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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权的提出,是当代中国法律人将中华传统哲学之精髓——“天人合一”的宇宙整体思维观运用至法律领域的最新成果。就其实质而言,乃是通过对主体权利一定程度的克减来实现对主体之间权利冲突的某种消解,而:并非指向某一具体实在的权利本身。与其说它是一种人权,毋宁说是一种保障和改善人权的的手段。但这一界定并非否定其作为东西方文化结晶的当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