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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本《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作为一部体育法规明确规定了2001.2010年日本体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反映了新世纪日本体育政策的新变化,强调了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并在加快竞技体育发展的政策上有所突破。《体育振兴基本计划》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其中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建立一条龙的训练体系两大举措将对日本体育产生深远影响,日本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取得16枚金牌,提前实现计划中的金牌指标,群众体育更加蓬勃发展,已显示出实施该计划的效果。
关键词: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体育政策;大众体育;竞技体育;日本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07)02-0016-04
1961年东京奥运会之前,日本政府颁布了日本第一部体育法律《体育振兴法》,在推动日本体育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2000年日本政府又颁布了《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以下简称《基本计划》),明确了从2001年到2010年日本体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及其方针政策,是一部依据21世纪日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而出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体育法规。《基本计划》实施以来,已凸显出其效果。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日本从悉尼奥运会的5枚金牌猛增到16枚金牌,金牌榜排名从第15位跃居到第5位,提前实现了《基本计划》中提出的奥运会金牌指标。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的建立,促进了日本大众体育的蓬勃发展。解析《基本计划》的指导思想、新举措和新特点,把握日本体育方针政策的新动向,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体育发展的新格局提供参考。
1 《基本计划》的指导思想
《基本计划》的指导思想较之《体育振兴法》有明显的变化,只要将两者略加比较就显而易见。
《体育振兴法》的第一条中规定,“本法律以明确有关振兴体育政策措施的基本内容,促进国民身心的健全发展,形成明朗而充实的国民生活为目的。本法律不能用于强制国民进行体育活动,也不能将体育活动用于前项规定的目的之外。”[1]《体育振兴法》的目的体现了其指导思想,也是当时国际奥委会和日本社会坚持奥运会业余性原则的反映。
在《基本计划》的宗旨中,首先指出了近40年来日本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如,实施5天作息制度以来,使国民由以工作为中心转向以生活为中心;科学技术带来的体力、运动能力的下降以及人际关系淡漠、精神压力增大;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竞技体育的社会影响和竞技水平的持续下降等等。在此基础上做了如下表述:“在这种状况下,当我们考虑体育在现代社会中具有的意义和作用时,应以国民自主参与体育为基础,切实回答国民的需要和期待,不断营造既能使每个国民都可以参与体育活动,同时也能使竞技水平得以提高的体育环境,这已经成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重要职责。……基于上述考虑,本计划将努力把提供体育活动机会的公共主体、民间主体与利用体育机会的居民、运动员结为一体,进一步实现体育振兴,以期实现21世纪明快、丰富而又充满活力的社会。”[2]不言而喻,《基本计划》的宗旨同样反映了该《基本计划》的指导思想。
上述两种指导思想明显反映出了两者之间的差异。《体育振兴法》的指导思想主要集中在促进国民身心健康,形成明朗而充实的国民生活,促进大众体育的发展,并强调体育振兴的各项措施不能用于此目的之外。与《体育振兴法》不同,《基本计划》的指导思想中既强调大众体育,又重视竞技体育,突出了新形势下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重要性。这种以法规的形式对竞技体育的表述是日本体育指导思想E的重大突破。
2 《基本计划》的两大举措
指导思想的转变带来了体育政策的变化,而体育政策的变化又体现在具体措施之中。为了适应21世纪日本政府和国民对体育的需求,《基本计划》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其中有两项将会对日本体育的现在和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1 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
《基本计划》中明确规定,“到2010年全国各市区町村至少建立一个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到2010年全国各都道府县至少建立一个泛区域体育中心。”[2]日本的都道府县行政区建制相当于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建制,市区町村相当于我国的地级市,是都道府县的下一级行政区建制。
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是一种由区域居民自主组织的体育俱乐部。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意义在于,以俱乐部作为载体,实现满足国民体育需求和提高竞技水平的一体化,促使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同时,通过俱乐部这种形式,增强区域居民的连带意识和世代间的交流,构建明朗、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
与以往的单一型体育俱乐部不同,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主要特点如下:第一,备有多种多样的运动项目,满足人们不同的运动需求。第二,从儿童到老年人,从初学者到高水平运动员,区域内的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兴趣、技术、技能水平,任何时候都能进行体育活动。第三,具备作为运动基地的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育活动。第四,有高素质的体育指导员,并可根据每个人的具体需要进行体育指导。第五,上述各项由区域居民自主组织运营。
泛区域体育中心是指在几个市区町村构成的区域圈内建立的体育中心。由于该体育中心不隶属于某个市区町村,具有跨市区町村的特点,因此称之为泛区域体育中心。该体育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在更大的区域内,协调解决单个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难以解决的问题,支持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持续、稳定地运营。其主要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支援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创立和培育;第二,支援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人员和指导人员的培养;第三,完善和提供泛区域市町村范围的体育信息;第四,举办泛区域市町村规模的体育交流大会;第五,支援泛区域市町村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第六,从运动医学和体育科学方面支援区域体育活动。
到2010年,日本将不断完善和扩大在全国市区町村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在都道府县建立泛区域体育中心的全国体育组织体系。
为了保证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在全国的顺利拓展,《基本计划》中明确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体现了日本政府对该项事业的支持力度。
在软环境方面,日本政府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全面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不断完善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环境培育、人才培养以及实现终身体育社会的普及教育等措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的试点工作,并将其经验逐步推广。
第二,国家要求地方公共团体要积极主动地实施与国家协调的政策,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在参照《基本计划》制定 本地区的体育振兴计划时,要将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的建立作为主要内容。
第三,在全国推广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需要大批体育管理人才和体育指导员。《基本计划》中明确规定,为了培养具有社交能力和创设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能力的人才,要组织实施经验研讨和信息交流。同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要把体育院校的毕业生,或具有资格的高素质的体育指导员分配到体育振兴部门或泛区域体育中心、公共体育设施等单位,不断完善体育指导员的研修工作,探讨适合区域需要的体育人才使用政策。
第四,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为了保证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运营的持续性和透明性,使之对区域体育振兴等公益活动做出更大贡献,建议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以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Non Profit Organization NPO法人)的身份取得法人资格,成为权力义务的主体,便于经营并享受国家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优惠政策。
在硬环境方面,日本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对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的体育设施建设和资金保证方面。《基本计划》中指出,政府“考虑到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在区域体育振兴和地方自治团体的形成等方面所具有的公共作用,在以区域居民的会费收入等作为运营基础的同时,对俱乐部的根本要素和事业给予有效的援助。”[2]这里所指的“根本要素”的重要内容就是包括更衣室、淋浴室、饮茶谈话室等在内的俱乐部场馆设施。另外,《基本计划》还规定,积极推进俱乐部室内建筑设施的完善,强调在新建俱乐部室内建筑设施之外,要有效利用和整修学校的闲置教室和已有的公共体育设施。因此,日本政府在建立推广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的事业中,把学校体育设施的利用作为重要内容。
关于资金保证,该《基本计划》中指出,“在推进本计划各项措施的过程中,尤为重要的是要确保以体育振兴为目的的财源。”[2]日本政府在保证划拨该项事业的基本预算外,充分利用1990年设立的体育振兴基金和1998年建立的体育振兴彩票制度。体育振兴彩票获得的收益主要用于建设便于居民在住地附近参与体育活动的社区体育环境。日本政府将继续充实该《基本计划》中政府提供的资金,提高体育振兴所需的经费预算,确保体育振兴经费的稳定性。
2.2建立一条龙的训练体系
《基本计划》中指出。“我国高水平运动员在以奥林匹克运动会为代表的国际体育大会上的出色表现给予广大国民无限的梦想与感动,有利于明朗、充满活力的社会形成,因此要积极推进能在这种高水平竞技运动大会上出色表现的运动员的培养和强化。”[2]同时,针对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竞技水平持续下降,奥运会奖牌锐减的倾向,《基本计划》提出了综合性、有计划地推进旨在培养、强化高水平运动员的各种措施,尽快实现奥运会奖牌获得率翻倍,实现奖牌获得率达到奥运会奖牌总数3.5%的目标。为了实现这.目标,《基本计划》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要建立一条龙的训练体系,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从少年儿童抓起。《基本计划》中指出,“为提高国际竞技水平,必须要把视野扩展到少年儿童,对具有优良素质的运动员,进行适应其个人特点和各年龄成长阶段特点的指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运动员。”[2]。《基本计划》认为,目前日本训练指导体系条块分割,尤其对青少年儿童的训练指导体系相互之间不衔接,难以保汪少年儿童的训练持续地贯穿于学校生活的各个阶段,造成了具有优秀运动潜力的少年儿童得不到良好的、连续性的训练。这是影响日本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导致国际体育竞争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改变现状,对有培养前途少年儿童,根据一条龙的训练理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在各个竞技项目中构建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体系。
第二,研发优秀运动员的选材手段。为了保证高水平运动员后继有人,要加强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优秀运动员选材手段的研究与开发。《基本计划》中指出,竞技体育部门要根据反映竞技特性的客观指标,发掘具有优秀素质的运动员。在充分了解各竞技项目运动员培养计划内容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立体育科学中心和体育院校积累的有关高水平运动员身体特征等方面的知识信息,开展运动员发掘手段的研究。
第三,完善训练基地。《基本计划》认为,提高竞技水平需要运动员有充足的时间,充分运用体育医学、科学研究的成果进行强化训练,而强化训练又必须有稳定的训练的基地。经过调查,日本发现在亚特兰大奥运会上获得金牌总数前10名的国家中有9个国家拥有这种训练基地设施。因此,《基本计划》指出,为了提高国际竞技水平,日本需要尽快完备国家级水平的训练基地。
第四,指导人员的专业化。这里的指导人员相当于我国的教练员。《基本计划》认为,提高竞技水平的国际竞争力,不仅需要一流的运动员,同时也需要一流的教练员。这些教练员能够依据运动员培养计划,根据运动员的个人状况,对高水平运动员等进行专门的技术指导;能够面向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大型国际赛事制定出具有国际竞技水准的竞技战略战术;具有运用体育医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强化训练方法的能力。为此,《基本计划》提出日本需要成立教练学院,以培养高水平的教练员。
第五,营造运动员安心从事高水平竞技运动的环境。《基本计划》指出,为了保证运动员无后顾之忧,专心从事运动训练,需要建立运动员安心从事竞技的体制。为此《基本计划》提出了以下措施:首先,对外国高水平运动员训练环境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逐渐明确政府行政部门、体育团体、企业以及区域的不同作用,制定出完善日本高水平运动员能够专心从事竞技的指导方针。其次,加强对运动员退役后的关怀,促进高水平运动员的有效利用。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后可以作为一条龙训练体系的指导人员继续发挥作用。地方公共团体在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后可以聘任其担当学校的非在编讲师,将其运动经验用于指导青少年竞技能力的提高。再者,要加强运动员的体育保险,对运动员的伤害补偿进行必要的调整,尽量减少运动伤害给运动员带来的忧虑。
3 《基本计划》的主要特点
《基本计划》是战后日本颁布的一部目标最明确,内容最丰富,措施最全面,要求最具体的体育法规,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基本计划》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体系。在整个目标体系中既有统领整个计划的总体目标,又有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等不同领域的政策目标,还有具体的实施目标。《基本计划》的宗旨反映了其总体目标,即“把提供体育活动机会的公共主体、民问主体与利用体育机会的居民和运动员结为一体,实现进一步体育振兴,以期实现21世纪明快、丰富而又充满活力的社会。”[2]大众体育的政策目标是:“第一,实现所有国民都能够根据自身的体力、年龄、 技术、兴趣、目的以及时间,随时随地参与体育运动的终身体育社会。第二,尽早实现每两个成年人中有一人(50%)每周一次以上参加体育运动的体育实施率。”实施目标是:“第一,到2010年,全同各市区町村至少建立一个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第二,到2010年,全国各都道府县至少建立一个泛区域体育中心”。[2]
竞技体育的政策目标是:“第一,我国高水平运动员在以奥林匹克运动会为代表的国际体育大会上的出色表现给予广大国民无限的梦想与感动,有利于明朗、充满活力的社会形成,因此要积极推进能够在这种高水平竞技大会上出色表现的运动员的培养和强化。第二,鉴于在1996年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国奖牌获得率下降至1.7%的情况,综合地、有计划地推进旨在培养、强化我国顶尖水平运动员的各项措施,尽早使奖牌获得率翻倍,实现3.5%的目标。”[2]实施目标是:“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建立一条龙的训练体系。”[2]
如上所述,整个《基本计划》的各种目标相互关联,逻辑清晰,一环扣一环,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目标体系,贯穿于《基本计划》的始终。同时,该计划的目标体系包含了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不同层次,近期、中期和远期3个不同阶段,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利于该计划的贯彻落实。
3.2三大领域,协调发展
《基本计划》的另一个特点是谋求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协调发展。该《基本计划》的第三节是专门关于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协调发展的内容。这一领域的政策目标是:“以实现丰富的终身体育生活和提高国际竞技水平为目标,推进终身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运动之间的相互协调。”[2]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基本计划》中提出了“两个协调”,即丰富少年儿童的体育生活,推进学校与区域之间的相互协调;提高国际竞技水平,促进学校与体育团体之间的相互协调。同时,为了实现终身体育社会,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是促进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这种把无形的促进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协调发展的理念,汇聚在有形的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之中,为真正做到三者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3.3竞技体育,重大突破
《基本计划》中关于竞技体育的指导思想,政策目标以及具体措施大大超出了《体育振兴法》的范围,具有重大突破。这表明新世纪,随着日本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日本的体育方针政策也在变化,尤其对提高竞技体育的国际竞争力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包括建立一条龙的训练体系,建立国家级训练基地,成立教练学院、发掘后备人才,充实教练队伍,退役运动员的安置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表现了日本试图重振奥运雄风的决心。雅典奥运会日本代表团取得的优异成绩已经反映出实施《基本计划》的效果。可以预见,日本的竞技实力将会成为北京奥运会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同时,日本的经验说明,任何一个经济发达国家并不是不重视竞技体育,而是谋求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协调发展,成为真正的体育强国。
3.4视野广阔,工程系统
《基本计划》的内容丰富,涉及到体育的方方面面。如,在《基本计划》的各项政策中还包括了老年人体育、妇女体育、残障人体育、体育科学研究以及反兴奋剂问题等等。同时,凡是涉及到的领域,都有相应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例如,国家与地方团体以及地方体育团体的协调、资金的保障、信息的提供、人才的培养、科研机构的支持、科研成果的应用、经营法人的获得、体育保险的加入、退役运动员的安置、体育产业的运营等等。《基本计划》紧紧围绕实现终身体育社会这条主线,将体育的各个领域汇编成一个纵横交错,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因此,可以说《基本计划》是21世纪振兴日本体育的一个系统工程。
[编辑:李寿荣]
关键词: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体育政策;大众体育;竞技体育;日本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07)02-0016-04
1961年东京奥运会之前,日本政府颁布了日本第一部体育法律《体育振兴法》,在推动日本体育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2000年日本政府又颁布了《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以下简称《基本计划》),明确了从2001年到2010年日本体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及其方针政策,是一部依据21世纪日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而出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体育法规。《基本计划》实施以来,已凸显出其效果。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日本从悉尼奥运会的5枚金牌猛增到16枚金牌,金牌榜排名从第15位跃居到第5位,提前实现了《基本计划》中提出的奥运会金牌指标。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的建立,促进了日本大众体育的蓬勃发展。解析《基本计划》的指导思想、新举措和新特点,把握日本体育方针政策的新动向,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体育发展的新格局提供参考。
1 《基本计划》的指导思想
《基本计划》的指导思想较之《体育振兴法》有明显的变化,只要将两者略加比较就显而易见。
《体育振兴法》的第一条中规定,“本法律以明确有关振兴体育政策措施的基本内容,促进国民身心的健全发展,形成明朗而充实的国民生活为目的。本法律不能用于强制国民进行体育活动,也不能将体育活动用于前项规定的目的之外。”[1]《体育振兴法》的目的体现了其指导思想,也是当时国际奥委会和日本社会坚持奥运会业余性原则的反映。
在《基本计划》的宗旨中,首先指出了近40年来日本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如,实施5天作息制度以来,使国民由以工作为中心转向以生活为中心;科学技术带来的体力、运动能力的下降以及人际关系淡漠、精神压力增大;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竞技体育的社会影响和竞技水平的持续下降等等。在此基础上做了如下表述:“在这种状况下,当我们考虑体育在现代社会中具有的意义和作用时,应以国民自主参与体育为基础,切实回答国民的需要和期待,不断营造既能使每个国民都可以参与体育活动,同时也能使竞技水平得以提高的体育环境,这已经成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重要职责。……基于上述考虑,本计划将努力把提供体育活动机会的公共主体、民间主体与利用体育机会的居民、运动员结为一体,进一步实现体育振兴,以期实现21世纪明快、丰富而又充满活力的社会。”[2]不言而喻,《基本计划》的宗旨同样反映了该《基本计划》的指导思想。
上述两种指导思想明显反映出了两者之间的差异。《体育振兴法》的指导思想主要集中在促进国民身心健康,形成明朗而充实的国民生活,促进大众体育的发展,并强调体育振兴的各项措施不能用于此目的之外。与《体育振兴法》不同,《基本计划》的指导思想中既强调大众体育,又重视竞技体育,突出了新形势下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重要性。这种以法规的形式对竞技体育的表述是日本体育指导思想E的重大突破。
2 《基本计划》的两大举措
指导思想的转变带来了体育政策的变化,而体育政策的变化又体现在具体措施之中。为了适应21世纪日本政府和国民对体育的需求,《基本计划》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其中有两项将会对日本体育的现在和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1 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
《基本计划》中明确规定,“到2010年全国各市区町村至少建立一个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到2010年全国各都道府县至少建立一个泛区域体育中心。”[2]日本的都道府县行政区建制相当于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建制,市区町村相当于我国的地级市,是都道府县的下一级行政区建制。
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是一种由区域居民自主组织的体育俱乐部。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意义在于,以俱乐部作为载体,实现满足国民体育需求和提高竞技水平的一体化,促使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同时,通过俱乐部这种形式,增强区域居民的连带意识和世代间的交流,构建明朗、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
与以往的单一型体育俱乐部不同,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主要特点如下:第一,备有多种多样的运动项目,满足人们不同的运动需求。第二,从儿童到老年人,从初学者到高水平运动员,区域内的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兴趣、技术、技能水平,任何时候都能进行体育活动。第三,具备作为运动基地的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育活动。第四,有高素质的体育指导员,并可根据每个人的具体需要进行体育指导。第五,上述各项由区域居民自主组织运营。
泛区域体育中心是指在几个市区町村构成的区域圈内建立的体育中心。由于该体育中心不隶属于某个市区町村,具有跨市区町村的特点,因此称之为泛区域体育中心。该体育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在更大的区域内,协调解决单个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难以解决的问题,支持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持续、稳定地运营。其主要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支援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创立和培育;第二,支援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人员和指导人员的培养;第三,完善和提供泛区域市町村范围的体育信息;第四,举办泛区域市町村规模的体育交流大会;第五,支援泛区域市町村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第六,从运动医学和体育科学方面支援区域体育活动。
到2010年,日本将不断完善和扩大在全国市区町村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在都道府县建立泛区域体育中心的全国体育组织体系。
为了保证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在全国的顺利拓展,《基本计划》中明确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体现了日本政府对该项事业的支持力度。
在软环境方面,日本政府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全面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不断完善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环境培育、人才培养以及实现终身体育社会的普及教育等措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的试点工作,并将其经验逐步推广。
第二,国家要求地方公共团体要积极主动地实施与国家协调的政策,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在参照《基本计划》制定 本地区的体育振兴计划时,要将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的建立作为主要内容。
第三,在全国推广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需要大批体育管理人才和体育指导员。《基本计划》中明确规定,为了培养具有社交能力和创设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能力的人才,要组织实施经验研讨和信息交流。同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要把体育院校的毕业生,或具有资格的高素质的体育指导员分配到体育振兴部门或泛区域体育中心、公共体育设施等单位,不断完善体育指导员的研修工作,探讨适合区域需要的体育人才使用政策。
第四,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为了保证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运营的持续性和透明性,使之对区域体育振兴等公益活动做出更大贡献,建议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以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Non Profit Organization NPO法人)的身份取得法人资格,成为权力义务的主体,便于经营并享受国家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优惠政策。
在硬环境方面,日本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对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的体育设施建设和资金保证方面。《基本计划》中指出,政府“考虑到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在区域体育振兴和地方自治团体的形成等方面所具有的公共作用,在以区域居民的会费收入等作为运营基础的同时,对俱乐部的根本要素和事业给予有效的援助。”[2]这里所指的“根本要素”的重要内容就是包括更衣室、淋浴室、饮茶谈话室等在内的俱乐部场馆设施。另外,《基本计划》还规定,积极推进俱乐部室内建筑设施的完善,强调在新建俱乐部室内建筑设施之外,要有效利用和整修学校的闲置教室和已有的公共体育设施。因此,日本政府在建立推广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的事业中,把学校体育设施的利用作为重要内容。
关于资金保证,该《基本计划》中指出,“在推进本计划各项措施的过程中,尤为重要的是要确保以体育振兴为目的的财源。”[2]日本政府在保证划拨该项事业的基本预算外,充分利用1990年设立的体育振兴基金和1998年建立的体育振兴彩票制度。体育振兴彩票获得的收益主要用于建设便于居民在住地附近参与体育活动的社区体育环境。日本政府将继续充实该《基本计划》中政府提供的资金,提高体育振兴所需的经费预算,确保体育振兴经费的稳定性。
2.2建立一条龙的训练体系
《基本计划》中指出。“我国高水平运动员在以奥林匹克运动会为代表的国际体育大会上的出色表现给予广大国民无限的梦想与感动,有利于明朗、充满活力的社会形成,因此要积极推进能在这种高水平竞技运动大会上出色表现的运动员的培养和强化。”[2]同时,针对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竞技水平持续下降,奥运会奖牌锐减的倾向,《基本计划》提出了综合性、有计划地推进旨在培养、强化高水平运动员的各种措施,尽快实现奥运会奖牌获得率翻倍,实现奖牌获得率达到奥运会奖牌总数3.5%的目标。为了实现这.目标,《基本计划》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要建立一条龙的训练体系,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从少年儿童抓起。《基本计划》中指出,“为提高国际竞技水平,必须要把视野扩展到少年儿童,对具有优良素质的运动员,进行适应其个人特点和各年龄成长阶段特点的指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运动员。”[2]。《基本计划》认为,目前日本训练指导体系条块分割,尤其对青少年儿童的训练指导体系相互之间不衔接,难以保汪少年儿童的训练持续地贯穿于学校生活的各个阶段,造成了具有优秀运动潜力的少年儿童得不到良好的、连续性的训练。这是影响日本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导致国际体育竞争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改变现状,对有培养前途少年儿童,根据一条龙的训练理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在各个竞技项目中构建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体系。
第二,研发优秀运动员的选材手段。为了保证高水平运动员后继有人,要加强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优秀运动员选材手段的研究与开发。《基本计划》中指出,竞技体育部门要根据反映竞技特性的客观指标,发掘具有优秀素质的运动员。在充分了解各竞技项目运动员培养计划内容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立体育科学中心和体育院校积累的有关高水平运动员身体特征等方面的知识信息,开展运动员发掘手段的研究。
第三,完善训练基地。《基本计划》认为,提高竞技水平需要运动员有充足的时间,充分运用体育医学、科学研究的成果进行强化训练,而强化训练又必须有稳定的训练的基地。经过调查,日本发现在亚特兰大奥运会上获得金牌总数前10名的国家中有9个国家拥有这种训练基地设施。因此,《基本计划》指出,为了提高国际竞技水平,日本需要尽快完备国家级水平的训练基地。
第四,指导人员的专业化。这里的指导人员相当于我国的教练员。《基本计划》认为,提高竞技水平的国际竞争力,不仅需要一流的运动员,同时也需要一流的教练员。这些教练员能够依据运动员培养计划,根据运动员的个人状况,对高水平运动员等进行专门的技术指导;能够面向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大型国际赛事制定出具有国际竞技水准的竞技战略战术;具有运用体育医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强化训练方法的能力。为此,《基本计划》提出日本需要成立教练学院,以培养高水平的教练员。
第五,营造运动员安心从事高水平竞技运动的环境。《基本计划》指出,为了保证运动员无后顾之忧,专心从事运动训练,需要建立运动员安心从事竞技的体制。为此《基本计划》提出了以下措施:首先,对外国高水平运动员训练环境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逐渐明确政府行政部门、体育团体、企业以及区域的不同作用,制定出完善日本高水平运动员能够专心从事竞技的指导方针。其次,加强对运动员退役后的关怀,促进高水平运动员的有效利用。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后可以作为一条龙训练体系的指导人员继续发挥作用。地方公共团体在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后可以聘任其担当学校的非在编讲师,将其运动经验用于指导青少年竞技能力的提高。再者,要加强运动员的体育保险,对运动员的伤害补偿进行必要的调整,尽量减少运动伤害给运动员带来的忧虑。
3 《基本计划》的主要特点
《基本计划》是战后日本颁布的一部目标最明确,内容最丰富,措施最全面,要求最具体的体育法规,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基本计划》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体系。在整个目标体系中既有统领整个计划的总体目标,又有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等不同领域的政策目标,还有具体的实施目标。《基本计划》的宗旨反映了其总体目标,即“把提供体育活动机会的公共主体、民问主体与利用体育机会的居民和运动员结为一体,实现进一步体育振兴,以期实现21世纪明快、丰富而又充满活力的社会。”[2]大众体育的政策目标是:“第一,实现所有国民都能够根据自身的体力、年龄、 技术、兴趣、目的以及时间,随时随地参与体育运动的终身体育社会。第二,尽早实现每两个成年人中有一人(50%)每周一次以上参加体育运动的体育实施率。”实施目标是:“第一,到2010年,全同各市区町村至少建立一个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第二,到2010年,全国各都道府县至少建立一个泛区域体育中心”。[2]
竞技体育的政策目标是:“第一,我国高水平运动员在以奥林匹克运动会为代表的国际体育大会上的出色表现给予广大国民无限的梦想与感动,有利于明朗、充满活力的社会形成,因此要积极推进能够在这种高水平竞技大会上出色表现的运动员的培养和强化。第二,鉴于在1996年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国奖牌获得率下降至1.7%的情况,综合地、有计划地推进旨在培养、强化我国顶尖水平运动员的各项措施,尽早使奖牌获得率翻倍,实现3.5%的目标。”[2]实施目标是:“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建立一条龙的训练体系。”[2]
如上所述,整个《基本计划》的各种目标相互关联,逻辑清晰,一环扣一环,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目标体系,贯穿于《基本计划》的始终。同时,该计划的目标体系包含了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不同层次,近期、中期和远期3个不同阶段,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利于该计划的贯彻落实。
3.2三大领域,协调发展
《基本计划》的另一个特点是谋求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协调发展。该《基本计划》的第三节是专门关于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协调发展的内容。这一领域的政策目标是:“以实现丰富的终身体育生活和提高国际竞技水平为目标,推进终身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运动之间的相互协调。”[2]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基本计划》中提出了“两个协调”,即丰富少年儿童的体育生活,推进学校与区域之间的相互协调;提高国际竞技水平,促进学校与体育团体之间的相互协调。同时,为了实现终身体育社会,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是促进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这种把无形的促进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协调发展的理念,汇聚在有形的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之中,为真正做到三者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3.3竞技体育,重大突破
《基本计划》中关于竞技体育的指导思想,政策目标以及具体措施大大超出了《体育振兴法》的范围,具有重大突破。这表明新世纪,随着日本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日本的体育方针政策也在变化,尤其对提高竞技体育的国际竞争力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包括建立一条龙的训练体系,建立国家级训练基地,成立教练学院、发掘后备人才,充实教练队伍,退役运动员的安置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表现了日本试图重振奥运雄风的决心。雅典奥运会日本代表团取得的优异成绩已经反映出实施《基本计划》的效果。可以预见,日本的竞技实力将会成为北京奥运会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同时,日本的经验说明,任何一个经济发达国家并不是不重视竞技体育,而是谋求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协调发展,成为真正的体育强国。
3.4视野广阔,工程系统
《基本计划》的内容丰富,涉及到体育的方方面面。如,在《基本计划》的各项政策中还包括了老年人体育、妇女体育、残障人体育、体育科学研究以及反兴奋剂问题等等。同时,凡是涉及到的领域,都有相应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例如,国家与地方团体以及地方体育团体的协调、资金的保障、信息的提供、人才的培养、科研机构的支持、科研成果的应用、经营法人的获得、体育保险的加入、退役运动员的安置、体育产业的运营等等。《基本计划》紧紧围绕实现终身体育社会这条主线,将体育的各个领域汇编成一个纵横交错,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因此,可以说《基本计划》是21世纪振兴日本体育的一个系统工程。
[编辑:李寿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