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浅析

来源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eanstarsean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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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公司法》第72条第1-3款与第4款的关系,即《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强制性规定与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股权转让任意性约定之间的关系。我国立法者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折衷的态度,虽然从立法上看,是明显的进步,但对法奈的理解仍然有欠缺或模糊的地方。文中结合法律实务,对《公司法》本条之规定进行阐述,并提出一些修改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第72条;股权转让;公司自治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1)05-111-02
  
  按照各国立法的通行做法,对人合性明显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置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是十分有必要的。因为股东间的信赖关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信任基础,也是公司得以良好运作的前提条件。然而资合性毕竟是现代公司最基本的特征,所以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由不宜过于死板,否则会限制资本的流通,将有能力的投资人拒之门外。从这两点看,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总体来说相对合理,既严格限制股权转让的条件和要求,又赋予了公司自治的权力,来对股权转让进行适度调节。然而自《公司法》颁布以来,关于本条争议不断。如何理解《公司法》第72条在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对其作出辩证分析。
  
  一、股权内部转让的辩证分析
  
  所谓股权转让,是指股东依法转让自己依据出资而享有的股东权益,他人取得该股东权益的法律行为。《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这条规定很明显地体现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从本质上看,有限责任公司是资本的联合,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联合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尤其是某些高科技企业,股东的选择往往不是看资本的充裕程度,而是关注股东的财产状况、个人能力和人身信赖。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股东股权转让,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基础,因为虽然股东的出资比例和权利分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并不会受到损害。所以只要这种股权内部转让在比例、价格、时间等事项上达成一致,其他股东没有干涉的必要。
  但同时,《公司法》第72条第4款又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本款规定,从法条内部的逻辑关系上理解,应该是对前款规定的例外规定。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股权做出限制,《公司法》尊重公司章程的规定从而赋予公司股权转让方面更多的自治权。从司法实践上看,这一规定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虽然股权内部转让并不会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和股东之间的人身信赖关系,但却涉及到股东出资比例和股东权力的重新分配,这意味着在公司内部话语权和股东地位的重新整合,进而影响到股东权益的实现。
  《公司法》关于股权内部转让的规定兼顾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资合性的双重要求,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这一规定仍有瑕疵之处,假设公司章程并未对股权内部转让做出任何规定,股权依据《公司法》第1款规定在股东内部自由转让时,多个股东同时提出愿意受让该股权,此时股权该如何转让?对此《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出让股东可能与受让股东达成转让协议,排除其他股东的购买愿望,造成股权在公司内部的不公平转让。
  
  二、股权外部转让的辩证分析
  
  《公司法》第72条第2、3款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遵守的法定程序。…从法条的立法目的上考虑,这两款规定意在平衡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平衡又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平衡转让股权之股东与公司本身的利益;二是平衡转让股权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
  首先,股权向外部转让,意味着股权外流,新的股东加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基于信赖关系的人合性特征被破坏。这势必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变动。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不受股权对外转让的影响,《公司法》首先规定内部股东过半数同意的限制性条款,设置股权对外转让的第一重障碍,平衡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
  其次,规定公司内部股东对所转让的股权具有优先购买权,为股权的对外转让设置第二重障碍。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该公司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发生在股权可能对外转让的前提下,因此第72条第2款为这种股权外流设置了“股东过半数”同意的障碍。但根据第72条第3款的规定,“不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设置了其他股东受让股权的强制性条款。这一条款看似合理,实际并不周全,尤其股权转让涉及到股东实际利益,在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外流,本身又没有购买力的情况下,这一条款的规定就容易造成公司僵局的现象。另外,第3款“同等条件”的规定,似乎平衡了转让股权之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但“同等条件”的标准如何确定?是通过股份价格还是另有标准,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从实践上看,在转让股份之股东与第三人有意向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股份价格并不是唯一影响因素,还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利益,从而造成股份价格虚高或者虚低的情形出现。股价虚高,有意向的其他股东碍于自身购买实力不够不得不同意第三人进入公司权力结构;而股价虚低,其他股东争先受让,则会造成转让股份之股东的利益损失。这都是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除此之外,在第3款规定中,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如果不只一个股东提出受让意愿,那么可以协商或者按出资比例购买,那么,在这个立法逻辑下,单个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又实力不够时,理论上也可以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从而限制转让股权全部外流。而假如司法实践支持这种股权购买方式,又将造成新的问题,即试图进入公司权力结构并获得话语权的第三人无法达到应有目的,甚至可能使公司利益受损;而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也在实际上背离了第3款规定之“同等条件”,因为从语义逻辑上分析,“同等条件”不仅应该包括价格上的相同,标的数量也应当相同。
  第三,《公司法》第72条第2、3款的规定与第4款规定的关系问题。从立法逻辑看,第4款规定强调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肯定了公司自治权和公司法私法属性的回归。但假如公司章程为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做出与前款截然不同的规定时,如何在公司自治与法律权威之间形成平衡?是以前款规定为底线还是可以超越前款规定?这些都是实践中可能碰到的复杂法律问题。
  
  三、《公司法》第72条的完善探讨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是股权内部转让,还是股权向第三人转让,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之处,可能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不必过分悲观,《公司法》第72条总体来说是我国公司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即使白璧微瑕,也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笔者认为,在股权内部转让时。如果公司章程未做任何限制性规定,那么股权自由转让,且多个股东同时有受让意愿,应该协商或按照出资比例购买,这样股权转让的目的得以实现,而内部股东权力结构的变动可以控制到最低程度。而在股权向第三人转让时,则需要分几种情况探讨:第一,优先购买权不应否认,但“同等条件”的具体标准必须明确,为了防止转让股权之股东与第三人串通从而损害公司利益,在股权价格和更具体的标准上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予以规定;第二,股东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范围应该予以限制,只能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按比例行使,而不应该受让部分股权后,再同意无力购买的部分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就可能损害转让股权之股东的利益;第三,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该以法律规定为底线,上述两方面法律规定不周延之处,都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予以补充,但公司章程不得随意超越法律做出规定,否则《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各种规定都不再有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议与解释难点[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张保华,李晓斌.股权转让,有程序,无自由——兼谈《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修改[J].中国律师,2005,(05).
  [3]孙长安.论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法定限制条件的股权转让行为效力[J].法制与社会,2008,(08).
  [4]陈敦.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J].法律适用,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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