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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通过第一轮债转股成功盘活银行不良资产,促进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帮助企业扭亏为盈,为了配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杠杆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国展开第二轮债转股攻势,并通过市场化改革放开债转股限制,除第一轮的AHM外,还鼓励保险资金、养老金等进入,并探索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债转股。本文针对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的利弊及政策建议两方面展开,探讨政策建议。
关键词:市场化债转股;保险资金;去杠杆
一、新一轮债转股的基本情况
1999年,政策性债转股的实施有效化解了国有企业高负债危机,缓释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压力,实践表明债转股为去杠杆的有效手段。此后,我国去杠杆工作继续深化2016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将“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简称“市场化债转股”)作为我国推第二轮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一个重要举措。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中功不可没的参与主体,同样在本轮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为了真正落实以“市场化取向”为基本点的债转股,就必须深化改革,貫彻金融开放的政策,面向国内各类经营机构开放债转股操作,提高债转股过程中的竞争机制,从而更好的协助企业去杠杆、提升自身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2020年5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并允许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投资。这也为保险公司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保险资金进入债转股的利弊
(一)保险资金进入债转股市场的有利方面。
1.资金量大。在2019年11月末,我国保险资金总额20.12万亿,首次突破20万亿,而且保险业不断有大量新资金流入,保险业巨大的资金体量,为行业参与债转股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2.资金稳健性强。从新保险法第106条中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保险业把保险资金安全作为资产管理的首要目标,所以这为债转股企业降低了财务成本,同时为保险资金进入债转股提供了安全保护。
3.风险控制能力强。保险公司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可以帮助债转股企业避免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开展其保险业务,为债转股企业职工制定有优惠的保险服务,从而保障债转股公司员工的权益。
(二)保险资金进入债转股市场的不利方面
1.保险资金进入债转股,只是将债务转换成了股权,但是市场环境在不断变化、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会转亏为盈,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保险资金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保险机构对债转股企业的股权关系、资产负债情况等缺乏了解。并且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给保险机构参与债转股带来了风险。
3.保险公司缺少相关人才。在债转股前期企业调查、债转股的议价、不良资产处置、股权退出方面缺少经验,没有相应的人才储备。这严重阻碍了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的效率。
三、政策建议
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配置渠道,同时增加债转股市场的资金量。为了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银保监需要按照差异化监管要求,细化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支持政策。此外鼓励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支持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加大保险机构的债转股人才培养力度,使保险机构对接债转股企业,同时发挥好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缓解社会融资困难,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袁序成.持续推进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债转股[N].中国银行保险报,2020(05)-007.
[2]姜顺其.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20(07)19-21.
[3]周长春.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的优劣分析与建议[C].浙江保险科研成果选编,2018(01)138-142.
[4]王国刚.市场化债转股的特点、难点和操作选择[J].金融研究,2018(02)01-13.
[5]王善平.债转股问题辨析[J].会计研究,2000(08)15-19.
关键词:市场化债转股;保险资金;去杠杆
一、新一轮债转股的基本情况
1999年,政策性债转股的实施有效化解了国有企业高负债危机,缓释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压力,实践表明债转股为去杠杆的有效手段。此后,我国去杠杆工作继续深化2016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将“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简称“市场化债转股”)作为我国推第二轮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一个重要举措。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中功不可没的参与主体,同样在本轮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为了真正落实以“市场化取向”为基本点的债转股,就必须深化改革,貫彻金融开放的政策,面向国内各类经营机构开放债转股操作,提高债转股过程中的竞争机制,从而更好的协助企业去杠杆、提升自身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2020年5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并允许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投资。这也为保险公司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保险资金进入债转股的利弊
(一)保险资金进入债转股市场的有利方面。
1.资金量大。在2019年11月末,我国保险资金总额20.12万亿,首次突破20万亿,而且保险业不断有大量新资金流入,保险业巨大的资金体量,为行业参与债转股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2.资金稳健性强。从新保险法第106条中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保险业把保险资金安全作为资产管理的首要目标,所以这为债转股企业降低了财务成本,同时为保险资金进入债转股提供了安全保护。
3.风险控制能力强。保险公司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可以帮助债转股企业避免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开展其保险业务,为债转股企业职工制定有优惠的保险服务,从而保障债转股公司员工的权益。
(二)保险资金进入债转股市场的不利方面
1.保险资金进入债转股,只是将债务转换成了股权,但是市场环境在不断变化、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会转亏为盈,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保险资金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保险机构对债转股企业的股权关系、资产负债情况等缺乏了解。并且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给保险机构参与债转股带来了风险。
3.保险公司缺少相关人才。在债转股前期企业调查、债转股的议价、不良资产处置、股权退出方面缺少经验,没有相应的人才储备。这严重阻碍了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的效率。
三、政策建议
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配置渠道,同时增加债转股市场的资金量。为了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银保监需要按照差异化监管要求,细化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支持政策。此外鼓励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支持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加大保险机构的债转股人才培养力度,使保险机构对接债转股企业,同时发挥好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缓解社会融资困难,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袁序成.持续推进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债转股[N].中国银行保险报,2020(05)-007.
[2]姜顺其.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20(07)19-21.
[3]周长春.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的优劣分析与建议[C].浙江保险科研成果选编,2018(01)138-142.
[4]王国刚.市场化债转股的特点、难点和操作选择[J].金融研究,2018(02)01-13.
[5]王善平.债转股问题辨析[J].会计研究,2000(08)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