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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同时也要成为深化产教融合、举办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重要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日前印发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将被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