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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我国,虽然秦汉时已有琵琶,但到了唐代,则被称做“秦汉子”、“阮咸”。而“琵琶”这一名称就成了各种外来形制琵琶的总称。唐代最盛行的琵琶,是外来的曲颈、梨形的四弦琵琶和直颈或四项的五弦琵琶。关于唐代琵琶柱位的律制,日本学者林谦三先生在《东亚乐器考》中曾数次运用“古律”一词与之相比,通读全书,可知其意指中国古代的三分损益律。所以我们知道他是以三分损益律为准来衡量唐琵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