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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政府引导、村庄组织管理、村民主体地位、社会力量助推等多种途径探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文化建设 对策
0 引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文化建设。文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仅对村民个体起着塑造人格、实现其社会化的作用,而且还对整个村庄起着整合和导向功能。本文通过总结一些村庄在文化建设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就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从政府、村庄、村民和社会力量四个层面进行了探讨。
1 加强政府的引导协调
文化职能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检验政府为民执政的绩效和衡量人民群众享用文化权益的重要标尺。
1.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搞好文化工作,认识是前提,关键在领导干部,认识的高度和深度决定工作力度和广度。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发展文化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农村的重要地位,克服重城市、轻农村,重经济、轻文化的错误观念,改变农村文化工作“热县市、重乡镇、冷村庄”的状况;要切实做到“四个纳入”,即把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通过这“四个纳入”使农村文化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使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1.2 保证文化建设的性质方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积极的、健康的、正面的思想文化得不到弘扬和发展,消极的、落后的、反面的东西必然就会乘虚而入。”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和发展农村先进文化,用积极向上的文化去占领和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1.3 完善文化建设法规体系 文化建设相关法规的完善,已成为推进文化建设、保护和促进文化创新的关键。因此,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法规乡规。一方面,要确立农村文化工作的法制地位,使党和政府关于农村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有效地贯彻执行,保证农村宣传文化工作硬起来;另一方面,要增强农村文化工作实施行为的刚性,针对目前农村群众在思想觉悟、自律行为和文化素质上存在的差别,通过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制约和完善农村群众道德文化行为,使农村文化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1.4 鼓励和扶持村民自办文化 政府应积极探索村民自办文化的新思路、新方法。要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村民自办文化。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村民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支持村民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屋、个体放映队等,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发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
2 村庄的组织管理
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调控适度、运行有序、灵活高效的农村文化管理体制,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2.1 制定村庄总体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是文化建设的直接动力。正确目标的制定,可以激发村民进行文化建设的热情,不断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总体目标的制定可以分几个阶段目标。目标应随着村庄的不断变化而不断提高和深化,应脚踏实地步步为营,积极稳妥不能急于求成。
2.2 管好用好文化基础设施 农村文化设施不仅要建好,而且要管好、用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针对一些地方文化设施管理不善的问题,要开拓思路,探寻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对那些确实无力管理的设施,在保证国有财产不受损失和坚持党的文化方针,确保文化设施的性质和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合理的承包措施等。
2.3 开发和利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体现出村民的智慧和创造。我们要充分利用独特的地域文化优势、深厚的民间文化优势以及地方艺术品牌优势,在正确认识民族民间文化价值和作用的基础上,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使民族民间文化展现出无穷的魅力。
3 村民的积极参与
村民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文化建设的行动主体,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文化建设成果的享有者。在村庄,文化的感召力、生命力最终取决于村民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3.1 培育参与精神 村民的参与度是文化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尺度。目前,村民参与意识不够,参与程度不深,已成为文化发展中的普遍性约束。为此,村民要充分认识到文化建设是一项“福及子孙”的事业,改变“眼睛向上级看”的依赖性,培育参与精神,做到淡泊名利、不计报酬,为使村庄的发展而自发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
3.2 崇尚学习,争当学习型村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具有现代素质的新型村民。要成为一名新型的村民,自己是最关键的因素。村民只有把自己变成学习型、知识型的村民,才能从思想、观念、言行和能力各方面跟上时代步伐。在新形势下,每一位村民特别是青年村民要增强自己的紧迫感、求知欲,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争当学习型村民。
3.3 独辟蹊径,自办文化 村民自办文化已成为新时期农村文化生活的重要形式和国办文化的重要补充,有条件的村民应结合实际,敢于自办文化。首先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做到合法经营;其次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如请文化馆、文化站专业人员进行辅导、培训或讲座等。再者不断开拓创办阵地,根据村民需要组织文化生产和经营,做到贴近实际、贴近村民、贴近生活。
4 社会力量的助推
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产品,除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村民主体作用外,还要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
首先要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并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各级各类知识分子、文化、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要积极成立文化支农志愿者组织,各展其才,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进行文化支农;各书店、图书馆、博物馆要常下乡送书、借阅和巡展。其次要继续实施文化扶贫工程。要把文化扶贫纳入对口扶贫计划,建立和完善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城市单位和居民可以捐助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及公益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要乐于开展文化赞助活动,只要引导得力,就一定能成为拓宽文化建设投入渠道的有效途径。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文化建设。农村必须充分用好用活国家给予的农村文化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农村文化建设,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的全面发展。实践证明,各级政府只要真正重视基层农村文化建设,切实履行宏观规划、管理和服务职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精心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就一定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事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J].小城镇建设,2006(2):11.
[2]肖贵清,赵学琳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论》,河北人民出版2006年版,第124页.
[3]徐学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载《理论前沿》2006年第7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文化建设 对策
0 引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文化建设。文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仅对村民个体起着塑造人格、实现其社会化的作用,而且还对整个村庄起着整合和导向功能。本文通过总结一些村庄在文化建设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就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从政府、村庄、村民和社会力量四个层面进行了探讨。
1 加强政府的引导协调
文化职能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检验政府为民执政的绩效和衡量人民群众享用文化权益的重要标尺。
1.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搞好文化工作,认识是前提,关键在领导干部,认识的高度和深度决定工作力度和广度。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发展文化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农村的重要地位,克服重城市、轻农村,重经济、轻文化的错误观念,改变农村文化工作“热县市、重乡镇、冷村庄”的状况;要切实做到“四个纳入”,即把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通过这“四个纳入”使农村文化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使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1.2 保证文化建设的性质方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积极的、健康的、正面的思想文化得不到弘扬和发展,消极的、落后的、反面的东西必然就会乘虚而入。”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和发展农村先进文化,用积极向上的文化去占领和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1.3 完善文化建设法规体系 文化建设相关法规的完善,已成为推进文化建设、保护和促进文化创新的关键。因此,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法规乡规。一方面,要确立农村文化工作的法制地位,使党和政府关于农村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有效地贯彻执行,保证农村宣传文化工作硬起来;另一方面,要增强农村文化工作实施行为的刚性,针对目前农村群众在思想觉悟、自律行为和文化素质上存在的差别,通过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制约和完善农村群众道德文化行为,使农村文化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1.4 鼓励和扶持村民自办文化 政府应积极探索村民自办文化的新思路、新方法。要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村民自办文化。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村民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支持村民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屋、个体放映队等,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发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
2 村庄的组织管理
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调控适度、运行有序、灵活高效的农村文化管理体制,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2.1 制定村庄总体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是文化建设的直接动力。正确目标的制定,可以激发村民进行文化建设的热情,不断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总体目标的制定可以分几个阶段目标。目标应随着村庄的不断变化而不断提高和深化,应脚踏实地步步为营,积极稳妥不能急于求成。
2.2 管好用好文化基础设施 农村文化设施不仅要建好,而且要管好、用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针对一些地方文化设施管理不善的问题,要开拓思路,探寻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对那些确实无力管理的设施,在保证国有财产不受损失和坚持党的文化方针,确保文化设施的性质和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合理的承包措施等。
2.3 开发和利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体现出村民的智慧和创造。我们要充分利用独特的地域文化优势、深厚的民间文化优势以及地方艺术品牌优势,在正确认识民族民间文化价值和作用的基础上,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使民族民间文化展现出无穷的魅力。
3 村民的积极参与
村民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文化建设的行动主体,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文化建设成果的享有者。在村庄,文化的感召力、生命力最终取决于村民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3.1 培育参与精神 村民的参与度是文化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尺度。目前,村民参与意识不够,参与程度不深,已成为文化发展中的普遍性约束。为此,村民要充分认识到文化建设是一项“福及子孙”的事业,改变“眼睛向上级看”的依赖性,培育参与精神,做到淡泊名利、不计报酬,为使村庄的发展而自发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
3.2 崇尚学习,争当学习型村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具有现代素质的新型村民。要成为一名新型的村民,自己是最关键的因素。村民只有把自己变成学习型、知识型的村民,才能从思想、观念、言行和能力各方面跟上时代步伐。在新形势下,每一位村民特别是青年村民要增强自己的紧迫感、求知欲,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争当学习型村民。
3.3 独辟蹊径,自办文化 村民自办文化已成为新时期农村文化生活的重要形式和国办文化的重要补充,有条件的村民应结合实际,敢于自办文化。首先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做到合法经营;其次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如请文化馆、文化站专业人员进行辅导、培训或讲座等。再者不断开拓创办阵地,根据村民需要组织文化生产和经营,做到贴近实际、贴近村民、贴近生活。
4 社会力量的助推
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产品,除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村民主体作用外,还要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
首先要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并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各级各类知识分子、文化、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要积极成立文化支农志愿者组织,各展其才,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进行文化支农;各书店、图书馆、博物馆要常下乡送书、借阅和巡展。其次要继续实施文化扶贫工程。要把文化扶贫纳入对口扶贫计划,建立和完善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城市单位和居民可以捐助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及公益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要乐于开展文化赞助活动,只要引导得力,就一定能成为拓宽文化建设投入渠道的有效途径。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文化建设。农村必须充分用好用活国家给予的农村文化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农村文化建设,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的全面发展。实践证明,各级政府只要真正重视基层农村文化建设,切实履行宏观规划、管理和服务职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精心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就一定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事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J].小城镇建设,2006(2):11.
[2]肖贵清,赵学琳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论》,河北人民出版2006年版,第124页.
[3]徐学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载《理论前沿》200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