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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促进快递物流业发展座谈会”如一石入池,激起不少反馈,也赢得诸多媒体的关注。不久前,记者在北京金运大厦见到了我国快递业界的资深人士刘建新,和他详谈了快递业的现状与企盼,改革与趋势。
数年来,刘建新和他所在的中国国际货代协会的同仁们和快递业界一起积极参与了促进《邮政法》修改的工作,在业界颇有知名度。
刘建新曾在外经贸高校任教十年,并从事企业管理与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多年,参与过多项国家、行业和国有重点企业等的课题研究。这些经历让他在为快递业的健康发展鼓与呼的时候,能够从不同视角观察和分析问题。
个人档案
刘建新
现任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外运(集团)总公司发展研究部高级研究员,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研究生学历。
1952年生于北京,曾上山下乡8年,
1977年考入山西大学政治系(后转入经济系)学习;
1982年本科毕业后分配到北京原外经贸部直属单位工作。
1992年调入中国外运总公司工作。
2002年起派到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工作。
部分研究成果:
2000年《中国外运集团发展战略》主笔,
2001年我国发布物流业首个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起草人之一,
2004年《加快邮政改革,促进国际快递业发展》(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报告),
2005年《中国、日本、韩国流通及物流联合报告书》(中国商务部及日本、韩国政府共同组织编写)、《中国外运集团2006-2010年发展战略》主笔之一,
2006、2007年度《中国物流发展蓝皮书》之“中国快递行业年度发展及展望”报告,
2006年参与完成了《中国快递市场发展研究报告》(商务部研究院课题组)的撰写工作,发表了数十篇关于我国快递业、物流业发展的文章。
快递业改革是总趋势
记者:前些日子您在京参与组织的“促进快递物流业发展座谈会”非常成功,会后有没有一些正面反馈?
刘建新:这次会议是由中国物流学会、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共同组织的,还有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并得到了各相关部委、立法机构和有关人士的重视,会议兼具探讨和实务讨论的性质,会议的成果也超过了我们的预期,反映了当前社会各界对快递业的关注和发展快递业的共识。很多人认为,这次会议将成为今年促进邮政改革和加快快递业健康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你看我这手头上,人民日报主管的《中国经济周刊》、商务部主管的《国际商报》、信息产业部主管的《人民邮电报》、在我国经济界和社会有广泛影响的《中国经济时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华工商时报》等,我国物流界的专业化报纸《现代物流报》、《物流时代》杂志等许多报刊、新浪财经、搜狐等各大网站都对会议有深度报道,大家都非常重视。
这说明政府、企业、协会、专家、媒体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一个总的趋势,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要加快快递业的发展就必须促进改革,这是社会的需要,市场的需要,邮政自身改革的需要。
会后,达瓦司长和一些相关司局领导认为会议开得非常好,让大家开拓了眼界。那天邮政方面来了很多人,他们非常重视,对于会议谈到的各种问题,表示要认真研究、并列入了相关的工作议程。我认为他们确实感受到了一份沉甸甸的压力和责任。
记者:那天的发言给你最大的印象是什么?
刘建新:那天的发言都很精彩。发言者代表了不同的方面,立体化地阐述了我国快递业面临的新的社会需求、市场环境和发展走势,蕴含着不少思想火花。其中有两个人的讲话给我很深印象。
一个是国家邮政局达瓦司长,他的讲话与以往相比有很多新意,如表示要大力发展民营快递,要为各类快递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对他的讲话与会的很多民营快递企业家们都有些疑惑,因为多年来已经见惯了邮政部门的“围追堵截”,现在突然被邮政奉为坐上宾,大家还不能一下子转过弯来,有人问,这是不是“鸿门宴”呢?对于邮政的表态,他们还要继续“听其言观其行”,瞪大眼睛看实践。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长期政企不分的邮政旧体制使双方的积怨甚深。
另一个是中消协韩华胜主任的发言。他指出,凡是竞争越充分的行业,消费者投诉越少,消费者得到的实惠越多;反之,竞争不足的行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就非常严重。因此,如果有垄断,我们首先要反对,因为垄断阻碍了服务质量的改进、合理竞争和消费者选择的多样性,要求有关部门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注意维护消费者的快递消费选择权。
督促“五位一体”变身
记者:你们现在对邮政体制改革的期望是怎样的?
刘建新:过去,邮政部门长期实行政企合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我们总结出他们“五位一体”的特点—集政府官员、商人、法官、警察、立法者于一身。他们搞经营时是商人,与他们发生矛盾时,就成了政府官员和法官,可以判你犯规;在执法时,可以罚款、开罚单,他们是警察;在制定邮政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时候,又成了立法者。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确要求必须改变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所以政府部门角色的定位问题必须解决。都21世纪了,大家都知道邮政原有的体制肯定要变革,但我们希望转变的步子更快一些。我前一段时间跟达瓦司长说,我们是不打不成交。我们作为行业组织是在帮助你们改革,促进你们改革,共同的目的是促进快递业和整个服务业的发展,为消费者服务,为小康社会建设做贡献。
达瓦司长当时也乐了,他也确实感觉到“屁股指挥脑袋”的问题,他说人还是邮政的那些人,但是在政企分开之后思路就不同了。作为政府赋予我们新的邮政监管职责,不再有经营的职责,我们必须要去考虑整个行业的总体发展问题,而不能再只考虑邮政企业一家的发展问题。从快递业来说,所有的快递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那就不会再厚此薄彼。
我对他的上述看法非常认同。感到我们协会和快递业长期努力追求的目标正在一步步变成现实,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我们与邮政方面的共识正在增多。
记者:行政垄断及基于行政的经济垄断多年来一直缠绕着快递业,市场化改革仍然不太充分。
刘建新:快递业作为一个竞争性的服务行业,只有彻底放开,平等竞争,规范管理,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市场化的改革是我国快递业同时也是中国邮政企业发展的惟一出路。
就国际情况来看,邮政业几乎在所有国家都曾经是政府垄断行业,多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在快递业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上作出了很大努力,快递业依存的法律政策环境正在演变。
据万国邮联的不完全统计,各国邮政进行企业化改革的已占190个成员的70%。那些走在前面的国家的邮政部门,如德国邮政和荷兰邮政等,通过多年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已经成为了完全意义上的公众型企业,通过在本国的市场化营运和实施积极的全球化战略,它们在国内外的经营中取得巨大的成功。由于拥有全球性的快递服务网络,DHL与TNT与另外两家巨头一同成为全球快递业的”四强。”
《邮政法》修改的关键问题
记者:这次会议提出了“和谐快递”的口号,那就意味着必须化解突出矛盾,快递业最大的矛盾和难点在哪里?
刘建新:现行的《邮政法》制定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反映计划经济体制和思想的产物,那时候国家刚刚改革开放,利用外资还很少,国际快递的需求量也很小,国内还少有人知道什么叫快递服务。实际上该法更像是一部《邮政企业法》,邮政专营范围也是在所有邮政业务由国家垄断经营而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与今天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和快递业进入了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蓬勃发展的情况很不相同。现行的《邮政法》已很不利于今天快递这一市场竞争行业的发展。
《邮政法》修改历时八年,迟迟未能出台,快递经营至今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快递业属于竞争性、生产性服务业,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推广快递服务”并列为要优先发展的交通运输业之中。实践证明,在世界经济一体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快递服务业在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便利民生、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
邮政专营是什么?是国家特许的在一定范围内受法律保护的基本的邮政业务。专营是动用一种国家的权利,邮政的普遍服务是国家以统一的低资费政策和统一的服务标准向全体公民提供的基本的通信服务,它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承担的一种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以私人信函为主体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部门专营,天经地义,全世界都如此。而商务信函姓“商”,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属于私人产品的增值服务,就需要给商家(和消费者)以寄递消费的选择权力,邮政就不应该专营了。这就如同现代手机的彩铃、动感地带、短信等增值业务一样,它们都不属于国家基本的电信普遍服务业务的范围,所以的电信运营商都有权参与这些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的竞争式经营。
当前,我国快递业界最关心的《邮政法》修改中的两个问题。首先是关于邮政专营的范围和标准的确定问题。
我们认为应当按照今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7号文件)的精神加快修改《邮政法》。应慎重规定邮政专营范围,体现以人为本、消费者至上原则,应当采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行之有效的重量与资费相结合的双重选择标准,切实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对于快递服务消费的选择权,兼顾消费者利益、邮政专营与快递企业的发展权益。
记者:您对第八稿中规定的150克的重量标准是否满意?
刘建新:151克就违法,150克就不违法。用这1克之间来评价违法与否,这到底合理不合理?道理在哪里?连邮政部门自己也无从解释。
一位快递企业经理的说法很有价值,他说:在150克和151克之间如何去执法?如何保证廉洁执法,保证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如何保证邮政执法人员不介入150克以内寄递经营?
我们协会经过仔细调查,具体建议是:“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单件重量在50克以上或者送达同一地点超过国家规定资费标准5倍以上的信件的快递业务除外。国务院对信件的国际快递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前款规定的邮政专营的业务范围。”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邮政管理机构的市场监管权利与执法权分设的问题。
我们认为应当坚持监管权与执法权相分离的原则。由于国家邮政监管机构同时是中邮集团的行政主管,依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程序正当的基本要求,为保证公正执法,减少寻租腐败问题,由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对快递市场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对快递市场的依法查处,这也符合国务院对新国家邮政局“三定”方案《通知》(国办发[2006]7号文)中关于邮政监管机构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
以上两条,一个是要解决我国各类快递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最基本的法制环境问题,一个是要解决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有利于理顺与其他各方面的关系,好比纲举目张,一了百了。如果像过去那样动不动就抓非邮政快递企业违法、乱罚款,快递业很难发展。
邮政改革涉及垄断行业改革、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市场化业务的公平竞争等多个方面,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其改革的成效有待于实践的检验,最终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衡量。随着它在2006年迈出了政企分开的关键一步,我国快递业界普遍有所期待。
记者: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管理局三方主持召开的《邮政法》(草案)讨论会上,《邮政法》第九稿现出江湖,您也参加了这次会议吗?
刘建新:我们协会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当然也无从参会。据部分参会企业反映,草案都不让公布,仍然是闭门讨论,也让非邮政快递企业对《邮政法》修订中实现真正的公开透明心存疑虑。这是一部涉及快递物流业的法规,怎么能够忽视行业组织的意见呢?!
与高手过招才能提高
记者:根据你们的研究,中国快递市场结构是怎样的?
刘建新:从1979年中国引进快递服务业起,快递业已经走过28年,基本形成了三大市场板块,即国际快递,国内(异地)快递和同城快递。形成三大市场主体,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快递企业,有规模不等的快递企业约两万家。
记者:据测算,2006年中国快递业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预计市场总规模超过450亿元人民币。这么大的一块蛋糕吸引三大市场主体同场竞技,快递企业共舞华夏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
刘建新:我认为,与高手过招,自己也会提高,都在竞争中得到了比以往更多的实惠。国外快递的存在产生了示范效应,推动了国内快递企业的改进。入世5年,经济越开放,市场越稳定,这是个正效应,与狼共舞不是坏事。
例如,中外运有1000多家下属企业,总体上比较适应市场,几百个是中外合资企业,包括中外运敦豪都是比较成功的。但在国内,很多人却是通过认识“敦豪”才认识“中外运”的,这种合资对中外运的发展绝对是一个促进。大田集团也是一个生动的案例,大田集团的王树生总裁,把握商机具有过人的胆识,由于有了与美国联邦快递的战略合作,大田集团才能发展这么快,王总的6万元人民币初始资本运作成为4亿美金,这恐怕是他本人当初也未曾料到的。
但是,目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政策待遇不同,国内快递企业的整体实力较弱。国有、外资和民营快递企业的政策待遇各不相同,处于一种不平等竞争状态,特别是充满活力的民营快递企业,但未能争取到平等的政策待遇,还长期处于受打压的状态。
记者:如何看待三大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
刘建新:我将民营快递、国有快递与外资快递之间的关系定位为师生关系,绝对不是敌我关系。这里包含两个意思:第一,学生首先要在前人的肩膀上学习,如果你非要从头学起,那你很难超越别人。其次,学生要超过老师,这也是历史规律。我们大胆预测,孕育中国的FedEx和UPS并非天方夜谭,这个口号早有人喊了。实际上,邮政EMS最有资格和条件说这句话,但他们没有说,可能是有难言之隐,也可能是有些谨慎。
国有快递、民营快递与外资快递在我国发展的背景和条件各不相同,各有优势和服务的市场,应当形成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合作,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例如,国有快递企业的资源最丰富,如中邮EMS、中外运、中铁快运、民航快运等,发展也很快,但是与部分民营快递相比有些方面还有差距。民营快递的市场化比较充分,反应敏捷,就像葛优在广告里所说的,“哪里人多我往哪里去”,他们引导消费,也创造消费。所以,国有企业如果注意学习民营快递与外资快递的长处,如果能够在双赢的基础上开展业务上甚至战略上的合作,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在快递服务业这一竞争性的行业中影响力和带动力,在共同做大我国快递服务市场的过程中做强自己。对于不同的快递企业来说,发挥优势,扬长避短,注意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去发展才是最重要的。
记者:民营快递一直受到业界和媒体的关注,它们制胜的地方究竟是什么?
刘建新:举一个例子,2005年3月,广东邮政局对珠三角地区的社会速递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显示,顺丰的负盖的范围、投递段的设置与广东邮政基本相似,但顺丰在上门服务的人员数量、服务频次、投递时限上超过了邮政。顺丰公司取件基本达到半个小时内上门一对一贴身服务的水平,客户足不出户就实现交寄,而邮政基本上还是在营业网点坐等客户。顺丰公司一天中投递有四个频次,早上、中午、下午和晚上,邮政速递只规定了三个频次,实际操作只有两个。一对比,广东邮政的官员认识到,民营速递公司的经验、制度和运作模式是在严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一步步形成的,值得认真思考借鉴。
民营快递企业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以与传统邮政业完全不同的运作模式,提供了传统邮政根本不能满足的服务。它以工商、金融、贸易、海运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商务文件、小包裹为传递内容,采取了“门到门”的服务方式,承诺在严格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寄递任务。正是这种贴身、高效率的服务使民营快递业得到了社会越来越多的认可,获得了快速发展。总结起来,民营快递的迅速发展有三大因素,一是低成本扩张模式;二是贴近市场的运营模式;三是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民营经济不可限量,因为市场需求是挡不住的。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在区域快递市场已经与邮政系统平分天下,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甚至超过了邮政。看其他行业,现在最好的酒店有两种,一种是外资的,一种是民营的,最好的餐饮往往也是民营企业投资的。民营快递能够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市场需求和自负盈亏的灵活机制。所以,市场经济是讲效益的。我们也需要“不问出身,只看贡献”。
再对比一下,国有邮政快递企业吸纳就业人员5万人,其他非邮政快递企业(其中以民营快递为就业主体)却能吸引了数十万的就业人。国家给EMS多少政策和优惠,2006年营业额做到了80亿元,这是一个新台阶。而民营快递的一家申通没向国家要一分钱,也做到了年营业额30个亿元。
所以,国家应当出台具体政策,在市场准入、财税、融资、交通管理、用工培训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快递企业实行同等政策;有序开放国内信件快递业务,采取措施提高信件快递的安全性,促进和保护民族快递业健康发展。
多家管理利弊并存
记者:如何看待快递业多家管理的现象?
刘建新:多家管理会长期存在,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一家主管、各家协管、良性互动,快递行业是跨部门、跨地区、跨运输方式的,其由于市场运行而带来的广泛的关联性决定了相关部门都有责任。
从历史来看,多家管理有利也有弊。过去国家在没有明确哪一家管理的情况下,多个政府部门通过支持本行业的企业参与快递市场竞争,从客观上讲,这是形成我国快递市场多元化竞争的一个发展过程。
其实,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快递划归什么行业和部门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对行业属性要有明确的界定。我们认为,快递业属于竞争性和生产性的服务业,要与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和其他的竞争服务业务进行严格的区分。
还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在快递实践中,快递业务涉及航空、铁路、交通、邮政、商务、海关、税务、劳动保障等多个相关部门,由于行政管理体制、部门保护主义和部门间协调困难等原因,快递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诸多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或在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内,吸收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形成促进快递企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记者:从弊端来看,快递行业的管理职能肯定会呈现出分散状态。
刘建新:肯定如此,要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就需要多种运输方式,在国际间的递送服务中,还会涉及海关清关。我国目前的运输管理体制是按不同运输方式划定的、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多个相关部门根据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同程度介入快递管理的框架,造成了对快递行业的管理职能分散。
遵循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国家已经将职能相近的部委或部委中职能相近的部分加以合并、整合,组建成一个新的综合性部委。比如商务部,就是将原分散于国家计委、经贸委、国内贸易部和外经贸部等的主管流通的职能合并,实现内外贸统一管理。交通运输业目前尚未合并,这就容易造成各自为政,各种相关的部门规章、行政命令、通知之间沟通和衔接不紧密,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竞争和无序竞争,制约了快递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快递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依靠高速交通运输工具提供“门到门”服务,快递业务也可以看成是运输服务的延伸,那么社会配送环境和交通环境对快递有什么影响?
刘建新:运输衔接与服务协作是快速的关键。快递企业和其他社会承运主体之间的不同运输方式、运输系统和不同地区运输系统之间的有效衔接,极大地影响着快件寄递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在干线运输方式上,我国近年来在民用航空、道路运输、仓储设施、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现有设施还较落后,规模较小。如不同省市间的公路运营许可审批复杂,运输管制严格,关卡密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快递的核心就是快,而交通问题已成为限制我国快递企业提高经营能力的一个主要障碍,特别是配送车辆进城、飞机干线运输、收费高及乱收费等问题。建议各级管理部门进一步打破行政垄断和地方封锁,推进行业准入政策与管理的公开化、公平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对国内快递企业使用飞机、购买航权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妥善解决配送车辆进城和停靠装卸的问题,进一步降低公路收费和规范收费行为,为快递企业的经营和网络发展创造公平的良好环境。
数年来,刘建新和他所在的中国国际货代协会的同仁们和快递业界一起积极参与了促进《邮政法》修改的工作,在业界颇有知名度。
刘建新曾在外经贸高校任教十年,并从事企业管理与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多年,参与过多项国家、行业和国有重点企业等的课题研究。这些经历让他在为快递业的健康发展鼓与呼的时候,能够从不同视角观察和分析问题。
个人档案
刘建新
现任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外运(集团)总公司发展研究部高级研究员,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研究生学历。
1952年生于北京,曾上山下乡8年,
1977年考入山西大学政治系(后转入经济系)学习;
1982年本科毕业后分配到北京原外经贸部直属单位工作。
1992年调入中国外运总公司工作。
2002年起派到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工作。
部分研究成果:
2000年《中国外运集团发展战略》主笔,
2001年我国发布物流业首个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起草人之一,
2004年《加快邮政改革,促进国际快递业发展》(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报告),
2005年《中国、日本、韩国流通及物流联合报告书》(中国商务部及日本、韩国政府共同组织编写)、《中国外运集团2006-2010年发展战略》主笔之一,
2006、2007年度《中国物流发展蓝皮书》之“中国快递行业年度发展及展望”报告,
2006年参与完成了《中国快递市场发展研究报告》(商务部研究院课题组)的撰写工作,发表了数十篇关于我国快递业、物流业发展的文章。
快递业改革是总趋势
记者:前些日子您在京参与组织的“促进快递物流业发展座谈会”非常成功,会后有没有一些正面反馈?
刘建新:这次会议是由中国物流学会、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共同组织的,还有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并得到了各相关部委、立法机构和有关人士的重视,会议兼具探讨和实务讨论的性质,会议的成果也超过了我们的预期,反映了当前社会各界对快递业的关注和发展快递业的共识。很多人认为,这次会议将成为今年促进邮政改革和加快快递业健康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你看我这手头上,人民日报主管的《中国经济周刊》、商务部主管的《国际商报》、信息产业部主管的《人民邮电报》、在我国经济界和社会有广泛影响的《中国经济时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华工商时报》等,我国物流界的专业化报纸《现代物流报》、《物流时代》杂志等许多报刊、新浪财经、搜狐等各大网站都对会议有深度报道,大家都非常重视。
这说明政府、企业、协会、专家、媒体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一个总的趋势,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要加快快递业的发展就必须促进改革,这是社会的需要,市场的需要,邮政自身改革的需要。
会后,达瓦司长和一些相关司局领导认为会议开得非常好,让大家开拓了眼界。那天邮政方面来了很多人,他们非常重视,对于会议谈到的各种问题,表示要认真研究、并列入了相关的工作议程。我认为他们确实感受到了一份沉甸甸的压力和责任。
记者:那天的发言给你最大的印象是什么?
刘建新:那天的发言都很精彩。发言者代表了不同的方面,立体化地阐述了我国快递业面临的新的社会需求、市场环境和发展走势,蕴含着不少思想火花。其中有两个人的讲话给我很深印象。
一个是国家邮政局达瓦司长,他的讲话与以往相比有很多新意,如表示要大力发展民营快递,要为各类快递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对他的讲话与会的很多民营快递企业家们都有些疑惑,因为多年来已经见惯了邮政部门的“围追堵截”,现在突然被邮政奉为坐上宾,大家还不能一下子转过弯来,有人问,这是不是“鸿门宴”呢?对于邮政的表态,他们还要继续“听其言观其行”,瞪大眼睛看实践。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长期政企不分的邮政旧体制使双方的积怨甚深。
另一个是中消协韩华胜主任的发言。他指出,凡是竞争越充分的行业,消费者投诉越少,消费者得到的实惠越多;反之,竞争不足的行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就非常严重。因此,如果有垄断,我们首先要反对,因为垄断阻碍了服务质量的改进、合理竞争和消费者选择的多样性,要求有关部门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注意维护消费者的快递消费选择权。
督促“五位一体”变身
记者:你们现在对邮政体制改革的期望是怎样的?
刘建新:过去,邮政部门长期实行政企合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我们总结出他们“五位一体”的特点—集政府官员、商人、法官、警察、立法者于一身。他们搞经营时是商人,与他们发生矛盾时,就成了政府官员和法官,可以判你犯规;在执法时,可以罚款、开罚单,他们是警察;在制定邮政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时候,又成了立法者。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确要求必须改变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所以政府部门角色的定位问题必须解决。都21世纪了,大家都知道邮政原有的体制肯定要变革,但我们希望转变的步子更快一些。我前一段时间跟达瓦司长说,我们是不打不成交。我们作为行业组织是在帮助你们改革,促进你们改革,共同的目的是促进快递业和整个服务业的发展,为消费者服务,为小康社会建设做贡献。
达瓦司长当时也乐了,他也确实感觉到“屁股指挥脑袋”的问题,他说人还是邮政的那些人,但是在政企分开之后思路就不同了。作为政府赋予我们新的邮政监管职责,不再有经营的职责,我们必须要去考虑整个行业的总体发展问题,而不能再只考虑邮政企业一家的发展问题。从快递业来说,所有的快递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那就不会再厚此薄彼。
我对他的上述看法非常认同。感到我们协会和快递业长期努力追求的目标正在一步步变成现实,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我们与邮政方面的共识正在增多。
记者:行政垄断及基于行政的经济垄断多年来一直缠绕着快递业,市场化改革仍然不太充分。
刘建新:快递业作为一个竞争性的服务行业,只有彻底放开,平等竞争,规范管理,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市场化的改革是我国快递业同时也是中国邮政企业发展的惟一出路。
就国际情况来看,邮政业几乎在所有国家都曾经是政府垄断行业,多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在快递业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上作出了很大努力,快递业依存的法律政策环境正在演变。
据万国邮联的不完全统计,各国邮政进行企业化改革的已占190个成员的70%。那些走在前面的国家的邮政部门,如德国邮政和荷兰邮政等,通过多年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已经成为了完全意义上的公众型企业,通过在本国的市场化营运和实施积极的全球化战略,它们在国内外的经营中取得巨大的成功。由于拥有全球性的快递服务网络,DHL与TNT与另外两家巨头一同成为全球快递业的”四强。”
《邮政法》修改的关键问题
记者:这次会议提出了“和谐快递”的口号,那就意味着必须化解突出矛盾,快递业最大的矛盾和难点在哪里?
刘建新:现行的《邮政法》制定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反映计划经济体制和思想的产物,那时候国家刚刚改革开放,利用外资还很少,国际快递的需求量也很小,国内还少有人知道什么叫快递服务。实际上该法更像是一部《邮政企业法》,邮政专营范围也是在所有邮政业务由国家垄断经营而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与今天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和快递业进入了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蓬勃发展的情况很不相同。现行的《邮政法》已很不利于今天快递这一市场竞争行业的发展。
《邮政法》修改历时八年,迟迟未能出台,快递经营至今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快递业属于竞争性、生产性服务业,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推广快递服务”并列为要优先发展的交通运输业之中。实践证明,在世界经济一体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快递服务业在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便利民生、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
邮政专营是什么?是国家特许的在一定范围内受法律保护的基本的邮政业务。专营是动用一种国家的权利,邮政的普遍服务是国家以统一的低资费政策和统一的服务标准向全体公民提供的基本的通信服务,它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承担的一种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以私人信函为主体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部门专营,天经地义,全世界都如此。而商务信函姓“商”,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属于私人产品的增值服务,就需要给商家(和消费者)以寄递消费的选择权力,邮政就不应该专营了。这就如同现代手机的彩铃、动感地带、短信等增值业务一样,它们都不属于国家基本的电信普遍服务业务的范围,所以的电信运营商都有权参与这些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的竞争式经营。
当前,我国快递业界最关心的《邮政法》修改中的两个问题。首先是关于邮政专营的范围和标准的确定问题。
我们认为应当按照今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7号文件)的精神加快修改《邮政法》。应慎重规定邮政专营范围,体现以人为本、消费者至上原则,应当采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行之有效的重量与资费相结合的双重选择标准,切实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对于快递服务消费的选择权,兼顾消费者利益、邮政专营与快递企业的发展权益。
记者:您对第八稿中规定的150克的重量标准是否满意?
刘建新:151克就违法,150克就不违法。用这1克之间来评价违法与否,这到底合理不合理?道理在哪里?连邮政部门自己也无从解释。
一位快递企业经理的说法很有价值,他说:在150克和151克之间如何去执法?如何保证廉洁执法,保证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如何保证邮政执法人员不介入150克以内寄递经营?
我们协会经过仔细调查,具体建议是:“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单件重量在50克以上或者送达同一地点超过国家规定资费标准5倍以上的信件的快递业务除外。国务院对信件的国际快递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前款规定的邮政专营的业务范围。”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邮政管理机构的市场监管权利与执法权分设的问题。
我们认为应当坚持监管权与执法权相分离的原则。由于国家邮政监管机构同时是中邮集团的行政主管,依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程序正当的基本要求,为保证公正执法,减少寻租腐败问题,由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对快递市场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对快递市场的依法查处,这也符合国务院对新国家邮政局“三定”方案《通知》(国办发[2006]7号文)中关于邮政监管机构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
以上两条,一个是要解决我国各类快递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最基本的法制环境问题,一个是要解决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有利于理顺与其他各方面的关系,好比纲举目张,一了百了。如果像过去那样动不动就抓非邮政快递企业违法、乱罚款,快递业很难发展。
邮政改革涉及垄断行业改革、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市场化业务的公平竞争等多个方面,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其改革的成效有待于实践的检验,最终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衡量。随着它在2006年迈出了政企分开的关键一步,我国快递业界普遍有所期待。
记者: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管理局三方主持召开的《邮政法》(草案)讨论会上,《邮政法》第九稿现出江湖,您也参加了这次会议吗?
刘建新:我们协会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当然也无从参会。据部分参会企业反映,草案都不让公布,仍然是闭门讨论,也让非邮政快递企业对《邮政法》修订中实现真正的公开透明心存疑虑。这是一部涉及快递物流业的法规,怎么能够忽视行业组织的意见呢?!
与高手过招才能提高
记者:根据你们的研究,中国快递市场结构是怎样的?
刘建新:从1979年中国引进快递服务业起,快递业已经走过28年,基本形成了三大市场板块,即国际快递,国内(异地)快递和同城快递。形成三大市场主体,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快递企业,有规模不等的快递企业约两万家。
记者:据测算,2006年中国快递业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预计市场总规模超过450亿元人民币。这么大的一块蛋糕吸引三大市场主体同场竞技,快递企业共舞华夏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
刘建新:我认为,与高手过招,自己也会提高,都在竞争中得到了比以往更多的实惠。国外快递的存在产生了示范效应,推动了国内快递企业的改进。入世5年,经济越开放,市场越稳定,这是个正效应,与狼共舞不是坏事。
例如,中外运有1000多家下属企业,总体上比较适应市场,几百个是中外合资企业,包括中外运敦豪都是比较成功的。但在国内,很多人却是通过认识“敦豪”才认识“中外运”的,这种合资对中外运的发展绝对是一个促进。大田集团也是一个生动的案例,大田集团的王树生总裁,把握商机具有过人的胆识,由于有了与美国联邦快递的战略合作,大田集团才能发展这么快,王总的6万元人民币初始资本运作成为4亿美金,这恐怕是他本人当初也未曾料到的。
但是,目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政策待遇不同,国内快递企业的整体实力较弱。国有、外资和民营快递企业的政策待遇各不相同,处于一种不平等竞争状态,特别是充满活力的民营快递企业,但未能争取到平等的政策待遇,还长期处于受打压的状态。
记者:如何看待三大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
刘建新:我将民营快递、国有快递与外资快递之间的关系定位为师生关系,绝对不是敌我关系。这里包含两个意思:第一,学生首先要在前人的肩膀上学习,如果你非要从头学起,那你很难超越别人。其次,学生要超过老师,这也是历史规律。我们大胆预测,孕育中国的FedEx和UPS并非天方夜谭,这个口号早有人喊了。实际上,邮政EMS最有资格和条件说这句话,但他们没有说,可能是有难言之隐,也可能是有些谨慎。
国有快递、民营快递与外资快递在我国发展的背景和条件各不相同,各有优势和服务的市场,应当形成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合作,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例如,国有快递企业的资源最丰富,如中邮EMS、中外运、中铁快运、民航快运等,发展也很快,但是与部分民营快递相比有些方面还有差距。民营快递的市场化比较充分,反应敏捷,就像葛优在广告里所说的,“哪里人多我往哪里去”,他们引导消费,也创造消费。所以,国有企业如果注意学习民营快递与外资快递的长处,如果能够在双赢的基础上开展业务上甚至战略上的合作,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在快递服务业这一竞争性的行业中影响力和带动力,在共同做大我国快递服务市场的过程中做强自己。对于不同的快递企业来说,发挥优势,扬长避短,注意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去发展才是最重要的。
记者:民营快递一直受到业界和媒体的关注,它们制胜的地方究竟是什么?
刘建新:举一个例子,2005年3月,广东邮政局对珠三角地区的社会速递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显示,顺丰的负盖的范围、投递段的设置与广东邮政基本相似,但顺丰在上门服务的人员数量、服务频次、投递时限上超过了邮政。顺丰公司取件基本达到半个小时内上门一对一贴身服务的水平,客户足不出户就实现交寄,而邮政基本上还是在营业网点坐等客户。顺丰公司一天中投递有四个频次,早上、中午、下午和晚上,邮政速递只规定了三个频次,实际操作只有两个。一对比,广东邮政的官员认识到,民营速递公司的经验、制度和运作模式是在严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一步步形成的,值得认真思考借鉴。
民营快递企业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以与传统邮政业完全不同的运作模式,提供了传统邮政根本不能满足的服务。它以工商、金融、贸易、海运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商务文件、小包裹为传递内容,采取了“门到门”的服务方式,承诺在严格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寄递任务。正是这种贴身、高效率的服务使民营快递业得到了社会越来越多的认可,获得了快速发展。总结起来,民营快递的迅速发展有三大因素,一是低成本扩张模式;二是贴近市场的运营模式;三是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民营经济不可限量,因为市场需求是挡不住的。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在区域快递市场已经与邮政系统平分天下,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甚至超过了邮政。看其他行业,现在最好的酒店有两种,一种是外资的,一种是民营的,最好的餐饮往往也是民营企业投资的。民营快递能够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市场需求和自负盈亏的灵活机制。所以,市场经济是讲效益的。我们也需要“不问出身,只看贡献”。
再对比一下,国有邮政快递企业吸纳就业人员5万人,其他非邮政快递企业(其中以民营快递为就业主体)却能吸引了数十万的就业人。国家给EMS多少政策和优惠,2006年营业额做到了80亿元,这是一个新台阶。而民营快递的一家申通没向国家要一分钱,也做到了年营业额30个亿元。
所以,国家应当出台具体政策,在市场准入、财税、融资、交通管理、用工培训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快递企业实行同等政策;有序开放国内信件快递业务,采取措施提高信件快递的安全性,促进和保护民族快递业健康发展。
多家管理利弊并存
记者:如何看待快递业多家管理的现象?
刘建新:多家管理会长期存在,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一家主管、各家协管、良性互动,快递行业是跨部门、跨地区、跨运输方式的,其由于市场运行而带来的广泛的关联性决定了相关部门都有责任。
从历史来看,多家管理有利也有弊。过去国家在没有明确哪一家管理的情况下,多个政府部门通过支持本行业的企业参与快递市场竞争,从客观上讲,这是形成我国快递市场多元化竞争的一个发展过程。
其实,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快递划归什么行业和部门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对行业属性要有明确的界定。我们认为,快递业属于竞争性和生产性的服务业,要与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和其他的竞争服务业务进行严格的区分。
还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在快递实践中,快递业务涉及航空、铁路、交通、邮政、商务、海关、税务、劳动保障等多个相关部门,由于行政管理体制、部门保护主义和部门间协调困难等原因,快递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诸多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或在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内,吸收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形成促进快递企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记者:从弊端来看,快递行业的管理职能肯定会呈现出分散状态。
刘建新:肯定如此,要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就需要多种运输方式,在国际间的递送服务中,还会涉及海关清关。我国目前的运输管理体制是按不同运输方式划定的、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多个相关部门根据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同程度介入快递管理的框架,造成了对快递行业的管理职能分散。
遵循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国家已经将职能相近的部委或部委中职能相近的部分加以合并、整合,组建成一个新的综合性部委。比如商务部,就是将原分散于国家计委、经贸委、国内贸易部和外经贸部等的主管流通的职能合并,实现内外贸统一管理。交通运输业目前尚未合并,这就容易造成各自为政,各种相关的部门规章、行政命令、通知之间沟通和衔接不紧密,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竞争和无序竞争,制约了快递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快递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依靠高速交通运输工具提供“门到门”服务,快递业务也可以看成是运输服务的延伸,那么社会配送环境和交通环境对快递有什么影响?
刘建新:运输衔接与服务协作是快速的关键。快递企业和其他社会承运主体之间的不同运输方式、运输系统和不同地区运输系统之间的有效衔接,极大地影响着快件寄递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在干线运输方式上,我国近年来在民用航空、道路运输、仓储设施、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现有设施还较落后,规模较小。如不同省市间的公路运营许可审批复杂,运输管制严格,关卡密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快递的核心就是快,而交通问题已成为限制我国快递企业提高经营能力的一个主要障碍,特别是配送车辆进城、飞机干线运输、收费高及乱收费等问题。建议各级管理部门进一步打破行政垄断和地方封锁,推进行业准入政策与管理的公开化、公平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对国内快递企业使用飞机、购买航权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妥善解决配送车辆进城和停靠装卸的问题,进一步降低公路收费和规范收费行为,为快递企业的经营和网络发展创造公平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