管理理念,严格控制企业成本,最大程度的提高企业利润。
4.做好税收的衔接工作,确定一个合理的纳税人身份
“营改增”目前仍处于试点试验阶段,部分制度还不够完善,对于现代服务企业来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不适应的现象,这时就需要企业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完善税务制度变化后的各方面所需要的衔接工作,遵守税务的各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税收的减轻程度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负的降低方面比一般纳税人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并通过税收筹划,成立一个新的公司,转移出一部分经营业务,争取变成小规模纳税人,以合理利用政策来减轻税负。
四、结论
虽然“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有不利的方面,但总的来说仍是利大于弊,机遇大于挑战,可以说“营改增”是推动现代服务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目前“营改增”试点的改革方面与国家强调的结构性减税的宏观背景是一致的,可以实现消除重复性征税,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是一个减轻。并且还能扩展相关行业及服务业企业的发展空间,促进企业的分工合作和提高技术水平,增加服务产品的质量和出口竞争力,实现国家的调控目标。但在“营改增”进行试点改革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所定税率级次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较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无法参与抵扣和物流企业的税负进一步加重的问题。公共服务业和金融业等比较特殊的行业的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在“营改增”的试点改革中应统一现代服务业的税率,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降下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冀英.“营改增”对小型文化创意服务型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J].财会学习,2013.8(04):55-56
[2]康世碩.试析“营改增”政策试点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2.21:22-23
[3]齐文婷.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影响[J].中国经贸.2012,(24)
【关键字】营改增;现代服务业;影响
一、前言
当前国家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产业,使其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在现行税制中对现代服务业存在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国家于2012年1月1日开始以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营改增”的改革试点。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见证咨询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等六大现代服务业。2012年8月1日“营改增”改革试点已经扩展到北京市、天津市和广东省等八个省市并将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随着“营改增”推广范围的不断扩大,增值税甚至取代营业税,将成为未来税制改革的主要方面。作为我国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二、“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产生的影响
1.有利影响
(1)“营改增”降低了现代服务业的税率水平
“营改增”之后,现代服务业的税率虽然名义上从之前需要交纳的5%营业税转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全额计税缴纳,而增值税则只是针对企业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进行抵扣,所以实际上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实际税率与以前相比是降低的,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现代服务业,以前营业税是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改增”后根据规定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降低了2个百分点。
(2)“营改增”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需求
“营改增”逐渐解决了重复性征税的弊端,促进现代服务业内部分工的协调发展和行业规模的扩大,实现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提高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现代服务业的投资者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收负担,减少了资本的投入,从而相应增加了对现代服务业的投资需求。另外,“營改增”可以降低中间流通环节的成本,从而大大降低服务业的产品价格,扩大消费需求。
(3)“营改增”促进出口类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由于“营改增”对部分增值税业务免征增值税,而且增值税也实现了零税率,以往根据出口类服务企业出口的服务产品的数量和效益征收很多退税税种,这些退税的审核手续耗时、费力,营业税税制十分繁琐,运行效率也不高,这些都影响了出口类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行。现在改征增值税对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进行征税,该方法能够大大减少重复审核、监督等大量工作,节省时间,还可以使出口服务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极大提高,促进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迅速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
2.不利影响
(1)不同行业之间的税负存在差异
“营改增”之后,不同行业的税负存在着差异,更有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税负存在加重的现象,这种差异的产生是由企业的投入要素差异形成的,如果企业的资本要素占比重较大,其就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大,这些企业在“营改增”之后明显降低了税负。而对于以劳动力成本为主,资本要素为辅的企业,其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较少,税负水平不仅没有出现明显较低,甚至部分企业税负水平还有所提高。同时,企业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大部分企业早已完成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不可能重复购置固定资产,其可以抵扣的大额进项税额不多,短期内会提高企业税负。
(2)对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标准认定过高,不利于消除重复征税
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以500万元销售额作为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而现行增值税是以50万元或者80万元作为认定标准,提高的幅度较大。按照新标准,大部分企业将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但不利于消除重复征税。由于划分标准过高,试点地区企业一半以上都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使用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导致增值税抵扣不彻底,严重影响了增值税正常流转和发挥积极作用。一般纳税人因为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不愿或者是压价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或服务,阻碍了 小规模纳税人的成长,也影响了整个服务业的发展。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需要而不会积极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加大了一般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可能。
三、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应对措施
1.纳税筹划,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对大部分企业而言,“营改增”具有积极影响,但由于经营性质和纳税项目的不同少部分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一般纳税人要利用“营改增”带来的发展契机,积极加强纳税筹划,利用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一方面在流通环节转移税负,即企业在采购时要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企业的供应商,以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减少纳税额度。另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内提升企业的服务价格,与客户共同分享税制改革带来的利益,利用“营改增”的优惠政策,积极增加新的客户类型,扩大客户资源。
2.加强对政策制度的学习,减少纳税风险
现代服务企业对财务部门及税务人员要加强相应的系统培训和学习,使相关人员提高处理“营改增”相关业务的能力及水平。在“营改增”之后,现代服务业企业在会计核算和计税方法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方面,尤其需要注意。同时,还需要熟练的掌握和处理增值税项目中那些不可以抵扣的项目和事项,以降低税负,节省税收。 3.重视税收清缴和发票的保管问题,并加强对成本的控制
企业需要了解“营改增”后的纳税申报流程,例如服务业是在国税局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如果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就还需要对运营过程中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保管问题加以关注,密切主管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发布,结合自身情况及时核对税务政策,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企业还要树立成本管理理念,严格控制企业成本,最大程度的提高企业利润。
4.做好税收的衔接工作,确定一个合理的纳税人身份
“营改增”目前仍处于试点试验阶段,部分制度还不够完善,对于现代服务企业来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不适应的现象,这时就需要企业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完善税务制度变化后的各方面所需要的衔接工作,遵守税务的各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税收的减轻程度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负的降低方面比一般纳税人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并通过税收筹划,成立一个新的公司,转移出一部分经营业务,争取变成小规模纳税人,以合理利用政策来减轻税负。
四、结论
虽然“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有不利的方面,但总的来说仍是利大于弊,机遇大于挑战,可以说“营改增”是推动现代服务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目前“营改增”试点的改革方面与国家强调的结构性减税的宏观背景是一致的,可以实现消除重复性征税,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是一个减轻。并且还能扩展相关行业及服务业企业的发展空间,促进企业的分工合作和提高技术水平,增加服务产品的质量和出口竞争力,实现国家的调控目标。但在“营改增”进行试点改革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所定税率级次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较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无法参与抵扣和物流企业的税负进一步加重的问题。公共服务业和金融业等比较特殊的行业的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在“营改增”的试点改革中应统一现代服务业的税率,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降下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冀英.“营改增”对小型文化创意服务型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J].财会学习,2013.8(04):55-56
[2]康世碩.试析“营改增”政策试点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2.21:22-23
[3]齐文婷.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影响[J].中国经贸.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