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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人民的收入随之不断的迅速提高,但与此同时,社会收入差距也不断的拉大,分配不公的现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的关系,促进共同富裕。因此,正确的了解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分析收入差距的原因,有利于党和政府及时调整战略目标和政策,促进我国社会收入公平分配,以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社会收入分配 共同富裕 公平
从中国共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论述,到十七大对我国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的分析,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这一影晌社会和谐的关键问题已经引起中央高层的深切关注。因此,转变收入分配观念,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构架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成为现阶段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社会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发以来,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要求,我国在收入分配政策上取消的原有的政策,取而代之的是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为基本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这一改变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对中国的经济快速增长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这一制度的缺陷和弊端开始显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一些制约和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
(一)城乡经济发展严重失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
从改革开放初到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3.6元增长到5153元;同期我国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元增长到17175元。在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56倍,2009年为3.33倍;2009年,我国最高的20%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和最低的20%的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的比值是10.7:1;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白津夫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透露,我国的基尼系数1981年是0.288、1990年0.343、1999年0.397,进入新世纪后则基本上在0.4以上的水平发展,2003年达到0.46后继续增加。09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已超过国际公认警戎线(警戎区间0.4-0.5),贫富悬殊愈发严重,贫富差距越拉越大。【1】
(二)不同地域间出现明显的收入差距
由于各地区的资源差异和国家政策的倾斜,目前,我国东、中、西部之间也出现了明显的收入差距。从横向看,198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相当于东部地区的76.5%和69.1%;当年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相当于东部地区的92.5%和94.4%。到2008年,中、西、东北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分别相当于东部地区的66.15%、65%和65.67%。其差距仍然较为悬殊。
(三)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过分悬殊
《瞭望》新闻周刊曾载文,对我国行业平均工资作了数据统计分析,文章表示,我国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距最高或已达10倍。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到2005年增至4.88倍。而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加以调控。据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二、现阶段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
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一问题对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均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茨的“倒U型理论”显示:在经济发展过程开始的时候,尤其是在国民人均收入从最低上升到中等水平时,收入分配状况先趋于恶化,继而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改善,最后达到比较公平的收入分配状况,呈颠倒过来的U的形状。这说明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上来看,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一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必须经历一个从收入分配不均到实现收入分配较为均衡的历史过程。具体到当今社会现实,造成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地域差异
中国是个经济和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由于全国各地区的地理环境的差异,以及东、中、西部地区资源的差距,再加上我国对各地投资战略的倾斜,使得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较大,虽然我国早已提出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一系列宏伟的战略,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东部地区自身的积累,使得不同地域的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依然很大,且在一定时期内,这一现象将继续存在。
(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
我国的经济结构是二元的经济结构,城乡的经济发展差异很大,从财政支出上看,国家对“三农”的资金投入仍然偏低, 2009年,国家投入到农业的财政支出为6720.41亿人民币,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8.8%,这一比例在九十年代初为9.4%,而在1978年则为13.43%;从城乡对公共资源的分享上来看,我国公共资源的分配长期向城市倾斜,农村的公共设施基本上要靠农民自己负担,财政投入比例过低;从社会保障这一方面来说,城市居民享有诸如住房、医疗、退休金、养老保险、劳动保护、工伤待遇、休假、日常生活福利、福利设施、独生子女补助、免费培训等福利待遇,而农村人口与之基本无缘,总之,与城乡居民的待遇相比,农民在户籍、就业、教育、社保等方面待遇差距巨大。
(三)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建设的主体是企业和社会,政府职能的本质是公共服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2】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已经发生了很大转变,但传统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我国政府的一些部门和一些管理者仍然习惯于代替市场去配置与私人产品相关的资源,行政审批的不合理和过多过滥,这不仅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降低了社会发展效率,而且对个人的收人分配具有重大影响。
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应当提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所必须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然而政府职能越位却导致政府没有充分的完成这一使命,相反在客观上为权利市场化提供了可能致使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并不单纯是市场缺陷的产物,而在更大程度上是由于规范的市场制度尚未建立,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造成的“寻租”性制度所致。[3]政府职能的缺位,则突出地表现在由政府保障的某些公共领域出现了建设不合理甚至是“真空”的状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医疗、养老、失业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的公共供给仍然不足市场经济秩序不健全,竞争规则不完备,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应由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城市公用事业服务等,仍然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现有的转移支付体制也不利于有效缓解贫富差距。
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现实对策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本公共服务,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应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收入差距同政府的职能密切相关。从我国的情况看,要有效地解决再分配问题,关键在于政府转型的实质性突破,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实现政企分开,这是打破行政性垄断的前提关键。为此应切实采取措施减少国家公共权力对资源配置的主导;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并完善新型的政企分开的投融资体制;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督上来。[4]
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要扮演好两种角色:一是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角色,政府应为社会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并正当地分配这些公共物品,以维系整个社会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发展;二是社会收入和财富再分配者角色政府必须介入社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通过建立社会收入和财富再分配机制,对社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把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以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
(二)完善税收制度,加强对纳税的监管
税收是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的税收体制尚不完善,导致税收在实现分配公平方面的作用没有完全体现出来,为了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第一,要完善税收的各项政策,对收入过高的人群进行合理的调节,并尝试征收遗产税和财产税;第二,要做好纳税的宣传力度,我们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的做法,让纳税人明白“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终使依法纳税成为公民的一种自觉的行为。第三,要加大对税收的监管力度,主要要做到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现象、建立纳税人与支付收入单位双向申报制,以及对税务系统内部的监管三个方面。
(三)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一直实行以国家包揽为特征的单一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新体制的需要,因此,应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精神,以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的原则,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新时代需要,覆盖广,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社会保障工作中,思想上要做到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理念上,在再分配过程中,必须强调公平的作用,将社会公平作为再分配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5]。第一,应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将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覆盖到农村地区,切实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第二,不断落实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尽管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公布并逐步提高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仍有一些贫困的地区由于财力不足保障资金不能落实,为此对这些地区的保障资金可以通过省级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从而使这些贫困地区的居民真正享受到这项制度带来的福利。对于目前仍存在很多的公司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应当对那些故意拖欠工资的公司企业经营者进行严惩,而对于因经营困难而拖欠工资的,可以采取财政补贴的办法来保障这项制度的实施。第三,完善社会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要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并不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尽可能的将所有在成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1] 任保国.完善分配制度构建和谐社会[J].经济视角,2010
[2] 宋振玲 马萍 社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3] 李爽.对促进我国公平分配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06(7).
[4] 陈建伟、桂锦峰:“对推进我国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载于《集体经济•改革论坛》,2009年第5期。
[5] 杨宜勇.完善分配制度实现共同富裕[J].人民论坛,2006(3).
关键词:社会收入分配 共同富裕 公平
从中国共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论述,到十七大对我国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的分析,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这一影晌社会和谐的关键问题已经引起中央高层的深切关注。因此,转变收入分配观念,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构架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成为现阶段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社会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发以来,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要求,我国在收入分配政策上取消的原有的政策,取而代之的是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为基本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这一改变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对中国的经济快速增长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这一制度的缺陷和弊端开始显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一些制约和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
(一)城乡经济发展严重失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
从改革开放初到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3.6元增长到5153元;同期我国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元增长到17175元。在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56倍,2009年为3.33倍;2009年,我国最高的20%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和最低的20%的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的比值是10.7:1;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白津夫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透露,我国的基尼系数1981年是0.288、1990年0.343、1999年0.397,进入新世纪后则基本上在0.4以上的水平发展,2003年达到0.46后继续增加。09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已超过国际公认警戎线(警戎区间0.4-0.5),贫富悬殊愈发严重,贫富差距越拉越大。【1】
(二)不同地域间出现明显的收入差距
由于各地区的资源差异和国家政策的倾斜,目前,我国东、中、西部之间也出现了明显的收入差距。从横向看,198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相当于东部地区的76.5%和69.1%;当年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相当于东部地区的92.5%和94.4%。到2008年,中、西、东北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分别相当于东部地区的66.15%、65%和65.67%。其差距仍然较为悬殊。
(三)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过分悬殊
《瞭望》新闻周刊曾载文,对我国行业平均工资作了数据统计分析,文章表示,我国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距最高或已达10倍。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到2005年增至4.88倍。而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加以调控。据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二、现阶段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
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一问题对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均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茨的“倒U型理论”显示:在经济发展过程开始的时候,尤其是在国民人均收入从最低上升到中等水平时,收入分配状况先趋于恶化,继而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改善,最后达到比较公平的收入分配状况,呈颠倒过来的U的形状。这说明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上来看,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一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必须经历一个从收入分配不均到实现收入分配较为均衡的历史过程。具体到当今社会现实,造成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地域差异
中国是个经济和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由于全国各地区的地理环境的差异,以及东、中、西部地区资源的差距,再加上我国对各地投资战略的倾斜,使得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较大,虽然我国早已提出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一系列宏伟的战略,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东部地区自身的积累,使得不同地域的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依然很大,且在一定时期内,这一现象将继续存在。
(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
我国的经济结构是二元的经济结构,城乡的经济发展差异很大,从财政支出上看,国家对“三农”的资金投入仍然偏低, 2009年,国家投入到农业的财政支出为6720.41亿人民币,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8.8%,这一比例在九十年代初为9.4%,而在1978年则为13.43%;从城乡对公共资源的分享上来看,我国公共资源的分配长期向城市倾斜,农村的公共设施基本上要靠农民自己负担,财政投入比例过低;从社会保障这一方面来说,城市居民享有诸如住房、医疗、退休金、养老保险、劳动保护、工伤待遇、休假、日常生活福利、福利设施、独生子女补助、免费培训等福利待遇,而农村人口与之基本无缘,总之,与城乡居民的待遇相比,农民在户籍、就业、教育、社保等方面待遇差距巨大。
(三)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建设的主体是企业和社会,政府职能的本质是公共服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2】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已经发生了很大转变,但传统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我国政府的一些部门和一些管理者仍然习惯于代替市场去配置与私人产品相关的资源,行政审批的不合理和过多过滥,这不仅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降低了社会发展效率,而且对个人的收人分配具有重大影响。
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应当提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所必须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然而政府职能越位却导致政府没有充分的完成这一使命,相反在客观上为权利市场化提供了可能致使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并不单纯是市场缺陷的产物,而在更大程度上是由于规范的市场制度尚未建立,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造成的“寻租”性制度所致。[3]政府职能的缺位,则突出地表现在由政府保障的某些公共领域出现了建设不合理甚至是“真空”的状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医疗、养老、失业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的公共供给仍然不足市场经济秩序不健全,竞争规则不完备,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应由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城市公用事业服务等,仍然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现有的转移支付体制也不利于有效缓解贫富差距。
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现实对策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本公共服务,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应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收入差距同政府的职能密切相关。从我国的情况看,要有效地解决再分配问题,关键在于政府转型的实质性突破,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实现政企分开,这是打破行政性垄断的前提关键。为此应切实采取措施减少国家公共权力对资源配置的主导;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并完善新型的政企分开的投融资体制;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督上来。[4]
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要扮演好两种角色:一是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角色,政府应为社会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并正当地分配这些公共物品,以维系整个社会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发展;二是社会收入和财富再分配者角色政府必须介入社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通过建立社会收入和财富再分配机制,对社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把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以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
(二)完善税收制度,加强对纳税的监管
税收是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的税收体制尚不完善,导致税收在实现分配公平方面的作用没有完全体现出来,为了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第一,要完善税收的各项政策,对收入过高的人群进行合理的调节,并尝试征收遗产税和财产税;第二,要做好纳税的宣传力度,我们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的做法,让纳税人明白“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终使依法纳税成为公民的一种自觉的行为。第三,要加大对税收的监管力度,主要要做到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现象、建立纳税人与支付收入单位双向申报制,以及对税务系统内部的监管三个方面。
(三)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一直实行以国家包揽为特征的单一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新体制的需要,因此,应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精神,以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的原则,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新时代需要,覆盖广,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社会保障工作中,思想上要做到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理念上,在再分配过程中,必须强调公平的作用,将社会公平作为再分配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5]。第一,应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将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覆盖到农村地区,切实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第二,不断落实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尽管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公布并逐步提高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仍有一些贫困的地区由于财力不足保障资金不能落实,为此对这些地区的保障资金可以通过省级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从而使这些贫困地区的居民真正享受到这项制度带来的福利。对于目前仍存在很多的公司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应当对那些故意拖欠工资的公司企业经营者进行严惩,而对于因经营困难而拖欠工资的,可以采取财政补贴的办法来保障这项制度的实施。第三,完善社会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要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并不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尽可能的将所有在成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1] 任保国.完善分配制度构建和谐社会[J].经济视角,2010
[2] 宋振玲 马萍 社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3] 李爽.对促进我国公平分配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06(7).
[4] 陈建伟、桂锦峰:“对推进我国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载于《集体经济•改革论坛》,2009年第5期。
[5] 杨宜勇.完善分配制度实现共同富裕[J].人民论坛,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