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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理论是经济法的哲学基础,对经济法内部规律和本质属性的规范具体起哲学理论支撑作用。矛盾理论在社会结构、市场机制中具体体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在以法律的方式回答现代市场结构性运动中内外部矛盾及其外溢性风险的防控措施时,最终形成了现代经济法逻辑范式。文章在分析传统经济法本质属性观点缺陷的基础上,从“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学”的逻辑演进范式出发,探讨经济法的定义、特征、调整对象、理论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并作出了逻辑性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