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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如何直接影响到教育场域中学生的发展,而信任是两类群体的纽带因素,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信任是简约化的合作关系,其背后隐藏着两类群体的关系网络,也掀起了家长与教师群体间的高低位差的变化,如何才能和谐相处,增强两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才是主要问题所在。因此,构建信任关系时从教师自身道德入手,继而转向有利的师生信任成为了有效的沟通方式。
关键词:信任;教育场域;学校场域;社会关系
作者简介:王宝玉(1987-),女,安徽枞阳人,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安徽 芜湖 241000)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11-0018-02
人是群居动物,人与人之间要想友好相处,不可避免会涉及到信任问题。人际信任是在人际交往中建立起来的,个人之信任经验及特质固然重要,但没有交往对象的认可及回报,也不会有信任行为。在家庭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都或多或少有着血缘关系,亲人之间都是基于一定的背景认识来进行沟通的。作为一种“知根知底”的交流,信任也就在不知不觉中流露。因为彼此都是熟悉的人群,芥蒂较少。沟通的效果会在此种充盈着信任的氛围中达到最佳状态。倘若两人之间是陌生的或是不熟悉的,又该如何?陌生的境地与陌生的人群,促使人们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来判定相互之间的行为是否具有可信性。因此,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中,我们必须要与他人交流,倘若要想这种交流处于一种更好的状态中来发展,更需要信任来支撑。那么家长与教师作为目前教育场域中关注最多的这两类群体又是如何处理这种信任关系?这背后隐藏哪些不为人所洞察的事实?如何才能建构好这种信任关系?本文试对这些问题一一予以解答
一、教育场域:两类群体信任背后的社会关系网络
场域(field)这一概念,布迪厄这样解释:“我将一个场域定义为位置间客观关系的一网络或一个形构,这些位置是经过客观限定的。”这种位置的客观空间交织而成了一定的社会范围,这种场域不能理解为被一定规划了范围的领地,也不等同于一般的区域,而是在其中有内含力量的有生气与潜力的存在。作为一个特定社会的小世界,“教育场域”同样也是由不同的关系交织在一起。而信任则是其中的一种,在社会科学中,信任被认为是一种依赖关系。值得信任的个人或团体意味着他们寻求实践政策、道德守则、法律和其先前的承诺。卢曼把信任定义为:“信任是为了简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信任不再简简单单地被看作一种个体的心理机制与道德问题,而更是一种社会的关系。
家长和教师这两类群体同样也避免不了与信任间的交叉联系。他们共同关注着同一类群体——学生(子女),他们有着自身的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空间。而信任相关则是人与人之间思维的互相沟通与理解以及表现至行为中的表现形式,它依赖于行为发生的特定场域。而家长与教师则是教育场域中的又一特殊群体,他们因受教育者联系在一起,本是彼此陌生的人却不得不互相关注。家长为了自己的子女或多或少要与教师进行沟通,他们观察着教师与自己的对话,思考着子女的行为特点是否如教师所描述的一样;或是通过与子女的对话了解教师的行为。他们在面对面的交谈之中尽量避免冲突,共同营造着和谐的氛围。信任在两个个体之间发挥着它应有的作用,若是彼此不信任对方又半信半疑,必将导致在教育子女或学生的过程中产生偏颇。
在目前的社会中,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独立性增强,家庭与家庭之间的联系也变得不再那么紧密,家长与教师之间产生了信任危机。“信任危机被定义为一定社会或群体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不被人们所遵守,人与人之间缺乏一种道德的联系和约束,彼此都无法相信对方的真诚和忠诚,因此不敢委以对方以重任的现象”。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变得岌岌可危,甚至会出现相互诋毁的现象。家长不信任教师的教育方法或者认为教师的教育方式会伤害子女的自尊。而教师则会认为家长对子女太过骄纵,担心家长会对自己产生误会因而甚至于不敢轻易去教化学生。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得不再只是单纯营造教育的氛围,而是将他们之间的关系延伸至社会其他群体之间的交往方式,甚至会走向两种极端,要么过于迎合教师,要么过于批判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这种信任危机已经威胁到教育内部的和谐甚至扩散到整个社会。因此对学校场域中家长与教师之间的信任问题进行分析变得刻不容缓。
二、教育场域:家长与教师共同引起学校场域中信任的高低位差
在学校场域中,教师处于教学的主导地位,他们的话语与权力是在教学实践及其与学生的相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话语作为权力的载体引导整体的教育过程流动,而权力也跟随着话语发生量变与质变并重新组合。在学校的教学以及日常的管理过程中,教师被赋予了一种能力,使其能够在实践层面把握着一种社会上认可的行为规范。那么如何去准确判定此种规范是否符合学校范围内的教育呢?教育的行为是否得体以及语言表达方式是否符合规则对于教育学生而言是一种能力的体现。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是在这方面来认定教师的能力而是通过学生的成绩高低来认定,于是一种外在的赋予过程体现在其中。社会与学校默认着一种规范起着作用。而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作为个体而言是有着他的主动权的,可以努力去实现自己的能力并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场域规则。但这也是在学校这个大的规范下相对自由地争取着主动权,学校场域中各个利益集团所表述的权利规范制约着权力的表达,这也是由教师在学校这个特殊场域中的地位所决定的。而在整体的教育场域中,家长与教师之间的联系甚为紧密,他们之间的关系转变依附的是学生这个教学中的客体,他们之间的交流方式都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而被控制、选择、组织以及再次转化为符合为双方身份的语言,其中隐藏着复杂的权力关系。因而,语言的表达以及行为动作背后是权力关系的产物。在学校这一特定的场域当中,文化的传递过程占据着核心地位,这也就决定着谁拥有着更多的资本谁就将就有更多的权利。因此,教师也就占有着绝对的优势,在与家长的沟通当中,体现得更为显著的是学生表现如何,应该如何,以及期望如何。教师经常性处于权力的优势地位,而家长则作为被“教育”或被“赞美”的对象,空间位置的差异则明显地体现了权力强度的距离和高位低差。
这种高低位差在整个教育场域中构造了一种纵向上的空间框架,柱体间的松散或是紧密,频繁或是疏远交流都会在话语中得以体现。家庭教育的干预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在与教师的对话当中。在不同的场合与情境交往当中,信任也在同时渗透。教师的行为以及语言是否符合家长所认同的规范,时时刻刻支配着信任的渗透力。家长的认同直接关系到学校赋予的权力,更渲染着其他家庭对教师权力的强化、弱化或是剥夺,甚至于通过互联网传至世界各地。于是围绕着利益的支配,教师渐渐趋于向低位转化。甚至这种低位转化也渗透至教学过程中。学生变得不再信任教师,以至于发生更坏情况——抵触教师。教师的无奈与失败也将更加加速向低位转变。家长权利的上升,高位的转变相对于处于低位的认同教师,在教育场域中并非不利于学校的发展。他们掌握的信息度、方法以及行为直接会影响到学校场域中学生的思想行为,进而间接转至教师的权利低位。然而过于干预或是漠不关心会错误引导家长与教师之间的高低位权利的转变,导致信任的变质。作为联系家长与教师这两者关系的细胞——信任,也将面临危机。所以,正确引导两者间的关系建构,由纵向的空间转向横向的两条直线平行诱导将会在教育场域中起到更佳的效果,因此,如何构建信任关系,并将它作为构建空间的转变来促进特殊的细胞因素就成了关键点。
三、教育场域:构建家长与教师间的信任关系
信任作为家长与教师之间的特殊关系,作为判定行为规范的依据,其准确度如何直接关系到两个群体间的利益冲突。社会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内化影响个人,形成普遍的社会约束力,同时也给予行动支持,如颁发国家法规以及教育法规等等,从而增强两个群体间在教育场域中的信任度。信任本身也就包含了对社会制度的认可。而制度也通过一系列的规则内化到道德观念、伦理规范或者风俗上来保障信任的执行力。那么,构建教育场域内两群体间的信任关系首先应从社会着手,从社会中建立对教育场域中的信任机制。在这一人际交往模式中,人们不但必须通过间接的、被动的、隐晦的方式来“互通款曲”,告诉对方自己的需求及意愿,同时还必须在交往中不断地去试探对方是否有诚信。然而这和普通的交往又不相同,他们之间相处模式的成果更多的是体现在孩子的身上,家长通过儿童的语言来猜测其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否恰当或者是否达到了他们所想要的信任水平。因此,在教育场域中,应该尽量避免这种隔阂,从而真正让家长与教师走向信任的圈中来。
1.增强教育场域中教师自身的道德信任感
家长与教师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关系终归是紧密联系着教师的道德信任。教师的道德信任程度如何关系到社会成员对于教学主体中教师的道德水平的期待以及认同。师德这一概念是单就教师这一特殊角色而言的,教师在处理日常教育问题时,其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健康发展。因此师德作为教师必备的条件之一,是家长与教师构建信任桥梁的最核心因素,它直接与家长群体对教师的尊重程度、对教师能力的肯定以及在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上面的认同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教师作为教学主体应完善自身的道德信任感,从而避免家长与教师群体的信任感缺失。
2.增强教育场域中师生关系的信任
学生是否相信教师,一是与学生的独特个性相关,也就是从家庭背景、家庭教育中体现出来,而最关键的是与教师相关。教师信任与理解学生才是师生信任关系的关键。教师是否营造了和谐的氛围,建立了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是影响家长与教师信任度能否上升的主要因素,再者,家长不会因为师生关系良好而妄加评判教师的过失。因此,在两个群体之间师生关系间的信任才是构建信任感强化主流因素。当然,不能完全说是教师的责任,作为学生本人而言,也应能够比较客观地评判自己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倘若与教师之间的相处有些摩擦或者是隔阂,应该及时同家长或者教师说明,毕竟误会存在于任何人与任何事之间。而家长也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分析和理解师生之间的关系,师生间的关系也并非一件事情或几件事情就能决定的。
3.提高家长与教师间的沟通频率
杨中芳认为:“两人关系之进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礼遇、工具及感情。”在人与人的关系发展的初期,彼此没有交往经验,通常通过两人关系中既定成分的内涵来决定双方相处之道,并且以对方是否按照这些既定连带所隐含的交往法则及义务来决定如何与之继续交往下去。一旦交往的次数多了,双方会视对方在各种交往场合是否称职地完成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决定双方是否可以晋级到稳定工具交换关系的阶段。双方在这一阶段的工具交换之上,如果还有相互表露感情的可能,那么两人关系中的感情成分也会增加。一旦感情成分增加到某一程度,两人关系就会进入感情交流阶段。虽然在这一阶段双方仍有工具交换,但其心理意义已不相同。而对于教师与家长之间,他们维系的不仅仅是普通的人际关系,还涉及到了第三者——学生。他们之间有着共同的教育对象,共同倾心于同一个个体身上,只不过教师的关注对象很多,而家长只注视其中的一个。当他们之间的交往次数增多后,彼此也了解了对方,而通过与对方的相处来更好地掌握教育孩子的方法。交往的次数增多,且共同倾注的对象向好的方向发展,那么更会增加师生之间的情感系数。因此,提高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沟通频率也会使信任度增加。
参考文献:
[1]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2]杨中芳,彭泗清.中国人人际信任的概念化:一个人际关系的观点[J].社会学研究,1999,(2).
[3]宗锦莲.学校场域中话语权的社会学分析[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4]刘斌.“信任问题”研究述评[J],理论前沿,2004,(4).
[5]林春波.我国教育领域内信任问题研究的现状及评析[J].浙江教育科学,2010,(1).
[6]朱虹.信任:心理、社会与文化的三重视角[J],社会科学,2009,(11).
[7]齐格蒙·鲍曼.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M].郁建兴,周俊,周莹,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8]张青.提高家庭教育程度的关键是家长再教育[J].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09,(6).
[9]叶一舵.家校协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模式[J].教学与管理,2002,(10).
[10]张旺.加强学校与家庭合作的途径[J].教学与管理,2000,(12).
[11]汪菊.论课程开发中的家长参与[J].江西教育科研,2003,(9).
[12]彭茜,郭凯.家校合作的障碍及其应对[J].教育科学,2001,(4).
(责任编辑:张中)
关键词:信任;教育场域;学校场域;社会关系
作者简介:王宝玉(1987-),女,安徽枞阳人,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安徽 芜湖 241000)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11-0018-02
人是群居动物,人与人之间要想友好相处,不可避免会涉及到信任问题。人际信任是在人际交往中建立起来的,个人之信任经验及特质固然重要,但没有交往对象的认可及回报,也不会有信任行为。在家庭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都或多或少有着血缘关系,亲人之间都是基于一定的背景认识来进行沟通的。作为一种“知根知底”的交流,信任也就在不知不觉中流露。因为彼此都是熟悉的人群,芥蒂较少。沟通的效果会在此种充盈着信任的氛围中达到最佳状态。倘若两人之间是陌生的或是不熟悉的,又该如何?陌生的境地与陌生的人群,促使人们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来判定相互之间的行为是否具有可信性。因此,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中,我们必须要与他人交流,倘若要想这种交流处于一种更好的状态中来发展,更需要信任来支撑。那么家长与教师作为目前教育场域中关注最多的这两类群体又是如何处理这种信任关系?这背后隐藏哪些不为人所洞察的事实?如何才能建构好这种信任关系?本文试对这些问题一一予以解答
一、教育场域:两类群体信任背后的社会关系网络
场域(field)这一概念,布迪厄这样解释:“我将一个场域定义为位置间客观关系的一网络或一个形构,这些位置是经过客观限定的。”这种位置的客观空间交织而成了一定的社会范围,这种场域不能理解为被一定规划了范围的领地,也不等同于一般的区域,而是在其中有内含力量的有生气与潜力的存在。作为一个特定社会的小世界,“教育场域”同样也是由不同的关系交织在一起。而信任则是其中的一种,在社会科学中,信任被认为是一种依赖关系。值得信任的个人或团体意味着他们寻求实践政策、道德守则、法律和其先前的承诺。卢曼把信任定义为:“信任是为了简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信任不再简简单单地被看作一种个体的心理机制与道德问题,而更是一种社会的关系。
家长和教师这两类群体同样也避免不了与信任间的交叉联系。他们共同关注着同一类群体——学生(子女),他们有着自身的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空间。而信任相关则是人与人之间思维的互相沟通与理解以及表现至行为中的表现形式,它依赖于行为发生的特定场域。而家长与教师则是教育场域中的又一特殊群体,他们因受教育者联系在一起,本是彼此陌生的人却不得不互相关注。家长为了自己的子女或多或少要与教师进行沟通,他们观察着教师与自己的对话,思考着子女的行为特点是否如教师所描述的一样;或是通过与子女的对话了解教师的行为。他们在面对面的交谈之中尽量避免冲突,共同营造着和谐的氛围。信任在两个个体之间发挥着它应有的作用,若是彼此不信任对方又半信半疑,必将导致在教育子女或学生的过程中产生偏颇。
在目前的社会中,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独立性增强,家庭与家庭之间的联系也变得不再那么紧密,家长与教师之间产生了信任危机。“信任危机被定义为一定社会或群体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不被人们所遵守,人与人之间缺乏一种道德的联系和约束,彼此都无法相信对方的真诚和忠诚,因此不敢委以对方以重任的现象”。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变得岌岌可危,甚至会出现相互诋毁的现象。家长不信任教师的教育方法或者认为教师的教育方式会伤害子女的自尊。而教师则会认为家长对子女太过骄纵,担心家长会对自己产生误会因而甚至于不敢轻易去教化学生。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得不再只是单纯营造教育的氛围,而是将他们之间的关系延伸至社会其他群体之间的交往方式,甚至会走向两种极端,要么过于迎合教师,要么过于批判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这种信任危机已经威胁到教育内部的和谐甚至扩散到整个社会。因此对学校场域中家长与教师之间的信任问题进行分析变得刻不容缓。
二、教育场域:家长与教师共同引起学校场域中信任的高低位差
在学校场域中,教师处于教学的主导地位,他们的话语与权力是在教学实践及其与学生的相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话语作为权力的载体引导整体的教育过程流动,而权力也跟随着话语发生量变与质变并重新组合。在学校的教学以及日常的管理过程中,教师被赋予了一种能力,使其能够在实践层面把握着一种社会上认可的行为规范。那么如何去准确判定此种规范是否符合学校范围内的教育呢?教育的行为是否得体以及语言表达方式是否符合规则对于教育学生而言是一种能力的体现。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是在这方面来认定教师的能力而是通过学生的成绩高低来认定,于是一种外在的赋予过程体现在其中。社会与学校默认着一种规范起着作用。而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作为个体而言是有着他的主动权的,可以努力去实现自己的能力并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场域规则。但这也是在学校这个大的规范下相对自由地争取着主动权,学校场域中各个利益集团所表述的权利规范制约着权力的表达,这也是由教师在学校这个特殊场域中的地位所决定的。而在整体的教育场域中,家长与教师之间的联系甚为紧密,他们之间的关系转变依附的是学生这个教学中的客体,他们之间的交流方式都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而被控制、选择、组织以及再次转化为符合为双方身份的语言,其中隐藏着复杂的权力关系。因而,语言的表达以及行为动作背后是权力关系的产物。在学校这一特定的场域当中,文化的传递过程占据着核心地位,这也就决定着谁拥有着更多的资本谁就将就有更多的权利。因此,教师也就占有着绝对的优势,在与家长的沟通当中,体现得更为显著的是学生表现如何,应该如何,以及期望如何。教师经常性处于权力的优势地位,而家长则作为被“教育”或被“赞美”的对象,空间位置的差异则明显地体现了权力强度的距离和高位低差。
这种高低位差在整个教育场域中构造了一种纵向上的空间框架,柱体间的松散或是紧密,频繁或是疏远交流都会在话语中得以体现。家庭教育的干预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在与教师的对话当中。在不同的场合与情境交往当中,信任也在同时渗透。教师的行为以及语言是否符合家长所认同的规范,时时刻刻支配着信任的渗透力。家长的认同直接关系到学校赋予的权力,更渲染着其他家庭对教师权力的强化、弱化或是剥夺,甚至于通过互联网传至世界各地。于是围绕着利益的支配,教师渐渐趋于向低位转化。甚至这种低位转化也渗透至教学过程中。学生变得不再信任教师,以至于发生更坏情况——抵触教师。教师的无奈与失败也将更加加速向低位转变。家长权利的上升,高位的转变相对于处于低位的认同教师,在教育场域中并非不利于学校的发展。他们掌握的信息度、方法以及行为直接会影响到学校场域中学生的思想行为,进而间接转至教师的权利低位。然而过于干预或是漠不关心会错误引导家长与教师之间的高低位权利的转变,导致信任的变质。作为联系家长与教师这两者关系的细胞——信任,也将面临危机。所以,正确引导两者间的关系建构,由纵向的空间转向横向的两条直线平行诱导将会在教育场域中起到更佳的效果,因此,如何构建信任关系,并将它作为构建空间的转变来促进特殊的细胞因素就成了关键点。
三、教育场域:构建家长与教师间的信任关系
信任作为家长与教师之间的特殊关系,作为判定行为规范的依据,其准确度如何直接关系到两个群体间的利益冲突。社会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内化影响个人,形成普遍的社会约束力,同时也给予行动支持,如颁发国家法规以及教育法规等等,从而增强两个群体间在教育场域中的信任度。信任本身也就包含了对社会制度的认可。而制度也通过一系列的规则内化到道德观念、伦理规范或者风俗上来保障信任的执行力。那么,构建教育场域内两群体间的信任关系首先应从社会着手,从社会中建立对教育场域中的信任机制。在这一人际交往模式中,人们不但必须通过间接的、被动的、隐晦的方式来“互通款曲”,告诉对方自己的需求及意愿,同时还必须在交往中不断地去试探对方是否有诚信。然而这和普通的交往又不相同,他们之间相处模式的成果更多的是体现在孩子的身上,家长通过儿童的语言来猜测其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否恰当或者是否达到了他们所想要的信任水平。因此,在教育场域中,应该尽量避免这种隔阂,从而真正让家长与教师走向信任的圈中来。
1.增强教育场域中教师自身的道德信任感
家长与教师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关系终归是紧密联系着教师的道德信任。教师的道德信任程度如何关系到社会成员对于教学主体中教师的道德水平的期待以及认同。师德这一概念是单就教师这一特殊角色而言的,教师在处理日常教育问题时,其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健康发展。因此师德作为教师必备的条件之一,是家长与教师构建信任桥梁的最核心因素,它直接与家长群体对教师的尊重程度、对教师能力的肯定以及在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上面的认同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教师作为教学主体应完善自身的道德信任感,从而避免家长与教师群体的信任感缺失。
2.增强教育场域中师生关系的信任
学生是否相信教师,一是与学生的独特个性相关,也就是从家庭背景、家庭教育中体现出来,而最关键的是与教师相关。教师信任与理解学生才是师生信任关系的关键。教师是否营造了和谐的氛围,建立了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是影响家长与教师信任度能否上升的主要因素,再者,家长不会因为师生关系良好而妄加评判教师的过失。因此,在两个群体之间师生关系间的信任才是构建信任感强化主流因素。当然,不能完全说是教师的责任,作为学生本人而言,也应能够比较客观地评判自己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倘若与教师之间的相处有些摩擦或者是隔阂,应该及时同家长或者教师说明,毕竟误会存在于任何人与任何事之间。而家长也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分析和理解师生之间的关系,师生间的关系也并非一件事情或几件事情就能决定的。
3.提高家长与教师间的沟通频率
杨中芳认为:“两人关系之进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礼遇、工具及感情。”在人与人的关系发展的初期,彼此没有交往经验,通常通过两人关系中既定成分的内涵来决定双方相处之道,并且以对方是否按照这些既定连带所隐含的交往法则及义务来决定如何与之继续交往下去。一旦交往的次数多了,双方会视对方在各种交往场合是否称职地完成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决定双方是否可以晋级到稳定工具交换关系的阶段。双方在这一阶段的工具交换之上,如果还有相互表露感情的可能,那么两人关系中的感情成分也会增加。一旦感情成分增加到某一程度,两人关系就会进入感情交流阶段。虽然在这一阶段双方仍有工具交换,但其心理意义已不相同。而对于教师与家长之间,他们维系的不仅仅是普通的人际关系,还涉及到了第三者——学生。他们之间有着共同的教育对象,共同倾心于同一个个体身上,只不过教师的关注对象很多,而家长只注视其中的一个。当他们之间的交往次数增多后,彼此也了解了对方,而通过与对方的相处来更好地掌握教育孩子的方法。交往的次数增多,且共同倾注的对象向好的方向发展,那么更会增加师生之间的情感系数。因此,提高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沟通频率也会使信任度增加。
参考文献:
[1]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2]杨中芳,彭泗清.中国人人际信任的概念化:一个人际关系的观点[J].社会学研究,1999,(2).
[3]宗锦莲.学校场域中话语权的社会学分析[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4]刘斌.“信任问题”研究述评[J],理论前沿,2004,(4).
[5]林春波.我国教育领域内信任问题研究的现状及评析[J].浙江教育科学,2010,(1).
[6]朱虹.信任:心理、社会与文化的三重视角[J],社会科学,2009,(11).
[7]齐格蒙·鲍曼.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M].郁建兴,周俊,周莹,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8]张青.提高家庭教育程度的关键是家长再教育[J].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09,(6).
[9]叶一舵.家校协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模式[J].教学与管理,2002,(10).
[10]张旺.加强学校与家庭合作的途径[J].教学与管理,2000,(12).
[11]汪菊.论课程开发中的家长参与[J].江西教育科研,2003,(9).
[12]彭茜,郭凯.家校合作的障碍及其应对[J].教育科学,2001,(4).
(责任编辑: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