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明年1月1日逐渐临近,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准备正紧锣密鼓。9月下旬,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谈在京举行,国家领导人称: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管理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而媒体对公务员分类改革的试点情况给予的强烈关注,也显示了公务员制度改革所具有的广泛社会影响。
作为国家“官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任何细小步骤,向来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因为公务员制度改革不仅与公务员队伍本身利益相关,更重要的是与国家各种权能的实现、与全体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这些年来,围绕公务员工资问题、“高薪养廉”问题、招考辞退问题、问责问题,都有过不止一次的讨论和争议,无不表明了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高度敏感性和广泛的社会相关性。
公务员是一个社会的基本骨架,任何一个国家无不把公务员队伍的进出渠道、人才吸引等放在极重要位置。在中国,行使公务员职能的人曾经被称为“革命干部”,这一带有浓厚革命战争色彩的称谓,显示着国家管理思维中的革命战争遗留。直至1993年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开始建立,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基本队伍的性质得以显明。今年初人大通过《公务员法》,这部“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法律的颁布实施,表明经过借鉴、吸收和符合中国国情的探索,中国公务员制度提升到了一个初步成熟的水平。
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由革命干部模式到公务员模式的变化,是重要而又意味深长的。它建基于人们对执政这一概念的自觉认识,作为一个与“革命”不同的任务,执政思维的出现必然意味着更多的建设性,更大公共空间的开辟,更讲求社会的和谐。为此,作为国家公共管理职能的执行者,公务员这一群体应当得到科学、民主、依法的管理,以确保公务员能够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另一方面,社会正在进入对政权质量有着更高要求的新的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变化,对执政者的执政方式和执政能力、公务员的服务精神与服务能力提出新的要求,政党因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存在,政府因为人民的需要而成立,公务员职位因为服务于人民而设立’,渐渐成为社会公众的基本共识由此,公众对一切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与人员更多地以“是否提供了良好服务”的眼光来审视。因此,公务员制度必须适应这种新的社会要求,公务员制度改革绝非只是寻求一个称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要实现这一群体内在精神状态上的变化,要形成“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主要目标是完善公共组织责任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建立竞争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参加国家管理,实现新陈代谢,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完善约束机制,促进公务贡廉洁守法、勤政为民和克己奉公,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这些目标的实现高度依赖于科学的制度设计,高度依赖于实施过程的取信于民。
事实上,近些年人们一方面对公务员体制的运行状态屡有不满评价,另’方面公务员管理上的许多改革举措又屡遭质疑。这无疑表明公众对国家管理体制的热忱关注,也证明我们有着一个意见能够公开表达的社会环境,不满评价意味着改革的必要,而屡屡发出的质疑折射了公众对公务员制度改革标准和取向的高度警觉,人们瞪大的眼睛注视着公务员改革的措施和效果。公务员制度改革必须大胆推进,也须以临渊履薄之情惕厉以行。
人们对附着于公务员体制的最大非议是官本位与终身制,伴之而生的责任缺乏、职责不清、管理不作为乱作为等等现象相当普遍。难以受到有效追究的以权谋私行为,使进入公务员系统成为职业选择中最大的热闹。而一些地方所推出的改革举措往往因民意的缺席,变成了确保公务员群体利益的行为,导致人们支付了改革成本而难以获得服务的改进。
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体现政权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管理水平。执政与管理的根本之道,在于获得人民的拥护与信赖。以实施《公务员法》为标志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当然不同于以往围绕公务员事务的细节性改进,但能否避免以往一些细节性措施在公众中所产生的怀疑仍然值得关注。让公务员制度改革见到实效,才能取信于民,实施过程中“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是重要的。
作为国家“官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任何细小步骤,向来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因为公务员制度改革不仅与公务员队伍本身利益相关,更重要的是与国家各种权能的实现、与全体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这些年来,围绕公务员工资问题、“高薪养廉”问题、招考辞退问题、问责问题,都有过不止一次的讨论和争议,无不表明了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高度敏感性和广泛的社会相关性。
公务员是一个社会的基本骨架,任何一个国家无不把公务员队伍的进出渠道、人才吸引等放在极重要位置。在中国,行使公务员职能的人曾经被称为“革命干部”,这一带有浓厚革命战争色彩的称谓,显示着国家管理思维中的革命战争遗留。直至1993年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开始建立,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基本队伍的性质得以显明。今年初人大通过《公务员法》,这部“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法律的颁布实施,表明经过借鉴、吸收和符合中国国情的探索,中国公务员制度提升到了一个初步成熟的水平。
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由革命干部模式到公务员模式的变化,是重要而又意味深长的。它建基于人们对执政这一概念的自觉认识,作为一个与“革命”不同的任务,执政思维的出现必然意味着更多的建设性,更大公共空间的开辟,更讲求社会的和谐。为此,作为国家公共管理职能的执行者,公务员这一群体应当得到科学、民主、依法的管理,以确保公务员能够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另一方面,社会正在进入对政权质量有着更高要求的新的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变化,对执政者的执政方式和执政能力、公务员的服务精神与服务能力提出新的要求,政党因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存在,政府因为人民的需要而成立,公务员职位因为服务于人民而设立’,渐渐成为社会公众的基本共识由此,公众对一切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与人员更多地以“是否提供了良好服务”的眼光来审视。因此,公务员制度必须适应这种新的社会要求,公务员制度改革绝非只是寻求一个称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要实现这一群体内在精神状态上的变化,要形成“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主要目标是完善公共组织责任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建立竞争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参加国家管理,实现新陈代谢,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完善约束机制,促进公务贡廉洁守法、勤政为民和克己奉公,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这些目标的实现高度依赖于科学的制度设计,高度依赖于实施过程的取信于民。
事实上,近些年人们一方面对公务员体制的运行状态屡有不满评价,另’方面公务员管理上的许多改革举措又屡遭质疑。这无疑表明公众对国家管理体制的热忱关注,也证明我们有着一个意见能够公开表达的社会环境,不满评价意味着改革的必要,而屡屡发出的质疑折射了公众对公务员制度改革标准和取向的高度警觉,人们瞪大的眼睛注视着公务员改革的措施和效果。公务员制度改革必须大胆推进,也须以临渊履薄之情惕厉以行。
人们对附着于公务员体制的最大非议是官本位与终身制,伴之而生的责任缺乏、职责不清、管理不作为乱作为等等现象相当普遍。难以受到有效追究的以权谋私行为,使进入公务员系统成为职业选择中最大的热闹。而一些地方所推出的改革举措往往因民意的缺席,变成了确保公务员群体利益的行为,导致人们支付了改革成本而难以获得服务的改进。
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体现政权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管理水平。执政与管理的根本之道,在于获得人民的拥护与信赖。以实施《公务员法》为标志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当然不同于以往围绕公务员事务的细节性改进,但能否避免以往一些细节性措施在公众中所产生的怀疑仍然值得关注。让公务员制度改革见到实效,才能取信于民,实施过程中“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