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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营改增是国家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发展经济的一项重要税制改革,文章首先分析了国内增值税表现出的主要特征,同时阐述了“营改增”后对国内企业纳税筹划带来的重要影响,最后再结合相关经验,围绕现代企业有效的纳税筹划进行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增值税;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
一、引言
“营改增”在国内正式出现的时间可追溯到2011年,最早将一些现代服务业和运输业当作试点,施行的地点则选定在经济发达的中国上海。待上海试点成功后便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与实践,紧接着再朝着深度与广度并进。
二、解读国内增值税的主要特征
(一)表现在税率不统一
国内现行增值税涉及到的税率并未得到统一,其中规模较小的纳税人执行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执行的征收率为17%,同时还存在征税率13%的情况。“营改增”后,针对部分现代服务业所执行的税率为6%,根据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解读,某一部分的行业、商品或者劳务所推行的是“零税率”政策,从这一点便可看出,国内增值税涉及到的税率正,慢慢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于国内企业来讲,他们所承担的税负大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税率来定,这意味着税率不统一反而会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更多的空间及可能性。
(二)表现在税收中性
所谓税收中性实则指的是税收在经济活动中表现出的中立面,不得对纳税人经济行为造成干预、不可对国民经济运行自发引导以及社会资源配置等造成影响等。同营业税相比,增值税与其最明显的区别在于面对的课税对象不同,前者对应着商品或者服务收入,后者对应着商品或者服务增值的部分。由于商品或者服务收入之中涉及到不同环节,而不同环节对应不同增值部分,这便意味着在具体征税环节存在着重复性征税问题,如此便易加大企业负担,但是增值税不同,其仅仅是围绕本环节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性征税问题。
(三)表现在消费型增值税
所谓消费型增值税实则指的是允许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额计算之时,从劳务以及商品销售额之中将当期购进固定资产总额扣除的一种增值税。换言之,厂商付出的资本投入品不会被纳入产品增加值范畴,国内增值税正从原有的生产型朝着消费型方向转变,主要目的是为提升企业投资,加快经济增长。自新的一种增值税政策出台以后,人们对增值税征收进行了新规定,这要求企业当利用政策便利性,开展纳税筹划工作。
三、剖析“营改增”后对企业纳税筹划带来的影响
(一)源自财务指标影响
所谓企业财务指标实则是指财务管理之中牵涉到的重要参考信息,因同企业获利能力有着紧密关联性,因而在企业正式展开纳税筹划活动时当将这部分内容当作重点进行控制,换言之便是要求企业在制定财务管理总体规划之时,当对财务指标引起重视。“营改增”后,企业资产、经营收入、所有者权益以及成本费用等均发生了明显改变,在此种情况下也会影响到企业获利能力以及偿债能力。
(二)源自会计财务影响
“营改增”前,企业所应担负的营业税值会直接被纳入当期成本费用之中,并具体到“营业税金以及附加”内容之中;而“营改增”后,现有的增值税纳入价外税范畴,针对企业胶南的增值税直接转嫁到接受方或购买方手中,如此一来便意味着会计账务处理这方面工作不再纳入成本费用之中。加之因企业所接受的应税劳务之中涉及到的那部分增值税额转变成一种负债形式,而这会直接对企业账务处理之中涉及到的营业收入造成影响。
四、探究“营改增”后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和建议
(一)对进项抵扣时间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理的进行选择
结合相关规定,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抵扣期间多为180天,换言之,在180天内涉及到的抵扣进项税均与相关规定相符。
需注意的是,确定进项抵扣的时间并非为了缩减纳税额度,而是为了更加合理的对企业现金流进行安排。一旦企业出现周转紧张的情况,短时间内可供支配的现金不多,此时企业可通过多抵扣进项税的方式,降低需缴纳税款,减小资金流出比例,进而对周转紧张的局面起到缓解作用。
相应的,当企业资金较为充裕之时,企业当围绕近期的规划与安排,实施缩减进项税,防止后续经营活动中出现过大的缴纳税款压力。需注意的是,针对税款当何时抵扣、抵扣比例多少等问题应视企业具体的财务状况而定。
结合相关经验,增值稅纳税义务具体发生的时间往往和结算方式、销售方式等有着密切联系,而销售方式常有委托代销、直接收款、预收款销售、委托收款、分期收款、托收承付以及赊销等形式。针对不同销售方式对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存在着差异。增值税纳税筹划实际是围绕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将纳税时间延后,即延期纳税的行为。
诸如,某公司近段时间发生了一项销售业务,供给贷款10000000元(不含有增值税),计划分两年支付,每一年将支付5000000元,若选择直接收款销售法,那么企业当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按照17%税率比)为1700000元,其中涵盖待付款增值税;若选择分期付款销售法,那么本期仅需需缴纳850000元,如此便能起到推迟纳税的作用。
(二)对纳税人的身份合理进行选择
按照相关规定,常见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有两种,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两者间的区别显现在一般纳税人涉及到的进项税能够抵扣,且执行的税率有几档,即7%、11%、13%和17%:小规模纳税人涉及到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规定的执行征收率是3%。可见,两者在税率上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别,这便意味着会对企业税负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营改增”后规定,年应税服务的收入额高于5000000元的,允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服务的收入额低于5000000元的,允许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而作为企业当如何进行选择,具体当围绕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判断。
诸如,企业当对可抵扣进项额以及未来销售额进行预估,而后将两种税率之下企业涉及到的税负进行计算,进而选择最低纳税人的身份。若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对其经营发展有利,但是对应的年应税服务的收入额又高于5000000元,那么企业允许将部分应税服务业务与主体服务分离出去,以组建新公司的方式,使企业满足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筹划要求。
此外,还可通过合理的对收入时间进行安排的方式,来达到收入入账时间延迟的目的。针对需实施“营改增”政策的服务型企业,申请纳税人类型前,当合理的对未来税负进行规划,进而选择出最适宜的纳税人身份。
(三)科学利用交易细节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遵循政策条例与规定,企业在日常销售活动中,涉及到的交易细节易影响到增值税,若未对交易细节引起足够多的重视,企业极易失去合理避税的机会,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增加企业税负。
诸如,选择折扣销售法,若销售额同折扣额记录在同一张发票上,便需以销售额将折扣额扣除后得到的余额视作计税金额:若销售额同折扣额并非记录在同一张发票上,这便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基于此,负责开具发票的工作者当对这方面内容及相关细节引起重视。
五、总结
综上所述,“营改增”出台后,为国内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特别在会计财务与财务指标等方面这一影响显得更为明显。而文章主要是对国内增值税的主要特征以及“营改增”后对企业纳税筹划带来的影响,基于有效的企业纳税筹划这方面内容进行思考。
参考文献:
[1]朱俊,对“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7(30):110-111.
[2]安尼.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5):57-58.
[3]吴楠.“营改增”后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5(06):83 - 84.
关键词:增值税;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
一、引言
“营改增”在国内正式出现的时间可追溯到2011年,最早将一些现代服务业和运输业当作试点,施行的地点则选定在经济发达的中国上海。待上海试点成功后便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与实践,紧接着再朝着深度与广度并进。
二、解读国内增值税的主要特征
(一)表现在税率不统一
国内现行增值税涉及到的税率并未得到统一,其中规模较小的纳税人执行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执行的征收率为17%,同时还存在征税率13%的情况。“营改增”后,针对部分现代服务业所执行的税率为6%,根据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解读,某一部分的行业、商品或者劳务所推行的是“零税率”政策,从这一点便可看出,国内增值税涉及到的税率正,慢慢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于国内企业来讲,他们所承担的税负大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税率来定,这意味着税率不统一反而会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更多的空间及可能性。
(二)表现在税收中性
所谓税收中性实则指的是税收在经济活动中表现出的中立面,不得对纳税人经济行为造成干预、不可对国民经济运行自发引导以及社会资源配置等造成影响等。同营业税相比,增值税与其最明显的区别在于面对的课税对象不同,前者对应着商品或者服务收入,后者对应着商品或者服务增值的部分。由于商品或者服务收入之中涉及到不同环节,而不同环节对应不同增值部分,这便意味着在具体征税环节存在着重复性征税问题,如此便易加大企业负担,但是增值税不同,其仅仅是围绕本环节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性征税问题。
(三)表现在消费型增值税
所谓消费型增值税实则指的是允许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额计算之时,从劳务以及商品销售额之中将当期购进固定资产总额扣除的一种增值税。换言之,厂商付出的资本投入品不会被纳入产品增加值范畴,国内增值税正从原有的生产型朝着消费型方向转变,主要目的是为提升企业投资,加快经济增长。自新的一种增值税政策出台以后,人们对增值税征收进行了新规定,这要求企业当利用政策便利性,开展纳税筹划工作。
三、剖析“营改增”后对企业纳税筹划带来的影响
(一)源自财务指标影响
所谓企业财务指标实则是指财务管理之中牵涉到的重要参考信息,因同企业获利能力有着紧密关联性,因而在企业正式展开纳税筹划活动时当将这部分内容当作重点进行控制,换言之便是要求企业在制定财务管理总体规划之时,当对财务指标引起重视。“营改增”后,企业资产、经营收入、所有者权益以及成本费用等均发生了明显改变,在此种情况下也会影响到企业获利能力以及偿债能力。
(二)源自会计财务影响
“营改增”前,企业所应担负的营业税值会直接被纳入当期成本费用之中,并具体到“营业税金以及附加”内容之中;而“营改增”后,现有的增值税纳入价外税范畴,针对企业胶南的增值税直接转嫁到接受方或购买方手中,如此一来便意味着会计账务处理这方面工作不再纳入成本费用之中。加之因企业所接受的应税劳务之中涉及到的那部分增值税额转变成一种负债形式,而这会直接对企业账务处理之中涉及到的营业收入造成影响。
四、探究“营改增”后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和建议
(一)对进项抵扣时间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理的进行选择
结合相关规定,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抵扣期间多为180天,换言之,在180天内涉及到的抵扣进项税均与相关规定相符。
需注意的是,确定进项抵扣的时间并非为了缩减纳税额度,而是为了更加合理的对企业现金流进行安排。一旦企业出现周转紧张的情况,短时间内可供支配的现金不多,此时企业可通过多抵扣进项税的方式,降低需缴纳税款,减小资金流出比例,进而对周转紧张的局面起到缓解作用。
相应的,当企业资金较为充裕之时,企业当围绕近期的规划与安排,实施缩减进项税,防止后续经营活动中出现过大的缴纳税款压力。需注意的是,针对税款当何时抵扣、抵扣比例多少等问题应视企业具体的财务状况而定。
结合相关经验,增值稅纳税义务具体发生的时间往往和结算方式、销售方式等有着密切联系,而销售方式常有委托代销、直接收款、预收款销售、委托收款、分期收款、托收承付以及赊销等形式。针对不同销售方式对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存在着差异。增值税纳税筹划实际是围绕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将纳税时间延后,即延期纳税的行为。
诸如,某公司近段时间发生了一项销售业务,供给贷款10000000元(不含有增值税),计划分两年支付,每一年将支付5000000元,若选择直接收款销售法,那么企业当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按照17%税率比)为1700000元,其中涵盖待付款增值税;若选择分期付款销售法,那么本期仅需需缴纳850000元,如此便能起到推迟纳税的作用。
(二)对纳税人的身份合理进行选择
按照相关规定,常见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有两种,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两者间的区别显现在一般纳税人涉及到的进项税能够抵扣,且执行的税率有几档,即7%、11%、13%和17%:小规模纳税人涉及到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规定的执行征收率是3%。可见,两者在税率上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别,这便意味着会对企业税负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营改增”后规定,年应税服务的收入额高于5000000元的,允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服务的收入额低于5000000元的,允许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而作为企业当如何进行选择,具体当围绕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判断。
诸如,企业当对可抵扣进项额以及未来销售额进行预估,而后将两种税率之下企业涉及到的税负进行计算,进而选择最低纳税人的身份。若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对其经营发展有利,但是对应的年应税服务的收入额又高于5000000元,那么企业允许将部分应税服务业务与主体服务分离出去,以组建新公司的方式,使企业满足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筹划要求。
此外,还可通过合理的对收入时间进行安排的方式,来达到收入入账时间延迟的目的。针对需实施“营改增”政策的服务型企业,申请纳税人类型前,当合理的对未来税负进行规划,进而选择出最适宜的纳税人身份。
(三)科学利用交易细节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遵循政策条例与规定,企业在日常销售活动中,涉及到的交易细节易影响到增值税,若未对交易细节引起足够多的重视,企业极易失去合理避税的机会,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增加企业税负。
诸如,选择折扣销售法,若销售额同折扣额记录在同一张发票上,便需以销售额将折扣额扣除后得到的余额视作计税金额:若销售额同折扣额并非记录在同一张发票上,这便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基于此,负责开具发票的工作者当对这方面内容及相关细节引起重视。
五、总结
综上所述,“营改增”出台后,为国内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特别在会计财务与财务指标等方面这一影响显得更为明显。而文章主要是对国内增值税的主要特征以及“营改增”后对企业纳税筹划带来的影响,基于有效的企业纳税筹划这方面内容进行思考。
参考文献:
[1]朱俊,对“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7(30):110-111.
[2]安尼.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5):57-58.
[3]吴楠.“营改增”后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5(06):83 -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