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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权问题,《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对此存有争论,实践中的做法也不统一,《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仍存有遗留问题,为此,建议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作出法律解释或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