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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幸福是古希腊伦理学的重要范畴。古希腊伦理学家尽管对幸福是什么有不同理解,但大都认定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的,并不同程度地表现了理性精神。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与以感官快乐或以德性自身为幸福的思想学说不同,主张快乐与德性相结合,并相应地强调公民个体幸福与城邦幸福的一致性,其思想学说具有综合、整合的性质,因而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对于亚里士多德以及古希腊幸福论思想的历史考察是研究幸福问题的重要视域,对于建构当代幸福观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关键词:幸福;德性;中道;理智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2-025-03
在古希腊伦理学中,幸福是个重要的伦理范畴。虽然伦理学家们对幸福概念有不尽相同或完全不同的理解,但大都认定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的。在古希腊关于幸福的理解中,有一类是将幸福与感官快乐等同起来,以感觉上的快乐或痛苦作为幸福和不幸福的分界,其极端表现是纵欲享乐主义;另一类是将快乐与道德对立起来,否定感官快乐的价值,把快乐排除在幸福之外,其极端形态是禁欲苦行主义。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与上述以感官快乐或以德性自身为幸福的思想学说不同,主张快乐与德性相结合,欲望意志受理性支配。他提出了“幸福是至善”、“幸福就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等思想命题,强调行为的选择、自制、节制和中庸之道,系统论述个体道德的构成和养育,以及个体道德与城邦道德的统一,等等。因此,他的德性幸福论具有综合、整合的性质,并从而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不仅在历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在今天也给予人们以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对幸福问题探讨最多、最系统的人。他和前人一样认为幸福为人生最高的目标,但他将幸福规定为至善。一方面强调幸福是一种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一方面强调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同时,他不仅强调个体幸福,而且强调城邦(国家)幸福。他的德性幸福论综合德性与快乐,强调个体幸福与整体幸福的一致性,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被称为“完全主义”伦理学,是有道理的。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是亚里士多德德性幸福论的核心命题,他指出:“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是以某种善为目标”[1]。那么,行为所能达到的全部善的顶点是什么呢?几乎大多数人都同意就是幸福。但是,关于幸福是什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大多数人和哲人们所提出的看法并不一样。一般人把幸福看作某种实在的或显而易见的东西,例如:快乐、财富、荣誉等。不同的人认为是不同的东西,同一个人也经常把不同的东西当作幸福。在生病的时候,把健康当作幸福;在贫穷的时候,把财富当作幸福;感到自己无知时,又觉得掌握了理论知识是幸福。亚里士多德批评只讲快乐不讲德性的人,把幸福和快乐相等同,因此,他们以生活享受为满足。他还讲:“没有德性的人是最邪恶、最野蛮的、最淫荡和最贪食的动物”。[2]亚里士多德继承柏拉图的灵魂说,将灵魂分为理性灵魂、感性灵魂和营养灵魂三层次。感性灵魂以低级的感官满足为快乐,理性灵魂则以德性活动特别是理智思辨活动为最大快乐,德性活动的最大快乐也就是合乎智慧的活动。
德性认知与德性实践的统一。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绝不能停留在对德性的知性认识上,而是要在行动中去实现。他说:“公正的人由于做了公正的事,节制的人由于做了节制的事,如果不去做这些事,谁也别想成为善良的人。”[3]他批评那些空谈德性的人,“有些人却什么合乎德性的事情都不去做,躲避到道理言谈中,认为这就是哲学思考,并由此而出人头地。这正像病人们,很认真地听医生所说的话,却不做医生吩咐做的事。正如言谈不能改善就医者的身体状况一样,这样的哲学也不能改善灵魂”。[4]德性是现实活动,它来自习惯,并由之达到完满。为了说明德性是认知和实行的统一,他把德性分为理智的德性(智慧、谅解和明智)和伦理的德性(慷慨、谦恭),并论证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智德性与伦理德性的论述,既重视了理智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价值,更强调了道德的实践性的特征。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的思想命题的提出和论证,丰富和深化了人们对幸福问题的认识。
二、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虽不等同于快乐,但幸福也并不排斥快乐,幸福就在快乐的生活之中,快乐是它的重要构成要素。生活优裕,行为良好就是快乐的生活,应该把快乐编织到幸福中去。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和快乐是完全相融的,一般说来,如果德性不能带来快乐,它就没有存在的可能。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与快乐融合,但他指的是高尚的快乐,对于卑下的快乐他是拒斥的。他认为每一种活动都有自己固有的快乐。属于善良活动的快乐是高尚的,属于邪恶活动的快乐是卑下的。而欲望也是这样,高尚的受到赞扬,卑下的受到斥责。“许多快乐是互相冲突的,那是因为它们不是在本性上快乐。只有那些对爱美好事物的人来说的快乐,才是本性上的快乐。这就是永远合乎德性的行为……最美好、最善良、最快乐也就是幸福。三者是不可分的”[5]。可见,亚里士多德是强调对快乐以及欲望作理性分析的。正是基于这一点,他着力论述了选择、节制、自制、中道等伦理学概念。所谓选择,是追求高尚的适度的快乐而规避卑下的和过分的快乐。他认为选择就是有欲望的理智,合理的欲望就是经过理智思考的欲望。选择也就是使欲求服从理性。所谓节制是限制过分的或卑下的快乐欲求,其特点是不渴求和沉溺于肉体的快乐和一切低级的感官快乐,无论在大小事情上都愿过有规律的生活。所谓自制是指能克制感官快乐欲求,自制的特点是能靠理性来抑制朝向低级的感官快乐的冲动欲望。所谓中道是指无过无不及的适度的良好状态,“德性就是中道”,过度和不及都属于恶。对于快乐欲求来说,中道同样有着评价作用和调控作用。在他看来,快乐(以及痛苦)有着过度与不及的状态,过度是快乐的放纵,不及则表现为对快乐的冷漠,这两种状态都是不好的,而通过节制达到中道才符合德性要求。亚里士多德强调快乐欲望受理性支配,以及选择、节制、自制和中道对调控快乐欲望的重要意义,这使他在重视快乐的价值的同时又避免了感官快乐主义,从而使他的伦理学说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三、伦理德性以中道为核心
亚里士多德说:“由于幸福是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因此,对德性的研究就刻不容缓了,这种研究很可能有助于我们对幸福的观察”[6]。什么是德性? 在古希腊语和古汉语中,德性是指人和事物所独具的品质和特点。人的德性包括两部分,一是理智德性,如智慧、理解、明智等,这是由教导、培养而生成。二是伦理德性,即道德品性。这种德性是由社会的风俗习惯熏陶出来的。伦理德性以中道为核心。所谓中道,就是要求人在一切交往活动中,情感生活中,既不要过度,也不要不及,而保持其中间性。过度和不及都是过错,唯有中道才是德性,才是善。亚里士多德讲的中道,不是“绝对中道”,“绝对中道”是两个极端的距离绝对相等的中间状态。他讲的中道是“相对中道”,是随人随事,因时因地变动不居的,是对应该的对象,应该的事件,与应该的地点和时间,以应该的方式来行动,来感受。例如,勇敢是恐惧与鲁莽的中道,节制是快乐与痛苦的中道,慷慨是浪费和鄙吝的中道,自重是虚荣和自卑的中道,等等。而合于中道德性的现实活动就是幸福。他警示人们,过度与不及是作恶的特性,适度是德性的特征,人们为善的道路只有一条(中道),作恶的道路可有许多条(至少有两条),因此,为善难,作恶易,改恶难。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亚里士多德的中道,并不是一条永恒不变的真理或原则,他只是提出了问题,为人们求善致福指出了一个德性目标。
四、理智是人类心灵中最高贵的德性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以中道为核心的伦理德性,只不过是说了德性的一半,而且并非十分重要的一半,重要的是理智,理智是人类心灵中最高贵的部分。理智德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考察那些具有不变本原的存在物的认知部分;另一部分是考察那些具有可变本原存在物的核计和考虑部分。两个理智部分的功用就是寻求真理,取得真理的方式有五种,这就是技术、科学、明智、智慧、理智。科学以普遍必然性的东西为对象,技术是一种理性的创制,创制的始点就在创制者的头脑中,一切技术都同生成有关,运用技术就是去研究使可以生成的东西生成。所谓明智,就是善于考虑对自身的善以及有益的事,是关于对人的善和恶的真理性的实践品质。所以大家认为,像柏里克利那样的人,就是一个明智的人。他能明察什么事对他自己和人类都是善的。像这样的人才是善于治理家庭、治理城邦的人。在各种科学中,只有那最精确的科学才可以称为智慧。智慧既是理智也是科学,在高尚的科学中它居首位。人们称阿那克萨戈拉和泰利士为有智慧的人,而不称为明智的人。青年人可以通晓几何、算术,在这方面成为智慧者,但却没有人说他变得明智。其原因在于明智不仅是对普遍事物的,而且是对特殊事物的,这需通过经验才能熟悉,而青年人所缺少的正是经验,取得经验则需较长的时间。还应该明确什么是好谋划,好的谋划就是深谋远虑。谋划需要探索、推算、思考、论证,所以好的谋划是一种理智德性。好的谋划就是正确的谋划,但并非一切正确的谋划都是好谋划,一个不能自制的人或一个坏人,他的谋划愈正确,他所作的坏事就愈大。好的谋划必须以善为目标,并且通过正确的中介,是对应该的事情,以应该的方式,在应该的时间的正确的谋划。最后,亚里士多德把理智的思辨活动归结为神性幸福的活动。思辨就是理智对知识的运用活动,思辨就是理论思维,就是哲学思考,就是对真理的沉思。“凡是思辨所及之处都有幸福,哪些人的思辨能力越强,哪些人所享有的幸福也就越大”[7]。“如若人以理智为主宰,那么, 理智的生命就是最高的幸福”[8]。亚里士多德这位集古希腊哲学、 伦理学之大成者,把理智的思辨活动同伦理生活相结合,奏出了哲学、伦理乐章的最强音。
五、德性的力量在于实践
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的命题中,落脚点是“现实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要发挥德性的力量达至幸福,关键在于“现实活动”,在于实践。“在实践的事务中,目的并不在于对每一课题的理论和知识,更重要的是对它们的实践。对德性只知道是不够的,还要力求应用或者以某种办法使我们变得善良[9]。“我们探讨德性是什么,不是为着求知,而是为了成为善良的人,若不然这种辛劳就全无益处了,所以,我们探讨的必然是行动,是应该怎样去行动”[10]。亚里士多德把他的政治学、伦理学都归结为实践的学问,并把实践的观点,“现实活动”的观点,贯穿在他的整个德性幸福论之中。亚里士多德指出,至善是由各个具体善积累而成的,并且是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德行活动达到的。亚里士多德反复论证,我们必须先进行有关德性的现实活动,才能获得德性。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人;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人;有勇敢的表现,才能成为勇敢的人。但是有些人什么合于德性的事都不做,而是躲避到有关德性的道理言谈之中,认为这就是哲学的思考,并由此成为善良之人。这正像病人,很认真地听医生所说的话,却不做医生吩咐应做的事。因为“幸福即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德性品质去把握最高的善,必须在表现德性品质的现实活动中才能把握最高的善,达到幸福。正如在奥林匹克大赛上,桂冠并不授予貌美的人、健壮的人,而是授予参加竞技的人(胜利者就在他们之中)一样,只有那些行为高尚的人,才能赢得生活中的桂冠和好的东西。最后,亚里士多德强调,在培养人们的善德达至幸福中,要把教育、训练和立法结合起来。他说:“人们所由入德成善者出于三端。这三端为(出生所禀的)天赋、(日后养成的)习惯,及(其内在的)理性”[11]。他说的天赋并不是柏拉图式的先天理念知识,而是人的先天自然秉性方面的素质,这种素质最初对社会并不发生影响,只是由于后天的社会生活实践,日夕熏染,或习于向善,或惯常从恶,天长日久,“习惯成自然”,便形成人的某种德性。所以他特别强调理论教育和习惯,在人的品德形成中的极端重要性。但是理论和教育并不是对所有人都有效力,有的人在天性上就不顾羞耻,只知恐惧,他们过着感情的生活,追求着自己的快乐和产生这些快乐的手段,他们是不会听从理论的劝告的。那么,对这些人“只有靠强制”。对那些天性卑劣的人,要惩罚使他们服从,对那些不可救药的恶棍,就要完全赶出城邦。对青年的哺育、训练,需要与此相关的法律,需要有关人的整个一生的法律。“多数人宁愿服从强制,而不愿服从道理,宁愿接受惩罚,而不愿接受赞扬”[12]。一个青年人只有在正确的法律下成长,在法律的约束下,才能养成良好的习惯,成为一个善良的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亚里士多德关于把法律约束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思想,揭示了人们在从善的过程中,从他律向自律转化的辩证法。这一思想对后世的立法与教育无疑是意义深刻的。
参考文献:
[1][3][4][5][6][7][8][9][10][1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5;25;15;14;123;125;156;91;116.
[2][1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5;254.
关键词:幸福;德性;中道;理智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2-025-03
在古希腊伦理学中,幸福是个重要的伦理范畴。虽然伦理学家们对幸福概念有不尽相同或完全不同的理解,但大都认定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的。在古希腊关于幸福的理解中,有一类是将幸福与感官快乐等同起来,以感觉上的快乐或痛苦作为幸福和不幸福的分界,其极端表现是纵欲享乐主义;另一类是将快乐与道德对立起来,否定感官快乐的价值,把快乐排除在幸福之外,其极端形态是禁欲苦行主义。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与上述以感官快乐或以德性自身为幸福的思想学说不同,主张快乐与德性相结合,欲望意志受理性支配。他提出了“幸福是至善”、“幸福就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等思想命题,强调行为的选择、自制、节制和中庸之道,系统论述个体道德的构成和养育,以及个体道德与城邦道德的统一,等等。因此,他的德性幸福论具有综合、整合的性质,并从而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不仅在历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在今天也给予人们以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对幸福问题探讨最多、最系统的人。他和前人一样认为幸福为人生最高的目标,但他将幸福规定为至善。一方面强调幸福是一种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一方面强调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同时,他不仅强调个体幸福,而且强调城邦(国家)幸福。他的德性幸福论综合德性与快乐,强调个体幸福与整体幸福的一致性,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被称为“完全主义”伦理学,是有道理的。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是亚里士多德德性幸福论的核心命题,他指出:“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是以某种善为目标”[1]。那么,行为所能达到的全部善的顶点是什么呢?几乎大多数人都同意就是幸福。但是,关于幸福是什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大多数人和哲人们所提出的看法并不一样。一般人把幸福看作某种实在的或显而易见的东西,例如:快乐、财富、荣誉等。不同的人认为是不同的东西,同一个人也经常把不同的东西当作幸福。在生病的时候,把健康当作幸福;在贫穷的时候,把财富当作幸福;感到自己无知时,又觉得掌握了理论知识是幸福。亚里士多德批评只讲快乐不讲德性的人,把幸福和快乐相等同,因此,他们以生活享受为满足。他还讲:“没有德性的人是最邪恶、最野蛮的、最淫荡和最贪食的动物”。[2]亚里士多德继承柏拉图的灵魂说,将灵魂分为理性灵魂、感性灵魂和营养灵魂三层次。感性灵魂以低级的感官满足为快乐,理性灵魂则以德性活动特别是理智思辨活动为最大快乐,德性活动的最大快乐也就是合乎智慧的活动。
德性认知与德性实践的统一。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绝不能停留在对德性的知性认识上,而是要在行动中去实现。他说:“公正的人由于做了公正的事,节制的人由于做了节制的事,如果不去做这些事,谁也别想成为善良的人。”[3]他批评那些空谈德性的人,“有些人却什么合乎德性的事情都不去做,躲避到道理言谈中,认为这就是哲学思考,并由此而出人头地。这正像病人们,很认真地听医生所说的话,却不做医生吩咐做的事。正如言谈不能改善就医者的身体状况一样,这样的哲学也不能改善灵魂”。[4]德性是现实活动,它来自习惯,并由之达到完满。为了说明德性是认知和实行的统一,他把德性分为理智的德性(智慧、谅解和明智)和伦理的德性(慷慨、谦恭),并论证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智德性与伦理德性的论述,既重视了理智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价值,更强调了道德的实践性的特征。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的思想命题的提出和论证,丰富和深化了人们对幸福问题的认识。
二、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虽不等同于快乐,但幸福也并不排斥快乐,幸福就在快乐的生活之中,快乐是它的重要构成要素。生活优裕,行为良好就是快乐的生活,应该把快乐编织到幸福中去。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和快乐是完全相融的,一般说来,如果德性不能带来快乐,它就没有存在的可能。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与快乐融合,但他指的是高尚的快乐,对于卑下的快乐他是拒斥的。他认为每一种活动都有自己固有的快乐。属于善良活动的快乐是高尚的,属于邪恶活动的快乐是卑下的。而欲望也是这样,高尚的受到赞扬,卑下的受到斥责。“许多快乐是互相冲突的,那是因为它们不是在本性上快乐。只有那些对爱美好事物的人来说的快乐,才是本性上的快乐。这就是永远合乎德性的行为……最美好、最善良、最快乐也就是幸福。三者是不可分的”[5]。可见,亚里士多德是强调对快乐以及欲望作理性分析的。正是基于这一点,他着力论述了选择、节制、自制、中道等伦理学概念。所谓选择,是追求高尚的适度的快乐而规避卑下的和过分的快乐。他认为选择就是有欲望的理智,合理的欲望就是经过理智思考的欲望。选择也就是使欲求服从理性。所谓节制是限制过分的或卑下的快乐欲求,其特点是不渴求和沉溺于肉体的快乐和一切低级的感官快乐,无论在大小事情上都愿过有规律的生活。所谓自制是指能克制感官快乐欲求,自制的特点是能靠理性来抑制朝向低级的感官快乐的冲动欲望。所谓中道是指无过无不及的适度的良好状态,“德性就是中道”,过度和不及都属于恶。对于快乐欲求来说,中道同样有着评价作用和调控作用。在他看来,快乐(以及痛苦)有着过度与不及的状态,过度是快乐的放纵,不及则表现为对快乐的冷漠,这两种状态都是不好的,而通过节制达到中道才符合德性要求。亚里士多德强调快乐欲望受理性支配,以及选择、节制、自制和中道对调控快乐欲望的重要意义,这使他在重视快乐的价值的同时又避免了感官快乐主义,从而使他的伦理学说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三、伦理德性以中道为核心
亚里士多德说:“由于幸福是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因此,对德性的研究就刻不容缓了,这种研究很可能有助于我们对幸福的观察”[6]。什么是德性? 在古希腊语和古汉语中,德性是指人和事物所独具的品质和特点。人的德性包括两部分,一是理智德性,如智慧、理解、明智等,这是由教导、培养而生成。二是伦理德性,即道德品性。这种德性是由社会的风俗习惯熏陶出来的。伦理德性以中道为核心。所谓中道,就是要求人在一切交往活动中,情感生活中,既不要过度,也不要不及,而保持其中间性。过度和不及都是过错,唯有中道才是德性,才是善。亚里士多德讲的中道,不是“绝对中道”,“绝对中道”是两个极端的距离绝对相等的中间状态。他讲的中道是“相对中道”,是随人随事,因时因地变动不居的,是对应该的对象,应该的事件,与应该的地点和时间,以应该的方式来行动,来感受。例如,勇敢是恐惧与鲁莽的中道,节制是快乐与痛苦的中道,慷慨是浪费和鄙吝的中道,自重是虚荣和自卑的中道,等等。而合于中道德性的现实活动就是幸福。他警示人们,过度与不及是作恶的特性,适度是德性的特征,人们为善的道路只有一条(中道),作恶的道路可有许多条(至少有两条),因此,为善难,作恶易,改恶难。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亚里士多德的中道,并不是一条永恒不变的真理或原则,他只是提出了问题,为人们求善致福指出了一个德性目标。
四、理智是人类心灵中最高贵的德性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以中道为核心的伦理德性,只不过是说了德性的一半,而且并非十分重要的一半,重要的是理智,理智是人类心灵中最高贵的部分。理智德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考察那些具有不变本原的存在物的认知部分;另一部分是考察那些具有可变本原存在物的核计和考虑部分。两个理智部分的功用就是寻求真理,取得真理的方式有五种,这就是技术、科学、明智、智慧、理智。科学以普遍必然性的东西为对象,技术是一种理性的创制,创制的始点就在创制者的头脑中,一切技术都同生成有关,运用技术就是去研究使可以生成的东西生成。所谓明智,就是善于考虑对自身的善以及有益的事,是关于对人的善和恶的真理性的实践品质。所以大家认为,像柏里克利那样的人,就是一个明智的人。他能明察什么事对他自己和人类都是善的。像这样的人才是善于治理家庭、治理城邦的人。在各种科学中,只有那最精确的科学才可以称为智慧。智慧既是理智也是科学,在高尚的科学中它居首位。人们称阿那克萨戈拉和泰利士为有智慧的人,而不称为明智的人。青年人可以通晓几何、算术,在这方面成为智慧者,但却没有人说他变得明智。其原因在于明智不仅是对普遍事物的,而且是对特殊事物的,这需通过经验才能熟悉,而青年人所缺少的正是经验,取得经验则需较长的时间。还应该明确什么是好谋划,好的谋划就是深谋远虑。谋划需要探索、推算、思考、论证,所以好的谋划是一种理智德性。好的谋划就是正确的谋划,但并非一切正确的谋划都是好谋划,一个不能自制的人或一个坏人,他的谋划愈正确,他所作的坏事就愈大。好的谋划必须以善为目标,并且通过正确的中介,是对应该的事情,以应该的方式,在应该的时间的正确的谋划。最后,亚里士多德把理智的思辨活动归结为神性幸福的活动。思辨就是理智对知识的运用活动,思辨就是理论思维,就是哲学思考,就是对真理的沉思。“凡是思辨所及之处都有幸福,哪些人的思辨能力越强,哪些人所享有的幸福也就越大”[7]。“如若人以理智为主宰,那么, 理智的生命就是最高的幸福”[8]。亚里士多德这位集古希腊哲学、 伦理学之大成者,把理智的思辨活动同伦理生活相结合,奏出了哲学、伦理乐章的最强音。
五、德性的力量在于实践
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的命题中,落脚点是“现实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要发挥德性的力量达至幸福,关键在于“现实活动”,在于实践。“在实践的事务中,目的并不在于对每一课题的理论和知识,更重要的是对它们的实践。对德性只知道是不够的,还要力求应用或者以某种办法使我们变得善良[9]。“我们探讨德性是什么,不是为着求知,而是为了成为善良的人,若不然这种辛劳就全无益处了,所以,我们探讨的必然是行动,是应该怎样去行动”[10]。亚里士多德把他的政治学、伦理学都归结为实践的学问,并把实践的观点,“现实活动”的观点,贯穿在他的整个德性幸福论之中。亚里士多德指出,至善是由各个具体善积累而成的,并且是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德行活动达到的。亚里士多德反复论证,我们必须先进行有关德性的现实活动,才能获得德性。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人;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人;有勇敢的表现,才能成为勇敢的人。但是有些人什么合于德性的事都不做,而是躲避到有关德性的道理言谈之中,认为这就是哲学的思考,并由此成为善良之人。这正像病人,很认真地听医生所说的话,却不做医生吩咐应做的事。因为“幸福即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德性品质去把握最高的善,必须在表现德性品质的现实活动中才能把握最高的善,达到幸福。正如在奥林匹克大赛上,桂冠并不授予貌美的人、健壮的人,而是授予参加竞技的人(胜利者就在他们之中)一样,只有那些行为高尚的人,才能赢得生活中的桂冠和好的东西。最后,亚里士多德强调,在培养人们的善德达至幸福中,要把教育、训练和立法结合起来。他说:“人们所由入德成善者出于三端。这三端为(出生所禀的)天赋、(日后养成的)习惯,及(其内在的)理性”[11]。他说的天赋并不是柏拉图式的先天理念知识,而是人的先天自然秉性方面的素质,这种素质最初对社会并不发生影响,只是由于后天的社会生活实践,日夕熏染,或习于向善,或惯常从恶,天长日久,“习惯成自然”,便形成人的某种德性。所以他特别强调理论教育和习惯,在人的品德形成中的极端重要性。但是理论和教育并不是对所有人都有效力,有的人在天性上就不顾羞耻,只知恐惧,他们过着感情的生活,追求着自己的快乐和产生这些快乐的手段,他们是不会听从理论的劝告的。那么,对这些人“只有靠强制”。对那些天性卑劣的人,要惩罚使他们服从,对那些不可救药的恶棍,就要完全赶出城邦。对青年的哺育、训练,需要与此相关的法律,需要有关人的整个一生的法律。“多数人宁愿服从强制,而不愿服从道理,宁愿接受惩罚,而不愿接受赞扬”[12]。一个青年人只有在正确的法律下成长,在法律的约束下,才能养成良好的习惯,成为一个善良的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亚里士多德关于把法律约束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思想,揭示了人们在从善的过程中,从他律向自律转化的辩证法。这一思想对后世的立法与教育无疑是意义深刻的。
参考文献:
[1][3][4][5][6][7][8][9][10][1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5;25;15;14;123;125;156;91;116.
[2][1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