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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京都市城市概况及城市景观保护与营造历史
京都市位于日本中西部,面积约828平方公里,人口约148万。是日本一座拥有悠久历史的城市,于794年起被定为日本的首都,当时名为“平安京”,此后多次成为日本首都。已有超过1200年的悠久历史,作为日本首都的时间更长达1075年,是日本人心中的“永恒之城”,现在是日本第五大城。
京都市位于东山、北山、西山环绕而形成的盆地,两条河流贯穿南北。京都拥有丰富的神社、寺庙、名胜古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并未受到战火大规模的摧残,因此还能维持传统型古都的特殊风格。虽然今日京都市区不乏现代化建筑,但是中心大多数的店面和住宅,仍旧是低矮的两层楼木屋,充满古色古香的古都风味。在京都市区,六公尺以上的建筑物都被认为破坏景观,容易引起市民反对,所以没有高层建筑也没有高架路。
作为传统古都的京都市,在现代化过程中,伴随着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对经济性和效率性的追求,京都面临了优美景观丧失的问题。包括京町家等历史性建筑物的消失、与地域城市肌理不调和的建筑活动、眺望景观和借景的丧失、室外广告造成的景观恶化等等。京都市为了保全优美的景观,多年来已经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努力。
二、京都市城市景观保护与营造政策
(一)京都市景观政策的方针
围绕“超越时空熠熠生辉的京都景观建设”的城市景观中心主题,形成了五条基本方针:
(1)“盆地景”为基本的与自然共生的景观。
(2)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新相调和作为基调的景观。
(3)保存“京都风”有个性的多样的空间所构成的景观。
(4)实现都市活力的景观。
(5)依靠政府、市民、事业者等共同参与。
在五条基本方针的指导下,分析京都的景观特征,检讨了迄今为止的举措,于2007年9月开始实施新的景观政策。景观政策主要由各相关国家法规、地方条例、景观规划等来综合执行。
(二)京都市景观政策的构成和地域分类
京都市景观政策有五大支柱和支援策略组成,如图2所示。
为此于2007年对都市规划和城市法规进行了大幅度的变更,包括变更城市规划中高度地区、景观地区、风致地区的划定,制定《眺望景观创生条例》《规定超出建筑物高度限制的特例许可手续的条例》,修订了《市街地景观整备条例》《风致地区条例》《广告物等有关条例》《自然风景保全条例》。
为了适应于地域景观特性,将市域范围分成6类地域(见图3)。
(三)五大支柱政策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高度
建筑物的高度是形成城市景观和街道环境的重要要素。新的政策中,在大范围内把建筑高度限制较以前压低,同时把高度限制和并对地域特性进行细分化。整体来说,对于商业商务中心所在的城市中心部分的建筑物允许较高的高度,沿着城市中心向三面山体渐次减低高度的最高限制。重视历史性街区、山脚部住宅地、工业地域等地区的建筑高度控制。从土地利用和景观景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制定细密的规制,并减少邻接的街区地块的高度差异。
2.建筑物等的设计
建筑物等的设计(形式、材料、色彩等)是形成城市景观的重要要素。扩大了景观地区、建造物修景地区、风致地区的划定,对设计基准适应于地域特性方面实行细致的规定,将规定详细化、明确化。
设计基准由共同基准和地区差别基准构成。(见表1)
3.眺望景观和借景
2007年京都于日本第一个制定眺望景观创生条例,以求保全38处优美的眺望景观和借景。
为了保护并创造眺望景观,规划把必要的地域指定为眺望景观保全地域。对应各种必要的规制内容,分为以下三种:
眺望空间保全区域:是从视点向对象的眺望不能被遮挡,规定建筑物等的最高部分禁止超出的标高的地域。
近景设计保全区域:从视点用眼睛能确认的建筑物等,使其不能阻碍优美的眺望景观,对形态、意匠、色彩实行控制的区域。
远景设计保全区域:从视点用眼睛能确认的建筑物等,使其不能阻碍优美的眺望景观,对外墙、屋顶等的色彩实行控制的区域。
4.室外广告物
在京都全市范围内对于室外广告进行规划控制,以求形成有着美好品质的城市景观。主要包括室外广告规划控制、引导优良的室外广告和针对违章室外广告的对策三个部分。对于室外广告的设置位置、尺寸、色彩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全市范围禁止设置屋顶广告,禁止使用闪烁照明的室外广告,禁止出现主干道上空的悬挑广告牌。
5.历史性的城市肌理
展现京都传统建筑形式和生活文化的京町家是构成历史城市京都景观的基石。各种法规条例都对其保全和修缮起到促进作用。
在城市景观的问题上,日本起步早、重视程度高、规划控制严格,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健全。京都市城市景观保护和营造工作至今经历了各个阶段与种种可能, 其中虽然产生过各种问题, 但整体来说没有出现过大的失误。这得益于政府、专家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关注和不懈努力。
京都市作为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古都,市域面积大,景观结构复杂。其景观规划重在保全,相关的景观区域的划定和措施非常细致,尤其在历史景观和建筑保护方面。对于眺望景观的营造也较为全面,给予详细分类并施以不同措施。在景观区域的划定方式上,京都市主要基于历史上不同法规条例所指定的各类区域再加以调整完善,显示出政策上的延续性。京都的景观政策有着从大尺度的都市区一直到街区、建筑尺度的一以贯之的思路和框架,保证了其规划控制效果。
京都市不像我国的一些历史城市那样将广大区域指定为保护地区,而是细致划分各种地区,这不仅是基于具体规划控制的需要,也与土地绝对私有化的国情限制和其他历史原因有关。我国在借鉴其经验时应考虑到国情的区别。
较之城市景观保护与营造的最新政策文件,更值得我们深思和引以借鉴的是日本城市景观建设的整体制度和运营方式。其较为完善的国家法律体系、地方条例、各项规划形成的整体规划管制制度,政府、专业者、经营者、市民的共同付出和协作,成为推动城市景观建设工作成功的关键。
注:文中图片引自京都市城市规划局城市景观部景观政策课编制的《京都市的景观政策》。
参考文献:
[1] 风景顾问协会美丽的景观事例集编辑委员会.美丽的景观城市建设55事例[M].日本:环境交流出版社,2007:48-51.
[2] 陈湘琴.日本城乡景观形塑制度与景观计划实施之调查研究 [J].台湾虎尾科技大学学报,2004,26(1):81-96.
[3] 刘蕾.城市景观的相关法律研究[D].同济大学,2009.
[4] 西村幸夫.再造魅力故乡:日本传统街区重生故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302.
(责任编辑:黄荔)
京都市位于日本中西部,面积约828平方公里,人口约148万。是日本一座拥有悠久历史的城市,于794年起被定为日本的首都,当时名为“平安京”,此后多次成为日本首都。已有超过1200年的悠久历史,作为日本首都的时间更长达1075年,是日本人心中的“永恒之城”,现在是日本第五大城。
京都市位于东山、北山、西山环绕而形成的盆地,两条河流贯穿南北。京都拥有丰富的神社、寺庙、名胜古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并未受到战火大规模的摧残,因此还能维持传统型古都的特殊风格。虽然今日京都市区不乏现代化建筑,但是中心大多数的店面和住宅,仍旧是低矮的两层楼木屋,充满古色古香的古都风味。在京都市区,六公尺以上的建筑物都被认为破坏景观,容易引起市民反对,所以没有高层建筑也没有高架路。
作为传统古都的京都市,在现代化过程中,伴随着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对经济性和效率性的追求,京都面临了优美景观丧失的问题。包括京町家等历史性建筑物的消失、与地域城市肌理不调和的建筑活动、眺望景观和借景的丧失、室外广告造成的景观恶化等等。京都市为了保全优美的景观,多年来已经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努力。
二、京都市城市景观保护与营造政策
(一)京都市景观政策的方针
围绕“超越时空熠熠生辉的京都景观建设”的城市景观中心主题,形成了五条基本方针:
(1)“盆地景”为基本的与自然共生的景观。
(2)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新相调和作为基调的景观。
(3)保存“京都风”有个性的多样的空间所构成的景观。
(4)实现都市活力的景观。
(5)依靠政府、市民、事业者等共同参与。
在五条基本方针的指导下,分析京都的景观特征,检讨了迄今为止的举措,于2007年9月开始实施新的景观政策。景观政策主要由各相关国家法规、地方条例、景观规划等来综合执行。
(二)京都市景观政策的构成和地域分类
京都市景观政策有五大支柱和支援策略组成,如图2所示。
为此于2007年对都市规划和城市法规进行了大幅度的变更,包括变更城市规划中高度地区、景观地区、风致地区的划定,制定《眺望景观创生条例》《规定超出建筑物高度限制的特例许可手续的条例》,修订了《市街地景观整备条例》《风致地区条例》《广告物等有关条例》《自然风景保全条例》。
为了适应于地域景观特性,将市域范围分成6类地域(见图3)。
(三)五大支柱政策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高度
建筑物的高度是形成城市景观和街道环境的重要要素。新的政策中,在大范围内把建筑高度限制较以前压低,同时把高度限制和并对地域特性进行细分化。整体来说,对于商业商务中心所在的城市中心部分的建筑物允许较高的高度,沿着城市中心向三面山体渐次减低高度的最高限制。重视历史性街区、山脚部住宅地、工业地域等地区的建筑高度控制。从土地利用和景观景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制定细密的规制,并减少邻接的街区地块的高度差异。
2.建筑物等的设计
建筑物等的设计(形式、材料、色彩等)是形成城市景观的重要要素。扩大了景观地区、建造物修景地区、风致地区的划定,对设计基准适应于地域特性方面实行细致的规定,将规定详细化、明确化。
设计基准由共同基准和地区差别基准构成。(见表1)
3.眺望景观和借景
2007年京都于日本第一个制定眺望景观创生条例,以求保全38处优美的眺望景观和借景。
为了保护并创造眺望景观,规划把必要的地域指定为眺望景观保全地域。对应各种必要的规制内容,分为以下三种:
眺望空间保全区域:是从视点向对象的眺望不能被遮挡,规定建筑物等的最高部分禁止超出的标高的地域。
近景设计保全区域:从视点用眼睛能确认的建筑物等,使其不能阻碍优美的眺望景观,对形态、意匠、色彩实行控制的区域。
远景设计保全区域:从视点用眼睛能确认的建筑物等,使其不能阻碍优美的眺望景观,对外墙、屋顶等的色彩实行控制的区域。
4.室外广告物
在京都全市范围内对于室外广告进行规划控制,以求形成有着美好品质的城市景观。主要包括室外广告规划控制、引导优良的室外广告和针对违章室外广告的对策三个部分。对于室外广告的设置位置、尺寸、色彩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全市范围禁止设置屋顶广告,禁止使用闪烁照明的室外广告,禁止出现主干道上空的悬挑广告牌。
5.历史性的城市肌理
展现京都传统建筑形式和生活文化的京町家是构成历史城市京都景观的基石。各种法规条例都对其保全和修缮起到促进作用。
在城市景观的问题上,日本起步早、重视程度高、规划控制严格,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健全。京都市城市景观保护和营造工作至今经历了各个阶段与种种可能, 其中虽然产生过各种问题, 但整体来说没有出现过大的失误。这得益于政府、专家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关注和不懈努力。
京都市作为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古都,市域面积大,景观结构复杂。其景观规划重在保全,相关的景观区域的划定和措施非常细致,尤其在历史景观和建筑保护方面。对于眺望景观的营造也较为全面,给予详细分类并施以不同措施。在景观区域的划定方式上,京都市主要基于历史上不同法规条例所指定的各类区域再加以调整完善,显示出政策上的延续性。京都的景观政策有着从大尺度的都市区一直到街区、建筑尺度的一以贯之的思路和框架,保证了其规划控制效果。
京都市不像我国的一些历史城市那样将广大区域指定为保护地区,而是细致划分各种地区,这不仅是基于具体规划控制的需要,也与土地绝对私有化的国情限制和其他历史原因有关。我国在借鉴其经验时应考虑到国情的区别。
较之城市景观保护与营造的最新政策文件,更值得我们深思和引以借鉴的是日本城市景观建设的整体制度和运营方式。其较为完善的国家法律体系、地方条例、各项规划形成的整体规划管制制度,政府、专业者、经营者、市民的共同付出和协作,成为推动城市景观建设工作成功的关键。
注:文中图片引自京都市城市规划局城市景观部景观政策课编制的《京都市的景观政策》。
参考文献:
[1] 风景顾问协会美丽的景观事例集编辑委员会.美丽的景观城市建设55事例[M].日本:环境交流出版社,2007:48-51.
[2] 陈湘琴.日本城乡景观形塑制度与景观计划实施之调查研究 [J].台湾虎尾科技大学学报,2004,26(1):81-96.
[3] 刘蕾.城市景观的相关法律研究[D].同济大学,2009.
[4] 西村幸夫.再造魅力故乡:日本传统街区重生故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302.
(责任编辑:黄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