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淡水养殖(鱼)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险办[2014]8号),正式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该市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通知》规定,试点范围为合肥地区从事淡水养殖(鱼),规模在50亩(15亩=1hm^2,下同)以上的养殖户(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