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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会计领域的快速崛起,越来越多的研究投入到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的权责发生制应用中。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指在此会计期间内产生的总支出和纯盈利是否需要计入本期盈余的情况下,解决相对应会计事项的一种制度。