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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治理问题上,老子反对“有为”之政,要求“无为”而治,实现自然的社会秩序,为人的自然生存提供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在老子看来,民众身上有着自我化育、自我长成的本性和能力,只要治者能田顿百姓自然的本性而不加以干扰,就会形成自然的社会秩序。老子根据自然主义的价值原则,对当时社会的政治统治行为、统治思维模式、执政价值观念和社会道德规范等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