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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告知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这对于各级执法机关来说是法定义务。在执法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对告知程序的法定性尚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决定就不会有错。应当明确,告知是行政处罚中的一个重要前置程序,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履行,而这种告知应当告知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