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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社会救助制度有三类政策目标:满足生存需求、基本需求和得体生活需求。从满足生存需求到满足得体的生活条件,社会救助标准在不断提高。不同政策目标之间甚至相似的政策目标之间,不同国家制定标准所采取的具体方法也会不一致。低收入国家的社会救助制度通常着力满足生存需求,而发达国家则往往把得体的生活标准列为政策目标。
美国—最不像“穷人”的低保户生活
美国人似乎不习惯“低保户”这个词,他们通常叫“穷人”,也就是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总之,甭管是“低保户”还是“穷人”,他们的含义大同小异,说的都是比较穷困的人。那么,对于这些“低保户”都有哪些基本生活保障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衣食要有保障。解决美国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第一位的当然是解决吃饭问题,保证不能饿死人。在美国,符合低收入标准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可以向政府申请食品券(Food Stamps)。这种食品券就像一张不可透支的银行卡,政府每月把钱打入卡里,持卡者只能在商店购买面包、水果、蔬菜、肉类、鱼类、奶类等食品,而不能用于烟酒等其他生活用品的消费。
另外,美国的非政府组织(NGO)也比较发达,他们会为穷人提供帮助。比如,哥伦比亚市有一个专门为穷人提供免费食品的民间组织——“食物银行(Food Bank)”,设有以教会为依托的点,便于穷人就近领取食品。在这些食品发放点里,除面包之外的其他食品都是按家庭人口限量供应,每个家庭每月只能领取一次。面包则可以无限量领取,有了随时可取的面包,至少可以保证饿不死人了。这些免费食品大部分是食品店或生产厂家捐献的,也有个人送来的。那些即将过期的蔬菜、水果,在超市不好卖了,老板就会主动打电话给“食物银行”,让他们开车来拉走。美国一般的城镇都有旧衣物捐赠中心,低收入者凭有关证件可以到那里免费领取。在一些低收入者食品供应点外面,往往也有一个放着旧衣服的筐子,人们也可把旧衣服捐献到这里,集中到一起,那些需要的穷人可以随便拿。
其次,住宿要有保障。有相当多的美国穷人没有自己的房产,甚至有人无家可归。为此,美国政府花巨资为这部分人提供廉租房。低收入者均可提出申请,一旦获准,不仅房租大大低于市价,而且只需缴纳不超过家庭收入30%的租金,差额部分可凭住房券向政府兑取现金。有些穷人觉得租住在公寓楼不舒服,如果想自己买房子,也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购房优惠,比如可申请抵押信贷证书,10年内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抵免。凡有能力支付月供款,但无力支付首付款的美国家庭,均可申请低收入家庭特别资助,政府将为他们交首付款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有关费用。廉租房的申请往往需要一个过程,“排队”是免不了的,不可能“立等可住”。
再次,医疗也要有保障。在美國,看病非常昂贵,住院一天的费用大约等于一个普通工人一个月的收入。但是,对于穷人来说,反而不用太担心,因为他们可以向政府申请免费的医疗保险。即便没有免费医疗保险,有急病也尽管上医院看,医院会先看病后再寄账单。即便交不起高额的医疗费,还可以和医院讨价还价或申请缓交。
英国—典型福利国家型社会救助
过去,英国失业人口平均每周可领到65英镑(约合650元人民币)的补贴。英国还曾经出台强制性劳动法案,要求失业人员从事“超级低薪资”的扫街、浇花等工作,以此督促他们积极寻找工作。不过,从目前英国社会救助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公益劳动等劳动形式的出现。
英国属于典型的福利国家型社会救助,早在1601年的《济贫法》中,英国就将社会救助作为一项公民权利保留至今,现在称其为贫困收入支持,其中包含低收入家庭救助、老龄救助、儿童救助、残疾救助、失业救助以及免费疾病救助等,这些项目带有很强的福利性。英国对社会的救助资金基本上由政府通过税收来承担,不采取个人集资形式。
之后的《补充救助法》规定,凡是16岁以上的英国公民收入来源不能满足最低生活需要者,也可以申请社会救助。目前,英国将本国的相对贫困线设置为平均收入的60%,但由于目前社会保障的刚性增加,决定了社会保障支出的不断增大,令英国财政部门不堪重负。近些年,英国调整社保政策,以缓解福利刚性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压力,但并没有提到任何接受低保的英国公民需要付出公益劳动或其他劳动形式的情况。
作为最早出现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国家,英国的劳动法历史悠久,且颇具特色。世界上最早的“劳动法规”是英王爱德华三世于1349年颁布的。但当时的背景是以国家强制的方式迫使失去土地的农民与早期的资本家建立雇佣关系,并且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以便强化剥削。现代英国实施的《劳动法》源于欧盟立法,但和欧洲其他国家有所不同。简单而言,英国法律重视雇主与员工之间附带法定权利的个人协议,而很多欧盟国家在雇佣关系上,是由行业集体协议来调整的。
目前,英国的工会生存压力很大,对于法国人抗议劳动法改革的关注和同情相对不多。英国舆论认为,劳动法改革应帮助企业形成健康的企业文化,同时解决因年龄、性别等问题带来的劳动歧视现象。来自伦敦Addleshaw Goddard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派克表示,企业都希望劳动法改革能对自己有利。而改革不光是针对普通的雇用者,也针对高管。派克举例说:“‘董事会需要注入新鲜血液’的话你已经听了多少次了?但如果一家公司想开除一名表现不佳的企业高管,该高管就会用年龄歧视等借口对公司进行回击,最终捞到一笔丰厚的解雇金。” 他说,这样的例子在欧洲企业时有耳闻,而它带来的就是贪婪,导致懒惰思想在社会各劳动阶层蔓延。 英国近年来也对《劳动法》有所调整。2011年,英国政府出台一项新决定——工作表现不佳的“懒雇员”将失去以“不公平解雇”名义状告雇主的权利。在政府看来,如果要振兴英国的经济,就必须允许雇主裁减混日子的雇员,只有改革才能使雇主雇用更有能力的人,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和竞争力。英国商会一名负责人说,雇主经营一家企业,总想雇用最能干的人,但现实往往与此相反。2012年,英国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从业者积极工作,避免雇用容易解雇难,同时实现良性竞争的目的,再次推出新劳动法规,雇用少于10名员工的英国雇主,可以通过简单及低成本的方式解雇表现不佳的员工。
德国—哈尔茨第四阶段就业改革方案
德国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社会救助方案“哈尔茨四”,全称是哈尔茨第四阶段就业改革方案,由前总理施罗德制定推出,该方案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德国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负担,增强了德国在世界上的竞争力。“哈尔茨四”方案的最大亮点就是领取救济金的人,不再是闲在家里。而这一方案的推行大大降低了德国的失业率。所谓的“哈尔茨四”方案,就是把以前的纯社会救济与失业金等进行整合,主要针对长期失业者。一个最大亮点就是领取救济金的人不再闲在家里,而是必须服从福利部门和劳动部门给予的工作,通常情况下都是一些零工,不一定与自己专业或原有职业相关。比如你原来是个工程师,现在安排你去送报纸或做清扫工作,你也必须得去。
也就是说,领取救济金的人有接受德国劳动局安排的工作或职业培训的义务,如果没有充足理由拒绝的话,将面临减少救济金的处罚。第一次拒绝减少30%,第二次60%,第三次救济金就会全部被取消。此外,根据个人状况,如有无家庭和子女等,还可以领取住房、育儿教育等其他方面的补助。“哈尔茨四”的推行大大降低了德国失业率,使很多待在家里等工作的人不得不接受相关部门指派的工作,不管你喜欢与否。
法国2016年一季度失业率为9.9%,接近欧元区国家10.2%的平均失业率。从数据看,德国无疑是欧洲再就业的典范。欧盟统计局的最新统计显示,德国2016年一季度失业率仅为4.2%,为欧元区最低。德国《焦点》周刊说,德国用十几年的劳动法改革铸就“就业奇迹”。
本世纪初,德国失业率曾高达13%,被称为“欧洲病夫”。时任总理施罗德2002年委托大众汽车董事哈尔茨进行劳动法和福利系统改革。2003年3月,德国公布显示改革方向的“2010议程”,开始推动被称为“哈尔茨改革”的一系列改革。比如设立介绍工作的人才服务机构,帮助中老年获得最低限度的工作。目前,德国有近800万人进行“迷你工作”。51岁的劳拉在法兰克福一家外贸企业担任会计助理。她每周仅上3个半天班,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时间。每月,她获得的工资上限为450欧元。而对于那些长期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德国要求他们做“每小时工资1欧元的工作”,即收入很少的公益性工作。如去公园修剪树枝,在社区活动中心的车间里干活,在老人院给高龄老人读小说等。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第一年可以获得基本工资。此后,只能获得基本生活费,最多每月380欧元左右。而且,失业者必须接受劳工局安排的职业培训,无正当理由拒绝者会被处罚。直接削减失业救济金让很多人叫苦不迭,但改革的主角施罗德说,德国人“没有懒惰的权利”。据德国柏林经济学者里德尔介绍,德国政府2004年与企业、工会签订协议,要求公司每拥有15名工人,必须招收1名学徒,“这是德国2002年开始的劳动法及福利系统改革的一部分”。目前德国约有160万名学徒在接受“双轨制”培训。
德国劳动法的改革还诞生出劳动时间储蓄制度。按规定,德国企业可以不必为员工规定时间外的勞动支付高于时薪的加班费,而是像银行账户一样把这些工作时间储蓄起来,未来可以用来休长假等。奥迪的一名企业主管表示:“这样的好处在于,企业在繁荣时,不用支付更多的资金;在处于危机时,又可以延缓裁员,直到经济复苏。”“2002年劳动法改革开始,德国还有500万人领取长期失业金,现在只有100万左右。”德国经济学者里德尔认为,劳动法改革让福利被大幅削减,迫使人们接受低薪工作,创造“就业奇迹”。不过,德国劳动法改革也引起部分民众的不满。德国社会政治学者哈森表示,就业是促进了,但德国的贫富差距也更大了。甚至有人把这场改革称为“制造贫穷”的改革。施罗德领导的社民党为此失去大批民众的支持。
美国—最不像“穷人”的低保户生活
美国人似乎不习惯“低保户”这个词,他们通常叫“穷人”,也就是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总之,甭管是“低保户”还是“穷人”,他们的含义大同小异,说的都是比较穷困的人。那么,对于这些“低保户”都有哪些基本生活保障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衣食要有保障。解决美国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第一位的当然是解决吃饭问题,保证不能饿死人。在美国,符合低收入标准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可以向政府申请食品券(Food Stamps)。这种食品券就像一张不可透支的银行卡,政府每月把钱打入卡里,持卡者只能在商店购买面包、水果、蔬菜、肉类、鱼类、奶类等食品,而不能用于烟酒等其他生活用品的消费。
另外,美国的非政府组织(NGO)也比较发达,他们会为穷人提供帮助。比如,哥伦比亚市有一个专门为穷人提供免费食品的民间组织——“食物银行(Food Bank)”,设有以教会为依托的点,便于穷人就近领取食品。在这些食品发放点里,除面包之外的其他食品都是按家庭人口限量供应,每个家庭每月只能领取一次。面包则可以无限量领取,有了随时可取的面包,至少可以保证饿不死人了。这些免费食品大部分是食品店或生产厂家捐献的,也有个人送来的。那些即将过期的蔬菜、水果,在超市不好卖了,老板就会主动打电话给“食物银行”,让他们开车来拉走。美国一般的城镇都有旧衣物捐赠中心,低收入者凭有关证件可以到那里免费领取。在一些低收入者食品供应点外面,往往也有一个放着旧衣服的筐子,人们也可把旧衣服捐献到这里,集中到一起,那些需要的穷人可以随便拿。
其次,住宿要有保障。有相当多的美国穷人没有自己的房产,甚至有人无家可归。为此,美国政府花巨资为这部分人提供廉租房。低收入者均可提出申请,一旦获准,不仅房租大大低于市价,而且只需缴纳不超过家庭收入30%的租金,差额部分可凭住房券向政府兑取现金。有些穷人觉得租住在公寓楼不舒服,如果想自己买房子,也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购房优惠,比如可申请抵押信贷证书,10年内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抵免。凡有能力支付月供款,但无力支付首付款的美国家庭,均可申请低收入家庭特别资助,政府将为他们交首付款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有关费用。廉租房的申请往往需要一个过程,“排队”是免不了的,不可能“立等可住”。
再次,医疗也要有保障。在美國,看病非常昂贵,住院一天的费用大约等于一个普通工人一个月的收入。但是,对于穷人来说,反而不用太担心,因为他们可以向政府申请免费的医疗保险。即便没有免费医疗保险,有急病也尽管上医院看,医院会先看病后再寄账单。即便交不起高额的医疗费,还可以和医院讨价还价或申请缓交。
英国—典型福利国家型社会救助
过去,英国失业人口平均每周可领到65英镑(约合650元人民币)的补贴。英国还曾经出台强制性劳动法案,要求失业人员从事“超级低薪资”的扫街、浇花等工作,以此督促他们积极寻找工作。不过,从目前英国社会救助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公益劳动等劳动形式的出现。
英国属于典型的福利国家型社会救助,早在1601年的《济贫法》中,英国就将社会救助作为一项公民权利保留至今,现在称其为贫困收入支持,其中包含低收入家庭救助、老龄救助、儿童救助、残疾救助、失业救助以及免费疾病救助等,这些项目带有很强的福利性。英国对社会的救助资金基本上由政府通过税收来承担,不采取个人集资形式。
之后的《补充救助法》规定,凡是16岁以上的英国公民收入来源不能满足最低生活需要者,也可以申请社会救助。目前,英国将本国的相对贫困线设置为平均收入的60%,但由于目前社会保障的刚性增加,决定了社会保障支出的不断增大,令英国财政部门不堪重负。近些年,英国调整社保政策,以缓解福利刚性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压力,但并没有提到任何接受低保的英国公民需要付出公益劳动或其他劳动形式的情况。
作为最早出现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国家,英国的劳动法历史悠久,且颇具特色。世界上最早的“劳动法规”是英王爱德华三世于1349年颁布的。但当时的背景是以国家强制的方式迫使失去土地的农民与早期的资本家建立雇佣关系,并且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以便强化剥削。现代英国实施的《劳动法》源于欧盟立法,但和欧洲其他国家有所不同。简单而言,英国法律重视雇主与员工之间附带法定权利的个人协议,而很多欧盟国家在雇佣关系上,是由行业集体协议来调整的。
目前,英国的工会生存压力很大,对于法国人抗议劳动法改革的关注和同情相对不多。英国舆论认为,劳动法改革应帮助企业形成健康的企业文化,同时解决因年龄、性别等问题带来的劳动歧视现象。来自伦敦Addleshaw Goddard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派克表示,企业都希望劳动法改革能对自己有利。而改革不光是针对普通的雇用者,也针对高管。派克举例说:“‘董事会需要注入新鲜血液’的话你已经听了多少次了?但如果一家公司想开除一名表现不佳的企业高管,该高管就会用年龄歧视等借口对公司进行回击,最终捞到一笔丰厚的解雇金。” 他说,这样的例子在欧洲企业时有耳闻,而它带来的就是贪婪,导致懒惰思想在社会各劳动阶层蔓延。 英国近年来也对《劳动法》有所调整。2011年,英国政府出台一项新决定——工作表现不佳的“懒雇员”将失去以“不公平解雇”名义状告雇主的权利。在政府看来,如果要振兴英国的经济,就必须允许雇主裁减混日子的雇员,只有改革才能使雇主雇用更有能力的人,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和竞争力。英国商会一名负责人说,雇主经营一家企业,总想雇用最能干的人,但现实往往与此相反。2012年,英国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从业者积极工作,避免雇用容易解雇难,同时实现良性竞争的目的,再次推出新劳动法规,雇用少于10名员工的英国雇主,可以通过简单及低成本的方式解雇表现不佳的员工。
德国—哈尔茨第四阶段就业改革方案
德国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社会救助方案“哈尔茨四”,全称是哈尔茨第四阶段就业改革方案,由前总理施罗德制定推出,该方案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德国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负担,增强了德国在世界上的竞争力。“哈尔茨四”方案的最大亮点就是领取救济金的人,不再是闲在家里。而这一方案的推行大大降低了德国的失业率。所谓的“哈尔茨四”方案,就是把以前的纯社会救济与失业金等进行整合,主要针对长期失业者。一个最大亮点就是领取救济金的人不再闲在家里,而是必须服从福利部门和劳动部门给予的工作,通常情况下都是一些零工,不一定与自己专业或原有职业相关。比如你原来是个工程师,现在安排你去送报纸或做清扫工作,你也必须得去。
也就是说,领取救济金的人有接受德国劳动局安排的工作或职业培训的义务,如果没有充足理由拒绝的话,将面临减少救济金的处罚。第一次拒绝减少30%,第二次60%,第三次救济金就会全部被取消。此外,根据个人状况,如有无家庭和子女等,还可以领取住房、育儿教育等其他方面的补助。“哈尔茨四”的推行大大降低了德国失业率,使很多待在家里等工作的人不得不接受相关部门指派的工作,不管你喜欢与否。
法国2016年一季度失业率为9.9%,接近欧元区国家10.2%的平均失业率。从数据看,德国无疑是欧洲再就业的典范。欧盟统计局的最新统计显示,德国2016年一季度失业率仅为4.2%,为欧元区最低。德国《焦点》周刊说,德国用十几年的劳动法改革铸就“就业奇迹”。
本世纪初,德国失业率曾高达13%,被称为“欧洲病夫”。时任总理施罗德2002年委托大众汽车董事哈尔茨进行劳动法和福利系统改革。2003年3月,德国公布显示改革方向的“2010议程”,开始推动被称为“哈尔茨改革”的一系列改革。比如设立介绍工作的人才服务机构,帮助中老年获得最低限度的工作。目前,德国有近800万人进行“迷你工作”。51岁的劳拉在法兰克福一家外贸企业担任会计助理。她每周仅上3个半天班,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时间。每月,她获得的工资上限为450欧元。而对于那些长期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德国要求他们做“每小时工资1欧元的工作”,即收入很少的公益性工作。如去公园修剪树枝,在社区活动中心的车间里干活,在老人院给高龄老人读小说等。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第一年可以获得基本工资。此后,只能获得基本生活费,最多每月380欧元左右。而且,失业者必须接受劳工局安排的职业培训,无正当理由拒绝者会被处罚。直接削减失业救济金让很多人叫苦不迭,但改革的主角施罗德说,德国人“没有懒惰的权利”。据德国柏林经济学者里德尔介绍,德国政府2004年与企业、工会签订协议,要求公司每拥有15名工人,必须招收1名学徒,“这是德国2002年开始的劳动法及福利系统改革的一部分”。目前德国约有160万名学徒在接受“双轨制”培训。
德国劳动法的改革还诞生出劳动时间储蓄制度。按规定,德国企业可以不必为员工规定时间外的勞动支付高于时薪的加班费,而是像银行账户一样把这些工作时间储蓄起来,未来可以用来休长假等。奥迪的一名企业主管表示:“这样的好处在于,企业在繁荣时,不用支付更多的资金;在处于危机时,又可以延缓裁员,直到经济复苏。”“2002年劳动法改革开始,德国还有500万人领取长期失业金,现在只有100万左右。”德国经济学者里德尔认为,劳动法改革让福利被大幅削减,迫使人们接受低薪工作,创造“就业奇迹”。不过,德国劳动法改革也引起部分民众的不满。德国社会政治学者哈森表示,就业是促进了,但德国的贫富差距也更大了。甚至有人把这场改革称为“制造贫穷”的改革。施罗德领导的社民党为此失去大批民众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